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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浦志强审前说几句 伦敦客 2015/12/12

(2015-12-12 22:13:42) 下一个

 为浦志强审前说几句           伦敦客    2015/12/12

 

浦志强案即将开审,世人瞩目,我亦在列。浦的案情及有无罪过已不重要。重要是,中国司法要不要走公平、正义及而后的独立之路。

 

习近平201211月上台后,除打反腐牌外、在拘捕异议者、镇压维权者、监控网络、限禁言论自由诸方面之幅度,大超他的前政胡锦涛、江泽民,创下中国司法最黑暗、人权最糟糕记录。

 

习做党魁才几天,山东法院就将抗拒计生政策逃往美国的陈光诚侄子陈克贵,以“故意伤害罪判刑33个月,意在迁怒性惩罚陈光诚;

 

美国年度报告称,2013中国人权是自2008年来最糟糕一年。有220名维权人士被刑拘,是20123倍;“被失踪”人也是20123倍;

 

2014年,习以“依法治国”为名,借国家机器频繁打压维权人士、记者、律师等,更发疯地为巩固权力、仿效毛式统治肆虐。

例如:

20141月,北京法院将为社会不公提供法律援助的新公民运动创始人、法学博士许志永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口袋罪判刑4年;

 

同年3月,黑龙江警方将为建三江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唐士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拘留并毒打致伤,以此阻止、拒绝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维权;

 

同年4月,北京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2013年举牌演讲、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四名新公民运动者赵常青、丁家喜判刑26个月、36个月;李蔚和张宝成各判2年;

 

同年6月,广州警方以“煽颠”罪将公民不合作运动首倡者和推动者、律师唐荆陵拘捕待审;

 

同年6月,江西法院将浦志强辩护的新余地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寻衅滋事”、“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罪判刑66个月、3年不等;

 

同年9月,乌鲁木齐法院以“颠覆”罪将创建维汉交流平台、温和行使上网权的学者伊力哈木重判无期徒刑,旨在封杀维族人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利;

 

同年10月,广东法院将“乌坎事件”中积极参与维权的村民洪锐潮、杨色茂以“受贿”罪判刑4年、2年;

 

2015年,习更肆无忌惮地高频率制造司法黑暗和恐怖。

 

例如:

 

201579日来的10几天里,公安部称,他们“指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互相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王宇、包龙军、周世锋、王全璋、刘四新、谢燕益、谢阳、谢远东、隋牧青、李和平、黄力群、陈泰和等10多名律师被刑拘至今无下落。据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统计,截201511月底止,全国至少有307名律师、律所人员、人权捍卫者和家属被约谈、传唤、限制出境、软禁、监视居住、刑拘、逮捕或失踪。我想,此打压程度创下了89六四26年来,除镇压法轮功外的最高纪录,和1980年恢复律师制度35年来最大规模律师清洗。

 

同年1030日,上海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将人权捍卫者顾国军、沈玉青、乐峰、纪家碧、孙令珍等人判刑16个月、2年不等;

 

同年115日,河南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将抗议强拆的维权人士贾灵敏、刘地伟判刑4年、16个月;

 

同年1110日,西安法院以“非法集会”罪将“三线学兵”维权代表、合法上访者李乃棠判刑2年;

 

同年1113日,泰国警方迫于中方压力,将已被联合国难民署批准难民身份并安排赴加拿大的异议人士姜野飞、董广平交由中国警方遣返回国;

 

同年11131920 3天,广州法院均以“煽颠”罪分别对声援2014香港占中行动的内地社会活动分子梁勤辉(尖刀)、张荣平、谢文飞、王默等四人开庭审判,择日宣判;

 

同年1125日,合肥法院以111日刚生效刑法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新罪名将声援黑龙江徐纯合遭警方枪杀案的维权人士柴宝文重判3年;

 

同年1126日,北京高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记者、专栏作家高瑜改判5年,拒绝了本人和律师关于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

 

同年1127日,广州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两罪并罚,将独立作家、中国新公民运动和南方街头运动参与和领导者郭飞雄判刑6年;刘远东判刑3年、孙德胜判刑26个月;

 

同年124日,南昌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台湾出版《洗脑的历史》一书作家傅志彬按“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精神判刑110个月和罚金15万元;

 

尚有不尽案例,在此不一一例举。

 

上述法院判决及警方处置的所有案件均有如下共点:

  1. 被煽颠、聚众扰乱公共场合秩序、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集会、泄漏国家机密等口袋罪名随时随地可拿出定罪。这种背离罪罚相适应原则的“口袋罪”,已经没有了罪名的严谨性和准确性,成了制造新的冤假错案的“温床”和工具;

 

  1. 对习的政治权力和共产党执政根基产生动摇、挑战或杀伤力大的案件,冠用“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当然有利于巩固中共一党专制,但却远远背离了刑法轨道,摧毁了法制天平;

 

  1. 一半以上案件严重超出法定羁押期限,警方为掩饰侦查阶段欠妥失职和死护脸面,以达“零无罪起诉”目标。证据不足须退回,检方在退回补侦后证据仍不足情况下,会“宁诉勿撤”推入审方;而审方“来案全收”,极少拒收证据明显缺乏的诉案。于是,公检法三者互相监督制约、独立关系脱变成“三者合一”的互相依赖关系,造成明明可以宣告无罪案子 ,也作有罪判决,且刑期必大于羁押期或相等于羁押期。这样,无罪者就被有罪判决枉押而深蒙冤屈。于是,中国刑诉法被公检法自己撕毁得荡然无存。

 

  1. 、以往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等高官涉及政治领域或敏感内容案件需中共高层甚至最高层习拍板定罪。同理,上述陈光诚、伊力哈木、王宇、高瑜、浦志强等案,无一不惊动中共高层或最高层,如果他们案件是由中共高层或最高层定罪,那还要刑法、刑诉法干啥?这种彰显极权和崇拜偶像的“人治”现象,正是当今阻碍中共司法公平、正义发展的“绊石”,更是司法独立的“拦虎”!

 

  1. 57日,当浦志强被刑拘时,我即刻写了《呼吁“习惠公”释放浦志强等五人》。文中说:两千多年前,晋惠公夷吾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八字,威逼大夫里克被迫自杀,以此肃消政敌,固其政权。然而悲剧却在两千年后首都北京,由当代“晋惠公”习近平掌控的中共重演。这名叫“莫须有”大戏的开演,必将蔓延全国,贻害百姓。

 

17个月后今天,不管“寻衅滋事”再增“煽动民族仇恨”两罪指控;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改变不了浦志强坚信自己无罪的信念;也动摇不了同情、支持、并与浦并担法律公平、正义的我个人之呼声:浦志强坚强!浦志强无罪!浦志强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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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Alabama 回复 悄悄话 赞好文!
依稀可见的梦 回复 悄悄话 好文! 为什么文学城不把这正义的好文章放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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