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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原来的上网合同要到期,所以打电话问是否有其他的优惠计划可以再续一年,或者到期就取消这个的服务,因为它的Regular 价钱可以在其他服务商拿到一个更好的计划。
没有意外的,他们给了我一个计划,第一月免费,接下来五个月一个价,最后六个月另一个价。还不错,也省了换服务商的麻烦,所以就要了。照例收了一份合同,除了以前就知道了的提前终止合同的罚款,没有其他费用,就签了。按照多年来工作中一直跟订单、合同打交道成了的习惯,我随手就打印了这份合同 – 不是那份EMAILED 的版本,而是他们网页上LINKED 的那份。当时完全是习惯使然,那份应该才是原始件,而且EMAIL总是会在我自己邮箱的。没想到,这细节后来倒显得最重要了。
上星期拿到信用卡帐单,发现还是有上网费,比原来老计划还贵。或者他们搞错了,以为我没重签新合同,所以按 REGULAR 收费了?只好又打电话,结果接电话的小姐说,我的合同中有一条开通费N 元的条款。幸好我又有个习惯,打电话前就会把以前打电话的简要记录呀,合同呀之类拿到手边,所以马上可以打开合同,认真的看她说的第二段,完全没有她说的那最后一句话。
按要求,我给那位小姐逐字逐句的读了我的第二段,读完了最后六个月$$$/ 月后,我重重地告诉她“ PERIOD “ and “END” 。“我不能做任何事情,你说你的合同是这么写的,我在这里又看不见”,结果那位小姐这么的不含糊,“你必须把你的合同传真到我们的INVESTIGATION DEPT ,五个工作日会有结果”。
那就传真吧,虽然我对这个答复感觉甚不好(既然你看不见就不算,那刚才还让我读什么读的?),但也不得不接受她的理由。保险起见,我打印了那封邮件,也点击那个 LINK,进去那个合同再看一眼。结果,那条开通费N 元的条款,竟,真真的,就在第二段的最后!
这不简直就是欺骗吗?!
好在我那并非特意的打印,不然,我真要以为我当时是看漏眼了;好在他们网页显示的那合同是根本没法 EDIT 的,不然真怕他们要借口说打印的 EMAIL 可能被 EDITED 过了。想想真够那个的.....有点怕怕...... 这里不是讲信誉守合同的吗?
昨天,五个工作日过了,再打电话过去,是位先生接的,说,调查过了,那个计划是给新客户的,因为我是老客户,所以要加开通费。
其实,如果当初这么说明了,也许还是会用这个计划的。不过,现在再这么来收,是怎么也不肯给的 – 且不说这么个新客户不要开通费,老客户反倒要是不是合逻辑,若大个公司总不能这么出尔反尔吧?所以,我要argue,要争:
- 我不知道你们怎么定义新客户、老客户的。不过,既然你们SALES 当初给了我这个DEAL, 就是我合同里说的那样,你们应该 Respect the agreements
- 那我没办法,我们系统里的NOTE 就是这么说的,你必须付这笔费用。
- (必须付?真的有些火起了) No, 我不能付这个费, It’s unfair !你们不能给我看一份合同,然后再在那里面加东西。 I felt that I had been cheated. 我能跟你的Supervisor 谈吗?
- Of course 当然。 ( Then put me on hold for a while ,然后,让我等了会儿,问我 ) 如果我给你waive the fee 免了这个费 , 你还要跟Supervisor 谈吗?
- 不用了,只要你们按原来的条款办,我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 OK ,那我就给你免了这个费,你下个月可以收到这个Credit
OHOH, Supervisor 这张牌就这么好用?!还没来得及跟某位,再某位拉锯的Argue,就以胜利告终?不过,还不能高兴得太早,下月真收到了Credit 才算是笑到最后 : P
随手又记下打电话的时间和内容提要,可惜没记得这位先生最开始自我介绍的名字,最后又忘了问,不然就更好。
办公室的那个同事,我的两个电话都有听到,也很不忿,说,他们有时侯就是这样的,反正也不是很多钱,有的人也就算了。
可惜,我不是那些有些人中的一个,所以,决不会任他们将错就错,甚至故意出错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