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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和爱情——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之二

(2006-07-21 16:26:02) 下一个
『关天茶舍』婚姻和爱情——三位一体的婚姻、爱情和性之二


作者:肉唐僧__ 提交日期:2004-1-19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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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前苏联拉里科夫的一个研究报告,那报告的名字叫《仅仅靠爱情?》是的,看上去更像一本小说的名字,而且,还加上了一个问号。
  
  拉里科夫发现:在接受调查的15,000个人当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因利益而结婚的,百分之七十不幸福;而那些很低调的人——因为别人都结婚,自己才结婚的,反到是结果最好——觉得自己幸福的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五——快到一半了。
  
  这结果让人想起了两句老话:
  1、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2、 对婚姻最好不要期许过高。
  
  在15,000个人中,因为爱情而结婚的百分之百不幸福!可同时,我们又都相信这么一句话:“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可让人如何是好呢?出路真的只剩下一条——在不道德中找寻幸福?这不就是通奸吗?!如此说来,现代人的婚姻观居然与中世纪天主教的婚姻观有异曲同工之妙,都为结婚的人只留下通奸这唯一的一条生路?
  
  事情如果是从这个角度去看,现代人岂不是比中世纪的天主教徒更没出路?因为,作为一个天主教徒,他还有权忍着不去通奸而道德地生活。可是现代人,在家强忍着也是不道德,出门去通奸也是不道德。真是无法可想了!
  
  又或许,在通奸之外,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放弃将爱情视作婚姻基础这样一个怪念头?可是,这怪念头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N·布兰登在其所著的《浪漫爱情心理学》中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英国人类学家奥德利·理查德跑到北罗得西亚,与那里的土著班巴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有一次,他给这些班巴人讲了一个老套的英格兰传说:一个王子,如何爬过玻璃山、穿过大狭谷,又与一条恶龙进行殊死搏斗,终于救出了自己心爱的姑娘,并和她结了婚,从此过上了幸福日子云云。听完故事,班巴人面面相觑。最后,长老代表大家伙儿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为什么不另找一位别的姑娘?”
  
  在古老的氏族部落时代,即没有婚姻,更没有爱情。那时候的情况和现在正相反:匮乏的是食物,而不是性机会。每一个女子都尽量满足身边每一个男人性需求,这即符合她的天性,又符合她所属部落的利益。可想而知的是,那种为我们所熟悉的、排他性的男女关系,在当时即没有发生的理由,又没有生长的土壤。即使偶尔发生了,也一定会遭到氏族其他成员的一致谴责和轻视。
  
  所谓爱情——如果有这东西的话,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础之上的。如果你的妻子是你买来的,你又怎么能称得上爱她呢?就比如你很喜欢你买的那条京八,对它喜欢得不行,你能说你爱你的狗吗?你对它只是宠爱而已。在不平等的情况下,用“爱”这个字,本身就是搞笑而已。美国人总把自己养的狗当作家庭成员一本正经地介绍给客人。可是在统计人均国民收入的时候,他们的狗又不在计算之列了。在女性被剥夺了经济独立能力的时期,如果她们幸运地讨得丈夫的欢心,她们得到的决不是爱,而只是宠爱而已。当然,可以把这算作是爱的一种:像一只宠物一样地——得到爱。
  
  相当初,中国的一对夫妻刚行完房后的场景,一定是十分有意思的:妻子感激不尽——因为丈夫又一次让她“承恩了雨露”;而丈夫自然是洋洋自得——他又一次通过采纳阴气的方法达到了强身健体的目的。他甚至惊喜地发现,原来儒家“仁义礼智信”这五种美德,居然全部浓缩在他的阳具之中:“夫玉茎意欲施与者,仁也;中有空者,义也;端有节者,礼也;意欲即起,不欲即止者,信也;临事低仰者,智也。”瞧!就连阳萎都成了美德之一。如果说这样的夫妻之间存在爱情,那不也太滑稽了吗?
  
