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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西丝的家史—祖辈(八)

(2017-02-03 14:55:03) 下一个

‘看,那一张张面孔和一处处地方,随着尽其所能爱过它们的自我一起,都消失了,而在另一种方式中更新,变化。’----艾略特《四个四重奏》

‘是时候让灵魂出窍,让一切化为灰烬,过往的冥思遐想,无根无果的希望和欲念,义无反顾地投入火焰中吧,曾经属于我们的一去无返。树叶和花朵将重生,似化腐朽为神奇,追寻记忆中的神妙馨香,如往日壮丽辉煌时刻再现,只是闪烁在别人的眼睛里。’---劳伦斯.卞昂 《燃烧的树叶》

弗朗西丝回忆录的开始用了T.S.Eliot  ‘Four Quartets’ 和Lawrence Binyon ’The Burning of the Leaves’ 的诗词,这位老人对渐渐临近对世界的告别有着深刻地认识,即使在30多年前的1986年,63岁的她,孤身一人,在非洲安静的漫漫长夜里,开始着手写自己的家史。她在扉页上写道:许多年来,朋友们都希望我写本自传,但总觉得这事儿太自恋了。(我记得有一次一个小孩到图书馆还书说:‘我不喜欢这本书,这是一本全是大写的我。’it is an I book’)然而,随着重侄孙们相继来到这个人世间,我渐渐感到如果他们读到我的童年时代,于他们来说便像是史前社会,如果这段历史被忽略过去便颇让人感到可惜。虽然写作本身是件愉快的事情,但如能和大家分享其中的一部分也是两全其美。何况,怀旧是岁月积淀后展望未来的特权!

弗朗西丝的家史从19世纪中叶的1855年,她母亲那支,荷兰籍外公出生开始。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她外婆居然是在上海出生的,当时她的外曾祖父从荷兰辗转到英国后,做为英国浸信会特使派到中国传教。外婆到了上学年纪回到荷兰受的教育,长大以后一心想回中国去传教,看得出来中国在她的记忆里是深刻的。而她外公则去了非洲刚果传教。两人‘在上帝的召唤’下走到了一起。神奇地是当时的中国皇帝光绪,因弗朗西丝曾外祖父给予他的帮助,特送去一匹白色丝绸织锦花缎为礼物,让做婚纱用。(光绪怎么没按中国风俗送匹红缎?)这个礼物随着运茶的船队抵达英国时已经太晚了,婚已经结了。后来这匹缎子被做成了窗帘。时光荏苒,十几年前,当弗朗西丝弟弟的女儿瑞秋结婚时,为了还原这匹缎子的原用意,窗帘又改成了婚纱服。(一百多年的质量啊)看到这里,我很有冲动瞻仰一下这匹皇城里出来的织锦缎。

1887年,刚果土地上第一个白人孩子出生了,他就是弗朗西丝的舅舅,七年之后,弗朗西丝的妈妈也出生在刚果的大地上,在弗朗西丝童年的记忆里,她母亲常常讲起在非洲生活的故事,比如说在地上捉活蚂蚁吃。多少年过去了,这位母亲的孙女瑞秋从肯尼亚写信回来:给有非洲童年生活的奶奶特别的爱和思念,我到现在还没有吃蚂蚁,倒是蚂蚁在啃我。也许是奶奶对蚂蚁造的孽都让孙女来还了。’这些经历在那个年代是相当不寻常的,一个世纪以后,弗朗西丝要去加拿大工作,居然因为有一个在上海出生的外婆和刚果出生的母亲,她的工作资格还被审查了好久才通过。(当时倒是没有签证这一说,那才叫说走就走。)19世纪的人,交通工具那么局限,还喜欢跑到世界的犄角旮旯,真是很奇特哈。

弗朗西丝的外婆三岁就随母亲回到了英国,1905年,外公也从刚果回来,全家团聚, 开始过起相当舒适的生活。英国的殖民地史就是从传教士,商人然后政客这样的顺序侵入世界各地的,而她的外公算是第一代传教士了,(相当于外交大臣),回国以后,受到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赞誉和推崇,并以‘无法取代的公仆’称誉授予勋爵,但被他拒绝了。(好有个性哦。)在那个年代,他们从刚果带回来一个仆人,英国的乡间草民哪里见过黑人, 吓得上蹿下跳地拿着肥皂追那个黑小孩:‘赶紧把那些黑拉吧唧的脏东西洗干净了!’这家人在当时真是名副其实见过世面的了。

弗朗西丝的母亲在布里斯托度过了愉快的童年,她上的是私立学校,有机会结识贵族家庭并结为一生之友,坐着朋友家的汽车去游玩,当时整个布里斯托就这么一辆私家车。她喜欢打网球,一度夺得布里斯托网球比赛女子冠军。她同时弹了一手不错的钢琴,她的音乐细胞对今后弗朗西丝他们几姊妹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总而言之,她母亲是完全按英范儿淑女来培养的。

说到父亲这边,比起母亲那一支显然平民一些了。弗朗西丝的爷爷降生在乡村农家,20几岁时去教堂做事(不是牧师,普通工作人员。)有一天在宣讲时,看见下面坐着一个金发碧眼的小姑娘安妮,一见钟情,当时安妮不到17岁,家里人让小伙子等了7年才把女儿嫁给了他,(在当时算是晚婚了吧。)这个成了弗朗西丝奶奶的家里姊妹也很多,而且个个都很有冒险精神,这是在很久以后才有签证这一说,而且女人不可以到处乱跑的年代,她们就都出去传教,所到之处和她外公家有一拼。有一个去了中国,有一个去了智利。所以安妮也投身到传教活动中去,创造了许多当时女人无法达到的成就,同时生了五个儿子,一个女儿。弗朗西丝的父亲维克多排行老三。在她写这本回忆录时,她的大伯父,二伯父都去世了,分别享年93岁和94岁。看来这家人长寿是有基因的。

如果说弗朗西丝的母亲的童年充满了小资阶级的舒适,小奢侈的元素,她父亲小时候的生活则更代表当时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在一方水土上简朴安定的小日子。孩子们有着很自律的生活,早起早睡,没有生日礼物,也没有圣诞老人带来的礼包,放学回家晚了要受到惩罚。在山区美丽的环境下,她父亲从小亲近自然和野生动物,家里用的是煤气灯,代步工具要不骑马,要不骑自行车,最激动人心的是夏天去三英里以外的镇上集会,大家聚到一起野餐。

虽然家里这么多儿子,农活上应该不缺人手,但弗朗西丝的爷爷还是对她父亲不愿意务农感到失望,维克多自己选择去伯明翰的药店当了学徒。这个选择,多少年以后,将最终把这个家族提升到中产阶级的行列,也成就了弗朗西丝受良好教育,一辈子当大小姐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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