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狼的嗥叫

土狼游走四方,现今在美国乡村自我放逐。喜欢边走边写边拍。 爱美人爱山爱水爱人间情愁最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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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别胜新婚吗?

(2023-05-04 03:30:48) 下一个

大家都说小别胜新婚。这是指男女双方,特指夫妻或情侣在短暂分别一段时间后,再次在一起,会干柴烈火般的缠绵,其粘度烈度都胜于新婚夫妻。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一般的解释是审美疲劳,两个人在一起时间长了看了就慢慢没有感觉,腻了。还有一句类似的话叫距离产生美。不否认这样的说法对一部分人来说是正确的,尤其说对两个相对独立的不愿意相互迁就的人来说。在两个人感情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每天把两个人捆在一起可以想象是比较乏味的。

我只能说人和人不一样,反正我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夫妻关系是很奇妙的。在《圣经》创世纪里,上帝先造了亚当,又从亚当身上抽出一根肋骨,并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于是就有了他的配偶---夏娃。所以亚当看见那一个女人,就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的身上取出来的。由此开来,夫妻原本来自一体,是亲密无间的。

中文很美,美到一个字可以包含很深的含义。比如“厮守”这个词就是指男女双方形影不离,彼此黏在一起,不分离。虽然我也相信能够做到这个境界的也只是高山流水的小众人群,但这个人群体验到了骨中骨肉中肉的奇妙,也是真的得道了。

我虽不属于高山流水的小众人群,但也是无法体会诸如审美疲劳这样的说法。其实女人的美,每一天都是不同的,如同四季更替,红了海棠,绿了芭蕉,送别了晶莹的雪花,又迎来美丽的迎春花。很喜欢试着每周,甚至每天拍自己的女人,记录她每一个微小的不同,每一个表情,每一个侧面。很多时候,女人和男人都是一本天书,只有心欣赏自己的人才能读懂,达到琴瑟和谐的佳境。

人一生在这个世界时间很短,一下就过去了。男女从相识,相恋,相爱,再离别,就像一场梦。真的不想这场梦就醒了,而后发现是自己一个人孤零零面对未来。我曾经多年因为工作和生活的压力,时常外派,飘洋过海。不是为了去看心中的她,而是飘向远方为了职场的卷。那时每次离开家,总是千般的不舍,回头想想真的是失去了很多。和自己相爱的人多分别一天,就是从生命中完整地删除一天。个中的情感波澜,情绪起伏,甚至从此就走散了,早早就作别。

人生能够不说小别就尽量不要说,谁又能知道哪一次小别不会成为永恒呢?

曾经多年的分离,造成了情感上的PTSD,以至于回想起来就后怕,怕失去,甚至没有了安全感。在离家的日子里,在一个人再海外苦熬的时候,最盼望的就是可以面对面地和心爱的女人一起吃饭,手拉手一起逛街,热烈地拥抱在一起,感受彼此的心跳和呼吸。那些不堪回首的日子里,我不住祷告,让自己不要精神崩溃或者得抑郁症。因为天各一方的日子很难,远距离的爱情很难维系。我身边的故事很多,悲剧结局的不在少数。

那时,最羡慕那些接送我去机场的出租车司机,我常感叹道:“他们收入不高,也辛苦,但肯定每夜都能回到自己的配偶身边。” 而在那个特别的场景下,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小别胜新婚的说法。要有其他选择,为什么要小别呢?

那些年,我轮班外派的时候,年幼的孩子也成长的特别快。在我不在家的时候,小儿子从很小就知道护着妈妈。有一次,3岁多的小儿子和妻子在上海购物。边上一个大概4-5岁的男孩,走过来盯着妻子看,走的距离比较近。这时小儿子挺身而出,对着比他高不少的那个男孩说:“这是我的妈妈!” 那个男孩也不示弱,两个小男孩对上了。那个男孩的妈妈看见了,对我妻子连连感叹:“你这儿子太好了,这么小就会护着妈妈。”

一直到今天,即使我出差1-2天。从妻子孩子到我都不习惯。孩子们总说爸爸不在家不好玩。家就是港湾,就是避难所。

很多人说爱情不存在,那是因为他们不相信爱情。就如很多无神论者认为上帝不存在,那就是因为他们不相信上帝一样。世界很美好,爱情很绚烂,不妨好好信一次。信了一次就如还不能改变你的爱情观,就当自己受骗一次。但假如不信的话,可以肯定会错过的。

从来不曾觉得小别胜新婚的感觉,因为此生太短,连新婚的感觉都没有体会够呢。

小别胜新婚的说话,作为无奈的自我安慰可以理解。但要把它当成真道理就有问题。它的潜台词是,因为不爱了,所以舍得。

用Sailing的歌词作为这篇的结束:

I am sailingI am sailingHome again'Cross the seaI am sailingStormy watersTo be near youTo be free

豹子土狼 2023-5-4 写于 Virgi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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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2)
评论
江郎山闲话 回复 悄悄话 好文。让我们定义一下:
“小别”是一个星期之内。
“中别”是一个月之内。
“大别”是一个季之内。
“长别”是一年之内。
“久别”是一年之上。
你外派时,你们的别离是哪一种的?比大别长的别离肯定是折磨!
土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Firefox01' 的评论 : 火狐兄说得很对。没有前提条件,结论不成立。谢谢评论!
Firefox01 回复 悄悄话 我认为”小别胜新婚”,一定有个前提,即:二人相爱、相互吸引、忠贞专一。如果这三个条件发生变化,就没有”小别胜新婚”什么事了。
土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旁观者的七七八八' 的评论 : 你说得有道理。谢谢评论!
旁观者的七七八八 回复 悄悄话 博主这一篇写得理偏了,人都是追自己没有的,天天在一起的享受小别,就像您是受了多年分离之苦所以盼天天的聚一样,谁也不比谁高尚
土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diaozhi' 的评论 : 谢谢diaozhi鼓励!
diaozhi 回复 悄悄话 字,词,句,段,标点,文章。

您属用心经营写作的人,难能可贵。
土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一个没有惊艳的老树' 的评论 : 同意。谢谢一个没有惊艳的老树!
一个没有惊艳的老树 回复 悄悄话 其实最理想的生活就是一亩地三分田老婆孩子热炕头。
土狼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BeijingGirl1' 的评论 : 嗯嗯,批评的对。在外奔波太多了,就不喜欢别了:) 谢谢京妞评论!
BeijingGirl1 回复 悄悄话 当然, 也可以说老看一个object 疲劳了。 那也用不着“别”啊。
BeijingGirl1 回复 悄悄话 我觉得不是“审美疲劳”, 而是生活方式的变化。 如果审美疲劳, 那两个人不论分不分开终归要疲劳的。 生活中的变化能能给人带来新鲜感。 比如一方剪了新发型, 新衣服,新工作,家里的新家具,等等等等。 而你, 因为出差太多, 老在外奔波, 自然啥别都不喜欢了。 poor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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