  事实上,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自然会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这对他建立一家之主的尊严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不应该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中国人会认为爱自己的妻子是一件卑鄙下流的事情——对于一个有教养的男人来说,缱绻缠绵的爱情,只应该用在一个精于音律和词赋的歌妓身上,那才算有品味。这种观点,直到一百年前还管用。
  
  而在欧洲,希腊人干脆连与歌妓之间的感情也加以嘲笑:既然女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远逊于男人,那么,对于“爱”这么伟大的一个字眼儿来说,它就只应该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现在的人们把精神恋爱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这是个天大的错误。如果柏拉图死而复活,他一定会面红耳赤地为自己辩解道:“我指的可不是那个意思,我说的是男性同性恋,压根儿没女人什么事!”希腊男人对所有的女性都毫无尊敬可言。他们所追求的那种恬然超脱的气质,也不允许他们对妻子产生细腻的感情。与妻子性交只是为了生孩子——这是唯一的目的。当发现他们养的狗比他们的妻子对生育更在行之后,他们便大力推行“后进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房事,以期能生出像狗一样多的孩子。而与妓女行房,则可以花样百出。《梭伦法典》规定,每一个男性公民每月必须与妻子行房两次——以尽一个公民对城邦所负有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而至于两次以上,梭伦本人则认为毫无必要。当时,谁要是一个月和妻子行五次房被别人知道了,是一定会被当作一个乡巴佬而加以嘲笑的——因为,他简直毫无品味可言。不过,梭伦把夫妻房事定为每月两次也委实有些过低了。要是当初把两次上调到七次的话,希腊和马其顿谁输谁赢还不好说了呢!
  
  而罗马人,他们天生就是农民。任何细腻的东西都是与他们的大脑不相容的。他们只喜欢三样东西:战争、角斗场表演和粗鄙的情欲。后者,主要从女奴和别人的老婆那儿得到满足。罗马人尊敬自己的妻子,因为她是他的管家、他朋友的妹妹以及他孩子们的母亲。他甚至给予妻子财产权。只是,他不爱她——因为,他没学会这个。
  
  到了中世纪,欧洲的夫妻之间就更不可能有爱情了。因为受天主教教义的影响,大家都认为性是罪恶的,婚姻只不过是通奸的替代品。虽然从世俗观点来看,通奸是比结婚更大的罪恶,但教士阶层却是要守独身的——只有这样,各修道院的钱财才能确保流进教皇的腰包。所以,在教皇眼中,教士与女人的关系越是长久、越是具有约束性,对他利益的损害也就越大。于是,相比较而言,教士嫖妓的罪恶最轻、其次通奸、再其次是包养情人、最为罪大恶极的,就是结婚。这个顺序,和世俗观念恰恰相反。
  
  为了调和这个矛盾,教会便只有一条路可走——不遗余力地贬低世俗阶层夫妻间的感情。于是,教会在规定婚姻为圣事的同时,却不许男人爱他的妻子,因为这是与婚姻出于生育的目的相违背的。“对妻子炽热的爱是会破坏婚姻的”,神父希隆尼穆斯这样说道,“没有任何事情比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情妇一样更耻辱的了。”看!爱自己的妻子,丢人;爱别人的妻子,不丢人——这就是天主教关于婚姻与爱情之间关系的看法。而另一位神父皮特·隆巴德,则用以下这句话为教会的态度做了更好的总结:“任何男人都不应该爱自己的妻子……,男人对妻子的爱情过于热烈,便是比通奸更深重的罪过。”可是,怎样对待自己的妻子就算是“过于热烈”了呢?
  
  教会规定:夫妻间每天行房仅限于一次,而一年当中,却有多达273天的斋日或宗教节日——这期间是不能行房的,不然,生出的孩子就会是先天残疾。终于等到了可以行房的日子,妻子还得全身裹得严严实实的——“只需露出必要的那个小孔即可”。另外,行房期间还要杜绝一切抚摸,并仅限于一种姿式。所有这些外在的束缚倒还是无关紧要的,说不定,这反倒给夫妻间的性爱平添了一份“偷情般的刺激”。真正要命的是,教会反复告诫夫妻二人:最细微程度性快感的产生,都是魔鬼撒旦附体的征兆。不单是实实在在的性快感,就连平日里出现在脑子里的欲念,也都是极其危险的罪恶——得赶紧去教堂找神父做忏悔,一五一十、详详细细地说清楚。在这种情况之下——可想而知,十之八九又会发生薄迦丘在《十日谈》里讲过的那个故事——教士从裤裆里掏出他的“魔鬼”,将其送入女教徒的“地狱”里去了。
  
