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1235)
2006 (492)
2007 (191)
2008 (735)
2009 (1102)
2010 (315)
2011 (256)
2012 (203)
支持企业海外开采等措施并举确保战略物资稳定供应
日本经济产业省最近决定修订国家资源战略,除了原来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储备的
稀有金属等战略物资外,计划将铂、铟以及稀土等稀有金属也列为必须储备的战略物
资,确保日本经济发展所需的稀有金属等战略物资的稳定供应,以防备这些稀有金属
短缺而影响到日本经济的正常发展。
日本经济产业省还组织了由稀有金属供应商、稀有金属用户以及有关专家
学者等参加的研讨会,共同研究确保钒、铬、锰、钴、镍、钼、铂、银、铜、钨
、铟以及稀土等31种稀有矿产资源的稳定供应的对策,并将研究结果作为政策课题
纳入预定于今年5月提出的“国家能源资源战略规划”。
日本是个资源稀缺的国家,绝大部分资源依赖进口。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就制
定了储备稀有金属的相关法律,并建立了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和基地,规定国家和部分
有关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生产必需的钒、锰、钴、镍、钼、钨、铬等稀有金属。
日本政府还根据每种稀有金属的稀缺程度规定了必须储备的数量。通常情况下,稀有
金属储备必须达到3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消耗量。事实上,日本国内的实际储备量往往
都高于法律规定的数量。
日本大力储备的这些稀有金属主要用于生产不锈钢以及其他特殊钢材等高新技术
产品。例如,镍和钴主要用于生产高级不锈钢和特殊钢材;添加了钨的合金具有很强
的硬度,可以用来制造特殊工具;钴则是生产蓄电池和磁石等产品不可缺少的稀有金
属;钼主要用于生产特殊钢材和电子元件;锰和钒主要用于生产特殊钢材;铂是生产
燃料电池以及汽车尾气净化装置不可缺少的材料;铟是生产液晶电视显示板所需的重
要材料;稀土则是混合动力汽车所需的重要原材料。这些稀有金属虽然在原材料中所
占的比例很小,但作用巨大,决定着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日本的稀有金属储备采用政府和民间企业共同储备的制度。政府方面由石油天然
气金属矿物资源机构负责,民间则由特殊金属储备协会牵头。除法定必须储备的稀有
金属外,日本还对铂、银、铜等稀有或有色金属实施自主储备。日本有关方面和产业
界都在自觉储备一定数量的稀有金属。
日本政府还决定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稀有金属的稳定供应。首先,支持企业在海
外购买和开发稀有金属矿山,直接拥有海外稀有金属矿产的开采权。其次,大力研究
开发和采用具有同等性能和质量的替代产品,努力减少稀有金属的需求。第三,研发
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减少稀有金属使用量的技术,并建立从废弃产品中回收稀有金属的
体系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