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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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耶稣的脚踪(13:1-19)

(2021-07-16 18:34:51) 下一个

第21段,作者继续论述他在前一段经文提到的对信徒的三方面劝勉。首先,是与人的关系,就是常存弟兄相爱的心,与他们同哀哭、共喜乐(13:1-3);其次,是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不要贪恋世俗,要追求圣洁,在婚姻和钱财方面要特别留意(13:4-6);第三,是与神的关系,就是按照那些引导他们、传神之道给他们的人的教导去行,不但不要使这些带领的人忧愁,更是不使神的心忧愁,因为这样的话就说明自己没有按照该做的事情去行,是得罪神的,是对自己没有益处的(13:7-17)。最后,作者也请信徒为他们祷告,不是因为他们有罪而需要信徒的代祷来胜过罪恶,而是因为他们希望可以快点去到信徒那里(3:18)。

在经文中有一个地方需要更多的思考才能有更深刻的体会,就是作者讲到信徒要跟随耶稣去到营外,忍受祂所受的凌辱(13:13)。这句话的上下文关系是教导信徒如何做才是合神心意的献祭蒙神悦纳。作者在这里是以旧约献祭为例来说明,因为旧约的献祭礼仪就是神所设立的让人可以来到祂面前蒙悦纳的途径。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在旧约献祭的礼仪中,共同的原则是献祭的人与所献的祭是认同与联合的,以便可以好像与所献的祭一同去到神面前。例如所献的感谢祭,乃是通过祭物表示自己对神的感谢,而不仅仅只是献上祭物了事,而自己本身却没有好像这个祭物所表示的感谢的意义在当中。又例如所献的赎罪祭,乃是通过祭物表示自己对罪的悔改,祈求神的饶恕与赦免,而不仅仅只是献上祭物了事,而自己没有一点认罪悔改的心。

在这样的原则下,作者具体指出在赎罪祭上,献祭的人是如何与所献的祭表示认同,以至于可以随着赎罪祭去到神面得蒙神的悦纳与赦免。在旧约律法中有两种规定因应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情形是祭物的血没有带到圣所中去。这个时候祭物的肉是可以被献祭的人和祭司同吃的,表示他们与所献的祭认同。另一种情形是祭物的血被带到了圣所中去。这个时候祭物的肉是要被带到营外焚烧,是不可以吃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献祭的人表示与祭物认同的方式就不是吃祭物的肉了。那会是什么样呢?就是通过与祭物一起的方式来表示认同。这就是作者在这里所要提出的重点。耶稣为我们献上祂自己,流出宝血,进入圣所为我们赎罪,所以是属于第二种情形。那么,我们与耶稣作为祭物的认同、联合,就不是通过吃喝的方式(就像作者所说的,不是靠饮食。那在饮食上专心的,从来没有得着益处-13:9),而是通过与耶稣作为祭物在一起的方式来表达,即当耶稣是被带到门外受苦(被钉十字架)的时候,那么我们也就是要与耶稣一起去到门外,一同承受祂所受到的凌辱,与耶稣同钉十字架。这样,当我们与耶稣认同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与耶稣一同好像馨香的祭物献到神的面前,献上颂赞(爱神)、行善和捐输(爱人)为神喜悦的祭,因为这就是我们与耶稣那爱神、爱人的荣美生命的联合的体现。

这给我们也是很好的提醒。我们常常说耶稣为我们献上自己为赎罪祭,成就了救恩,我们只要相信祂就领受了这救恩。这样的说法当然没错。可是问题是,什么叫做信耶稣呢?耶稣自己以设立圣餐,让我们通过吃饼、喝杯来表示与祂的联合。而现在作者是从献祭礼仪的角度来让我们看到,当我们要在救恩上有份,也就是要在耶稣所献的祭上有份的时候,就要对耶稣所献的祭,也就是祂自己,要认同和联合。而这认同和联合,就是我们的心思意念与祂一样,有爱神、爱人、为义受苦的心志。如果没有这样的认同和联合,神是不会喜悦的。这不是说神不喜悦这祭物,而是说神不悦纳献祭的人,因为献祭的人并没有与所献的祭联合。求神开我们的心,明白祂的心意,真正做一个跟随耶稣脚踪的人。

默想经文:“这样,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忍受的凌辱。”(13:13)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学习以耶稣基督的心为心,与祂圣洁的生命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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