  更进一步,中世纪的欧洲人认为,婚姻内的激情不仅仅是“滑稽的、令人作呕的、有害的和堕落的”,它更是丈夫彻头彻尾的犯傻。十七世纪初的博兰托默为那些爱妻子的丈夫们敲响了警钟:“……他们教他们的妻子数千个淫荡的方法、不正经的话、数千个体位……。她们一旦被这一方法训练一次,就不可避免地离开丈夫去找别的骑士。”
  
  严格意义上说,“爱情”这个字眼儿诞生于十二世纪的法国南部普罗旺斯宫廷,也就是“骑士之爱”。 和绝大多数人的想法不同的是,那时的骑士大字不识一个,毫无风度可言。并且,他们与贵妇之间的爱,是绝不摒弃于飞之乐的。之所以产生骑士之爱,完全是因为通奸太普遍、太容易,以至于倒了大家的胃口。正如一项游戏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一定要制定游戏规则,以增加游戏的趣味性和观赏性。于是,通奸也开始有了自己的规则:
  
  骑士的游戏规则:
  1、 每一个骑士,要向所有人公开他爱慕的对象;
  2、 这个骑士要无条件满足他“荣誉的托管人”所提出的任何要求;
  
  骑士们因为不识字,制定的规则自然粗糙而颟顸,而作为他们的“荣誉托管人”,贵妇们的游戏规则就要正规了许多。1174年,香槟伯爵夫人“在极为谨慎地征求了许多位夫人的意见之后”,通过了一个正式的“爱情准则”。在具体的条款之前,它居然还有一个前言:
  
  “根据本文件的要旨,我们宣布,两个婚姻配偶之间不一定有爱情;因为情人必须相互无偿地奉献一切,决不再有任何保留的动机……。”
  
  接着,便是二十多条正式的条款,在此摘录几条以飨各位同学:
  1、婚姻绝不是排除(与丈夫之外的人有)爱情的充分理由;
  3、 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两个情妇;
  14、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妇越让人看不起;越是难以征服的情妇越叫人渴望;
  19、爱情一旦萎缩,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复燃;
  21、真正的嫉妒总会提高爱情的价值;
  25、在真正的情夫眼里,只有他情敌中意的东西才有价值;
  ……
  真是令人毛骨悚然——因为,将上述条款中的情夫和情妇分别用丈夫和妻子加以代替的话,它居然完全适用于今天的婚姻观。看来,我们今天的婚姻规则,竟然是对800多年前通奸规则的抄袭?!
  
  那时,一场风花雪月的情事通常都是极具戏剧效果的:一个贵妇需要极大的智慧,来为她的骑士设想出各种非常富于创意的任务。这个任务,即要能在社交圈引起轰动,又要有足够的难度,还不能让她的情郎有性命之虞。而她在社交圈里的对手,则会命令她的骑士去做相反的事情。就这样,这两个骑士最后总是免不了要在决斗场上争一个高下。他们各自在胸前别上一块代表己方贵妇颜色的布条,一通砍杀之后,失败者落荒而逃,而胜利者,则通常能够享受到两位贵妇的芳泽——不同的是,己方贵妇献身于他,是出于义务;而对方贵妇的主动投怀送抱,则完全是出于“对胜利者的仰慕”。依照惯例,肉体的接触意味着这场游戏的结束,也同时意味着下一场游戏的即将开始。
  
  由此可见,被誉为“至高无上的爱”的amour,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双方都是同一阶层的人,意即贵族;
  2、 女方必须是别人的老婆——未嫁的姑娘不在考虑范围之内,而与自己老婆产生amour,则完全是个笑话;
  3、 肉体关系发生之前,一定要有一个长时间的“未遂”阶段,以增加趣味性;
  4、 肉体关系发生之后,双方关系要结束得干净利落,决不拖泥带水。
  
  这个游戏实在是太有意思了,以致于它在每一个欧洲人的思想深处都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时至今日,在现代人的恋爱婚姻观中,也感受得到这种“骑士之爱”浓郁的氛围。爱德华·博克斯在其《欧洲风化史》中这样写道:“在所有国家中,个人情爱在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的胜利确实不是以夫妇情爱的形式出现的……。换句话说,较高级的爱情形式在历史上是从通奸开始的——整个阶级有系统的、双方情愿的通奸。”
  
