杜维明曾说,西方文明有三大源头:古希腊文明,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理性文明,发展为后来的科学传统;古希伯来文明和犹太教,从对上帝的敬畏,引发出宗教原罪思想,发展为宗教文明;古罗马文明,发展为近代的法制传统。西方文明的这三大源头中,中国人最容易忽视甚至批驳的是宗教文明。因为,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忽视信仰的国度。历史上尽管存在佛教、道教和儒教,但终究未能塑造国人真正的信仰。佛教自西汉末年传入东土,曾经盛极一时,但最终在深山老林的烟雾缭绕中,成为满足国人功利需求的工具,失却了信仰的纯洁性;道教虽然土生土长,但命运同样多桀,秦始皇命徐福带五百童男童女赴蓬莱仙岛求长生不老之术,此举被万千方士术士和历代帝王效仿,成为后世笑柄;而儒家之说能否成为宗教,首先即是问题,更惶论其他,因为它只关注今生,并不解决来世,不具备宗教的一般特征。此种文化背景熏陶的国人,无疑会忽视或者低估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教信仰对于西方文明的影响。
张文亮的《兄弟相爱撼山河》,别开生面让我们真切而深刻地感受到宗教信仰的强大。全书语言平实却饱含真情,讲述了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在英格兰的克拉朋,由威伯福斯等八位基督徒议员,组成的克拉朋联盟,一起奋斗了36年,以立法程序,废弃了英国罪恶的奴隶制度,拯救了千千万万黑奴的故事。这八位来自不同行业(历史、文学、财经、法律、教育、企管、外交、政治),不同政党,不同个性,不同背景的议员,因着共同的基督信仰而走到一起,共同为废奴运动锲而不舍殚精竭虑。在被称为“肮脏核心”的议会中,他们凭着信仰胜过种种试探。对于基督教的持守,源源不断赋予他们前进的力量和勇气,使得他们即使在最困难的时候,也能不致放弃和退缩。当罪恶的奴隶制度丧钟敲响时,他们并没有自傲地将成就揽入怀中,而是平静地说到,这是神的恩典,自己只不过活在众人之中,成为他的见证。这种谦逊并非一种姿态,而是内心真实的流露。存在了数百年且给英国带来滚滚财源的黑奴制度,最终的废弃,居然是八名基督徒因着信仰而完成,信仰的力量着实让人惊叹。实际上,翻开西方文明的发展长卷就可发现,宗教信仰尤其是基督信仰的影响无处不在,覆盖了政治、法律、经济等诸领域,甚至是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
自国家产生以来,国家存在的合法性或者说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即成为掌权者和顺服者都必须思考的问题。圣经记载,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要他们到“流着奶和蜜”的迦南地去建立自己的国度,并由摩西在西奈旷野领受神所颁布的十诫,成为世人必须遵循的律法。由此可见,国家的设立来源于神的命定,宗教赋予了国家以神圣性和正当性。在漫长的中世纪,这种“君权神授”思想一直用以诠释国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直至西方自封建时代跨入民主时代,“君权神授”思想也由“君权民授”所替代。
基督教对西方法律传统同样影响巨大。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纪,许多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都是神学家,如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等,他们将基督信仰融化在自己的血液里,再转化为思想流出,影响着西方文明的发展。如奥古斯丁认为,教会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国家只有在维护和平和为教会服务时才是正当的;教会的任务是使人类法最大可能地接近基督教教义等等。而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则以自然法为核心,构造了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将法依据效力等级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认为神法即是《圣经》,是对抽象的自然法的具体化和补充。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提出了“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一名言,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信仰应当如何才能建立。伯尔曼通过对法律与宗教关系的考察,认为,法律与宗教共享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处处显露出基督教的痕迹,许多法律原则,诸如财产神圣、契约神圣、良心自由等原则,都与基督教发展有关,甚至是由基督教的历史经验和教义中直接引申出来的。宗教因法律而具有社会性,法律因宗教而获得神圣性,“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由此,伯尔曼认为,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信仰的建立,奠基于两千余年基督教所创造的各种心理基础和价值取向之上,这种影响是无可替代且无比巨大的。
