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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少数律师成脱缰野马

(2015-09-09 19:19:31) 下一个

近日,锋锐律师所一批律师被集中批捕,似乎从官方传递出要整顿律师行业的信号,网上也普遍对少数律师目无法纪的违法行为嗤之以鼻。那么,导致少数律师敢于挑战法律底线的动力源自何方?

律师执业有保护和约束自己的《律师法》。该法第2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执业的法律依据是明确的,律师行业立法与律师执业需求是相吻合的,律师从事执业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并不能超出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或者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更不能打着维权的旗号践踏法律和制度的尊严。

然而,近年来少数律师以维权为手段,以推动法治进步为幌子,大肆推动非法维权,以与政府作对为乐趣,把自己演绎成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动辄举行新闻发布会、网络大讨论、寻求西方非政府组织支持,向执法司法机关不断发起权利蚕食行动,俨然法治民主的启蒙者、风向标。一系列超越正常执业规范的所谓法律代言、代理行为,让不少守法公民本已形成的法治观念、秩序意识、法治信心被动摇,一时间少数律师超越法律的能量被夸大,已有的法治建设成果、法治秩序被冲击。

究其原因,无外乎这么几个:一是监管缺失,导致执业活动无序。对于问题律师所或者存在管理隐患的律师所,往往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管者并不掌握律师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对存在的问题和问题隐患缺乏有针对性的纠正、疏导措施,长此以往便疏于管理、过问。二是一些监管干部谈死磕派律师色变,不知该如何管理他们。三是问题出来不知该如何收场。少数违法律师大错没有、小错不断,一系列小错误不能得到彻底解决和根除,不断积累、逐步演变,终于酿成严重的、难以化解的违法行为,甚至形成一连串的违法行为。四是对于少数敏感律师、存有不法行为隐患的律师,采取听之任之、避重就轻的管理措施,而这些律师丝毫没有感恩之心,放任自己的不法思想付诸行动,最终酿成大祸。

对律师的管理长期处于放松状态。律师们基本属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收益,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从事执业活动。更有少数律师犹如脱缰野马,我行我素,既不坐班也不打卡考勤,连律师所内部会议、活动都不参加。这些律师往往自信满满,认为自己可以摆平一切,仅在每年一度的注册时才找到监管部门。

严厉打击违法律师的执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清洁了律师行业,消除了一批害群之马。但更主要的是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管理,一是监管部门应当寻求一批懂得律师、能让律师们信服的专业人士从事律师监管工作,监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引导律师从专业化上下工夫,开展好自己的执业活动,约束好自己的执业行为。二是要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让律师有尊严地开展会见、阅卷、辩论活动,在法庭上得到检察院、法院的尊重。三是政府要为律师提供更加开阔的开展服务的平台,让律师有更多发挥作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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