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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工证提出申请之后,一般來说,就不再容许雇主改变当初具以申请的雇佣条件,而且,获核准的劳工证只针对该申请的工作职位及特定工作地点有效。以下是几项常見的变更,我仅简单做一些原则性的说明,而就各具体个案而言,建议仍然必须咨询你的移民律師,來做适当的对策。 雇主名称变更 如果雇主只是单纯的更改公司名称,,必须向州或区域劳工部提出公司名[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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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起,美国国家部门(DOS)的网页: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visitors_wait.php将开始提供国外各领事馆的非移民签证interview以及processing的时间。 现时,国外各领事馆预约非移民签证interview后需等待的时间快慢不一,例如在台北只需3天,而在上海则须48天。通常来说,海外非移民签证的审核时间可能是当天审批下来又或是3天以内。有意在国外领事馆申请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境内[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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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本律师事务所主办各种高科技人才类别的工作移民申请,由於实际的需求,本所决定从今起,将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应付各种移民申请的需求。 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本所将提供以下服务:亲属移民申请(FamilyBasedImmigrantVisapetitionprocessing/I-130),NaturalizationApplications/N-400,以及Interviewpreparationandaccompaniment.请留意我们网页有关这些服务的收费。 我们诚意希望Fan&Fitzpatric[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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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了截止到2004年8月4日,占用2005财政年度H-1B名额的申请已达到了40,000个。而其中有21,000个申请是已经被批准的,其余则仍在审核之中。2005财政年度的开始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USCIS的报告同时指出到目前为止,对於2004财政年度的H-1B申请,过去被批准的申请案件达到56,100个。而2004财政年除去6,800个留给智利和新加坡的申请人的名额(至於实际用剩多少USCIS还[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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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6:28:31)
我们目前看到移民局已经收到四万多H-1B的申请,而且已经有2万多得到批准。我们每天都收到不少人来询问剩下的名额什么时候会用完。答案是除非移民局有所公布,谁也不知道H-1B名额何时用完。在此我们澄清几点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1,H-1B的名额计算是以移民局的批准日期为准,而不是以移民局的收件日期,因为移民局的收件并非H-1B便会批准。 2,如果H-1B以快速的方[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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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们发现几个有关EB-1,EB-2的I-140批准后,I-485面谈时遭到移民官质疑其工作是否真的属于杰出人才或是国家利益。 按法律来说,一旦I-140批准,除非有作伪之嫌,移民局不可以对於已批准的I-140再提出问题。因此当I-485面谈的时候,移民官若是对於I-140提出问题,申请人可按法律来纠正移民官。但是移民官还是可以依法律对於EB-1及EB-2的申请人质疑其目前的工作,是否还是[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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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6:28:30)
File:EAC-01-072-53205 Office:VermontServiceCenter Date:Feb.102003 Petition:PetitionforaNonimmigrantWorkerPursuanttoSection 101(a)(151)H(i)(b)oftheImmigrationandNationalityact,8U.S.C.1101(a)(15)(H)(i)(b) 案件摘要:移民局并不只是根据所申请的職稱来决定提供該职位是否属于特殊职业类别。移民局是根据此职位的工作職務以及申请公司的运作情况而作出决定的。 在這个H-1B的申请中,申请人是一家有10...[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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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C(NebraskaServiceCenter)日前就几个H-1B相关的问题做出明确表示,在这里提供读者參考。 (一)名额限制的审查 有关名额的问题仍是一个issue,尤其是那些案件生效日期不是在10月1日之后的话,在這裏特別提醒申請人就這樣的申請案,要注意必須表明清楚案件是不受名額限制的,否則,送件後很有可能馬上就被退件。NSC表明它们会先让contractor审阅I-129W表格。如果I-129W表格说明了[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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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Sponsor我递交了劳工认证申请。我想知道:我什么时候需要开始在A公司工作? 法律上来讲,劳工认证申请以及其后的基於工作的绿卡移民申请都是对于一份未来的工作而言,因此在绿卡申请批准以前并不需要为A公司工作。 2)假如在A公司开始工作后,我又在B公司找到了工作,而我原来的绿卡申请还在Pending之中,那么我可以离开A到B工作吗? 根据21世纪美国竞争法[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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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6:28:30)
因为H-1B名额的限制,使得不少人的H-1B接不上去,因此造成非法居留,而且移民局也3可能不会批准H-1B的申请。 若是H-1B申请人目前持有的OPT,在OPT结束之后有60天的GracePeriod能接得上H-1B就没事。但是在申请时律师一定要注明60天的GracePeriod,否则移民局很可能而否决H-1B的申请。 如果OPT的GracePeriod接不上H-1B。申请人必须想办法托一个非移民签证来衔接上十月一日。有很多人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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