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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一案的启示

(2007-04-12 17:01:54) 下一个
贺梅一案的启示

(一)

贺梅一案在文学城没有大的反响,贺梅一案也还没有最后定案但是我还是有一些启示的。
我不是神,我也不是法官,我也没有能力帮助贺梅,甚至我也不知道应该如何为这事件祷告,但是,我还是有一些启示的。
贺梅的父亲,贺绍强交友不慎:
“1998年10月,当时为孟菲斯大学学生的贺绍强,被一位中国女生指控对她进行性侵犯并使她受伤。”揭开了贺梅一案的序幕。
“性侵犯官司到2003年2月21日,田纳西州第五刑事法庭的陪审团裁决贺绍强无罪。”
但是官司打了四年多,使贺梅一案得以发生啊。
我的第一个启示就是,交友要慎重:近君子而远小人。

(二)

在贺绍强一家最困难的时候,身为基督徒的贝克夫妇给了贺绍强一家最大的帮助。
当孩子满三个月时,贝克夫妇说是为孩子买医疗保险,让贺绍强的妻子罗琴同意把孩子的监护权暂时转给贝克夫妇。
但是,文件中并没有注明时效,贺绍强的妻子罗琴没有在意就签了字。
这样,就使他们,还没有从一个案子里跑出来,其实已经进入了第二个案子了。
我的第二个启示就是,签署任何,文件你必须看清楚,弄明白,你必须为你的签署负有责任。

(三)

贝克夫妇真的在贺绍强一家最困难的时候,身为基督徒的贝克夫妇给了贺绍强一家最大的帮助。真的体现了神的爱,为什么到后来会变了质。
我的第三个启示就是,基督徒是人,必须时时,事事用神的教导来省察自己,不要叫肉体的情欲,今生的骄傲辖制自己,亵渎了神的荣耀。

(四)

我一直关注贺梅一案的进展,我想贺绍强一家总敌不过美国主流社会的力量,逃脱不过失败的命运。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2007年1月23日五比零的判决叫我大开眼界。
我的第四个启示就是,美国的法律是少数比较接近公正的法律。

(五)

尽管文学城对贺梅一案没有特别关注。
但是,中港台,两岸三地,美加两国法律界人士的参与和关注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我的第五个启示就是,血浓于水。

(六)

我的第六个启示就是,双赢的局面是存在的,贝克夫妇回到神的面前,贺绍强一家怀有感恩的心。重归于好。
他们有共同爱的贺梅,他们还共同爱着贺梅,不是吗?

(是我领受贺梅一案的启示不论贺梅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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