马克斯.韦伯则从另一个视角,诠释了基督教信仰对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作为西方颇有影响的社会科学家,韦伯一生致力于考察“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试图从比较的角度,去探讨世界诸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气质与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完成了著名的文化比较系列专著:《宗教社会学论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部,在本书中,韦伯力图论证,西方民族在经过宗教改革以后所形成的新教,对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作用。他指出,新教伦理产生的勤奋、忠诚、敬业,视获取财富为上帝使命的新教精神,对美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让我们看到了隐藏在制度背后的巨大精神力量。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诚信。在西方国家,契约神圣原则之所以能被大多数人坚守,关键在于该原则背后强大的宗教力量。在基督教教义中,人之上还存在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人与神的关系得以体现,区别与中国传统的二人关系。因此,契约的订立,并不仅仅是人与人合意的取得,而是各自向神所立的约,要受神的约束,具有神圣性。对契约的违背,表面上是违背二人合意,实际是对神的违背,要受神的惩罚,可想而知其后果的严重性。神的居中参与,使得人在履约或违约时有所顾忌,从而保证了契约的神圣性和可信性,著名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也是虔诚的基督徒,将神的这种作用称之为经济学中的第三者作用。由此似乎可以明白,国人的诚信为什么总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谈宗教的力量,有一个民族不得不提,那就是以色列人,或者说犹太人。一部以色列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宗教史,同时也是一部苦难史。自亚当夏娃堕落以后,神为了救赎人类,拣选忠于神的亚伯拉罕,以此为基点将救恩普及全世界。其后,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阿拉伯人的祖先)和以撒,神拣选了以撒。以撒生以扫和雅各,神拣选了雅各,而雅各的后代被称为以色列人。由此可见,以色列人是上帝最初拣选的选民,其他人种则被称之为外邦人。雅各晚年全家因饥荒从迦南下到埃及,在埃及寄居了四百三十年,繁衍成两百万人的大族。后来因无法忍受埃及的残酷奴役和迫害,由神所拣选的摩西带领他们出埃及,到达迦南地,并领受了神所颁布的十诫,于公元前十一世纪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以色列国。但是,以色列建国之后的道路并不平坦,他们先后遭受亚述、巴比伦、波斯、埃及、罗马等的攻击和奴役,数次成为亡国奴,但庆幸的是仍然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国土之上。直到公元132年,罗马再次镇压犹太人的反抗,将犹太人全部逐出犹太地,从此,犹太人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开始了长达两千年之久的颠沛流离和寄人篱下。
然而,奇特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历经浩劫的民族,人数稀少又分散在万国万民之中,没有祖国,没有国土,历经两千年,却没有被消灭或同化,仍然保持其固有的民族传统,作为独特的民族顽强地生存下来,这是十分匪夷所思的,在人类历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因为,按照历史的经验,一个民族在亡国后,不出五百年,继之而来的就是灭种,整个民族将会被同化而消灭。犹太人不仅打破了这一规律,还于1948年5月14日,重返以色列,在没有军队的情况下,宣告以色列复国,成为联合国第59个会员国,这更令人匪夷所思。
是什么力量让犹太人能够如此坚韧,在颠沛流离中仍能保持其民族的纯洁性和独特性呢?又是什么力量让犹太人能有如此强大的向心力,使得他们在没有任何条件下,于两千年后仍能恢复原本的国度呢?这种凝结剂就是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明灯,自始照耀在他们心中,让他们分散在万民中,却能分别出来;宗教信仰又是力量之源,将他们紧紧团结在一起,物质家园的流放,并没有造成精神家园的流放。
宗教信仰对于西方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多层面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即使是以上的论述依然只能窥其冰山一角。国人习惯于从科学和理性的视角来看待宗教信仰,将之当做人的意识的产物,认为是人造神,而不是神造人,这种思维的悖逆根本无法建立真正的信仰。实际上,科学、理性,并不与神对立,二者是不同层面的问题。科学,其研究的对象和手段都是物质的,而神并不是物质的,而是超乎物质之上的,按照柏拉图的划分,人类除了物质世界,还存在观念世界,即使是马克思也认同现象世界和观念世界的二分。英国十七世纪兴起的自然神论思潮,曾经试图用理性去证明上帝的存在,而十八世纪法国的无神论者则试图用理性去否定上帝的存在,结果都是徒劳。休漠一针见血地指出,上帝根本不属于理性论证的范围,即理性既不能证明上帝,也不能证伪上帝。洛克也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将所有命题分为三类:合乎理性的、超乎理性的和反乎理性的。因此,当我们高扬理性主义的大旗时,千万不要忘记洛克休漠哈耶克等关于理性不及的忠告。非但不能对立,相反应当将二者结合,因为,缺乏理性的信仰,最终达致的是迷信与愚昧;而缺乏信仰的理性,将最终导致狂妄与自大。
行文至此,并不能说完满地论证了宗教信仰的重要性和对西方世界的巨大影响,也不能说深刻揭示了国人信仰之所以缺失的内在原因,论证任何一个问题都是复杂而困难的。只能说,我在尽我所能,调动我的一切知识储备和人生阅历,来试图触及宗教信仰中几个重要的问题。圣经说,认识神是智慧的开端,在此层面而言,智慧的力量或者说知识的诱惑,相信每个人都不应当拒绝。
历史究竟是谁创造的,是大众吗, 是哪些千千万万受苦的奴隶们吗, 他们当然起了作用, 给世人看到他们所遭受非人的痛苦,以及他们的恐惧,还有一些不成功的抗争。 但他们的力量不足以对抗当时英国的坚船利炮,先进的武器。
改变这一切的是威伯福斯等八位基督徒议员的良心, 而他们的良心又受着同一种价值原则的指引。
圣经说: the government is on your shoul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