  是的,正是被誉为“骑士之爱”的这种有具体规则的通奸,提高了人们在爱情方面的品味。而在此之前,男女之间的情爱总是显得过于粗俗。因为没有长长的调情期,那时的男女像两只甲虫一样地发生关系——直白、粗鲁而单调;在“骑士之爱”的游戏规则发明之后,人们将兴趣从性交本身转移到前戏上去了。于是,身处一场情事之中的男女变得越来越像进入发情期的孔雀、青蛙、鸳鸯或是小丑鱼——在复杂而冗长的求爱过程当中,除了一份“做秀”的乐趣之外,还能感受到很多其他细腻而强烈的情绪——实现自我的骄傲、难以名状的怅惘、被征服的强烈欲望、柔肠寸断的未遂——五花八门的名词,应有尽有。
  
  有一个观念是要加以纠正的:很多人认为,只有那些穷奢极欲的有钱人才道德败坏,以至于不懂夫妻间的爱情;而广大劳动人民的夫妻之间,有着高尚而纯洁的爱情。这些,不过是毫无根据的美好愿望罢了。处于巨大生存压力之下的人们,其情感的品质必然是功利而市俗的。德国的一句民谚很能说明问题:“损失一个家畜会比丧妻更令一个农民忧伤”,因为前者,是一定要破费钱财的,而丧妻后却可以再娶——这意味着又是一笔嫁妆。而在相反情况下——这个农民老婆死了马却还活着,他的心情可想而知。
  
  到了中世纪末,贵族们纷纷破落了。如今,有钱的是那些新兴资本家——他们虽然有钱,可是在贵族眼里,却只是些个“土包子”、暴发户而已。一个资本家的女儿要想与一个穷贵族攀亲,不拿出几十万的嫁妆就休想!势力越来越大的资产阶级自然不满于这种现状,他们要求与其经济状况相称的政治权力。于是,以出身定特权的制度自然被要求废止,这就是“自由、平等、博爱”这个口号的由来。需要说明的是,“博爱”这一条在刚被提出来的时候,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请贵族老爷们赏脸娶资产阶级的女儿。
  
  与以往任何时候一样,政治权力的重新洗牌,是一定要以道德观、价值观的重建为噱头的。于是,资产阶级便从对贵族阶层的反动出发,开始建构自己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婚姻观。在婚姻观上,早先的门当户对、缔结婚姻时出于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动机、通奸,以及雇奶妈养孩子等等——只要是贵族们所做的一切,就统统不对!既然封建贵族们公开嫖妓,那资产阶级当权后就到处取缔妓院、清除妓女。可是,在婚姻等同于批发性卖淫的前提下,性的零售业又怎么取缔得了呢?结果自然是禁而不绝。只是与中世纪相比,妓女更被大众看不起了。另外,因为这个行业的风险增加了,她们的收费自然也相应提高。
  
  既然妓女变贵了,那么,能不能让减少的嫖妓次数从妻子那儿得到补偿呢?不能!维多利亚的道德观是以其伪善而著称的。那时的女人被教导得对性丝毫不感兴趣——至少,表面上应该如此。一个“生活得特别幸福”的年轻妻子对牧师的一席话,颇能代表那个时代的精神风貌:“对那件事我倒并不是很反感。让我生气的只是,我没法儿一边补袜子,一边应付丈夫。”
  
  在辞退了奶妈决定母乳喂养之后,可以说,贵族的一切差不多都推翻了。可是,又用什么来取代呢?
  
   “骑士之爱”的念头从脑子里冒了出来。于是,以新时代的道德化身而自居的资产阶级们大声宣称:缔结婚姻的唯一动机,是出于双方的爱情!
  
