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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人性、制度与态度

(2022-03-14 22:05:59) 下一个

看到李燕事件。和一些网友一样,俺认为她本不必死。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她死了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警察执法就是这样:威胁到警察的安全,警察就有权开枪射杀。

美国警察如此。

美国警察不得不如此。

俺没有异议。

因为警察的命也是命。

所以,俺要讨论的不是警察和警察的行为,而是制度与某些人对制度的态度。

俺说的制度不是广义的政治制度,而是警察执法的制度。

也就是说,是不是所有持刀的人都能对警察造成生命威胁?面对持刀者的威胁,警察如果可以不开枪就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制服持械者,是不是就可以不开枪,是不是就不应该开枪?

俺不是在提出一个否定的选项,俺只是在提出一个讨论的空间:美国立法那么多,那么细,能不能在开枪的流程与规则上再细一点儿?

俺猜是不能。支持这个观点论据可能有很多,比如,如果对警察要求太高,警察就得又是警棍又是盾牌的拿一堆,拿了一堆关键时刻也可能判断失误。

这样,结论就是警察不能管那么多。法律允许警察在这种情况下开枪。

这就是程序正义了。

意思就是,为了应对多数情况,少数的误杀是不能避免的。在程序与操作流程之下,冤死就是活该。

程序比命贵,因为社会秩序大于少数个体的权益。

对不?那些认为李女士活该的网友们?那些把丰县事件受害者称为“铁链女”并以此来咒诅中国的网友们?

误杀李女士是李女士活该,因为美国程序允许误杀,所以杀了也没关系,反要称赞美国制度完美。

丰县事件受害人悲惨,中国程序不到位,所以制度邪恶。

你们是以什么立场来认为认为美国制度完美而中国制度该受诅咒的呢?

因为子弹比铁链更人道吗?

因为程序正义可以取代生命本身的价值吗?

因为美国的制度必然正确吗?

呵呵。

都不是。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敢质疑美国。

对他们来说,美国做的,必须是对的。

但美国打他们的脸也是毫不客气。弗洛伊德事件不远,警察肖万依程序操作导致嫌疑人死亡,而美国的理性判断又值得考虑,又高于程序正义了。

这让死命歌颂程序正义的网友们脸何以堪?

读到此处,肯定有人会认为俺在说中国不容质疑。对不起,那是你的理解。丰县事件,俺认为中国的恶政陋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俺的问题是:那些对出现丰县事件的中国制度跳脚大骂的网友,反而对造成误杀的美国制度大唱赞歌。这样的人,他们关心的真的是人的生命与尊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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