  就这样,一个本来专门用于通奸的规则,如今被当作缔结婚姻的基石。欧洲人总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向全世界表演一次他们的古怪:上一次——我们知道——是天主教从反对通奸的立场出发,最终建立起了以通奸为唯一出路的婚姻观。今天,欧洲人又时髦把一顶“私生子”的帽子戴在自己孩子头上——在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和冰岛,非婚生子的数目早已超过了婚生子的数目。
  
  除了钱什么都没有的资产阶级,在他们建立起自己的优势地位之后,其倡导的婚姻观中有两条是他们自己万万做不到的。第一条是不许通奸;第二条是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关于资产阶级的通奸,《共产党宣言》里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我们的资产阶级并不满足于无产阶级把自己的女人和女儿供他们使用,更不用说公开的嫖娼了。他们在互相引诱对方的妻子中找到了主要的乐趣。”如果说他们的妻子与中世纪的贵妇有所区别的话,那也只是动机和形式上的不同——后者,是公开地追求风流快活;前者,则是在伪善的面纱下偷偷摸摸地进行,目的是钱。十八世纪后期至十九世纪初,法国巴黎到处都是“情人屋”——介绍你与别人妻子相识的专业机构。如果你在街上被一个妇女吸引,就去找一个情人屋,交一点“中介费”之后,告诉老板你的目标大概住在什么地方、长什么样子,剩下的事情不出一个星期就能全部办妥——如果你年轻、相貌英俊、或是肯出两万法郎的话,事情就会办得更快。
  
  至于说资产阶级缔结婚姻时不考虑经济因素,而只是出于“高尚的爱情”,在今天看来已经完全是个笑谈。在刚开始出现征婚广告的时候,资产阶级们一下子还没学会含蓄,所以,那时候的东西最能说明问题:
  
  “某女:20岁,犹太人,浅黄色头发,……嫁妆五万马克。惟请受过一流教育、收入可观、出身上流家庭之首都男士应征。”
  “某军官,贵族出身,30余岁,仪表堂堂,欲结识女士,以结良缘,要求财产至少三万,信仰不限。”
  “某工厂主,31岁,经济状况良好,诚实正派,容貌出众,专注事业而无暇交际,欲通过广告与容貌姣好之年轻女性结识。希望对方拥有财产15至20万。请寄照片和财产资料至……,中介勿扰。”
  “某知识分子,大学毕业,黑发,为人热情,欲结识家庭及财产均独立之名门淑女,大家闺秀,寡妇或离异不限……。”
  
  就这样,“爱情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和动机”的这一理念,被资产阶级口是心非地提了出来。婚姻脸上非但没有擦掉“财产”这块污渍,又多了“爱情”这块泥巴。不过对于上述主张,资产阶级自己却一天都没有身体力行过。当初他们之所以提出这么个主张,一是出于反对贵族特权的需要,二是他们在发迹前对贵族们的“骑士之爱”心仪已久。
  
  不过,这个出身古怪却掷地有声的口号,却恰好与广大无产阶级劳动者们一拍即和——虽然他们的口袋是空空的,大脑里可是充满了炽热的幻想。于是,他们一对儿接着一对儿地,为了“纯洁的爱情”结婚去了。
  
  这种荒唐的局面就这样形成了:婚姻的初衷是共同抚养孩子,并让孩子得到他父亲的遗产。出于这个目的,婚姻是应该长久而稳定的;而与此同时,现在的人又要求从这维系一生的婚姻中,天天都要得到与短暂通奸时一样多的爱情和快乐。这委实也太为难婚姻了吧?于是,必然出现的情况就是——正如赫拉德·申克在其所著《婚恋进行时》中所阐述的那样——“从十八世纪末开始,爱情婚姻的思想越来越强烈地陷入了婚姻机制范畴的对立面,也越来越削弱了婚姻的机制范畴。”
  
   戴尼斯·德·卢热蒙用这样一句话为婚姻和爱情之间的关系定了调子:“爱情和婚姻就其本质来看是不可协调的。其本源和规定互相排斥。”
  
  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离婚率越来越高、“调查发现因为爱情而结婚的人百分之百不幸福”这些个现象。既然不幸的婚姻是如此普遍,人们就不应该只是在个人层面上没完没了地检讨了,而应对这个制度本身加以重新审视。
  
  这个问题,有解决之道吗?
  如果你改变不了一件事实,那就改变对它的看法!
  
  “婚姻必须重新被理解成终生命运的共同体;要求婚姻幸福的错误认识应对现在的不稳定状态负责;婚姻机制从本质上说并不意味着幸福的状态,而是意味着一种悲哀的状态。”这是1925年一个德国伯爵的看法。无疑,这位伯爵有些怀旧情绪并一定受到过叔本华哲学观念的影响。可即使放在今天来看,他的看法是不是也很有几分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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