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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赌城枪杀案谈美国的禁枪

(2017-10-03 15:52:20) 下一个

为Vegas的死难者致哀,我们六月份就在那街头,晚上也看了音乐喷泉表演。我深知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意义,但是这种机关枪是应该禁止的,大家看看我去年在密苏里乡下参观枪展时的镜头所录,那老美是兴致勃勃地摆弄着自动武器。

虽然我是主张有限度地控制枪枝的,尤其是强力的杀伤性武器,全民禁枪在美国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涉及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条,禁枪是要重新修宪的。美国开国先父把修宪的门槛定得奇高,修宪必须通过三分之二的美国联邦参众两院,总统拥有否决权。另外还需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才能成为修宪的条款,还需要总统签署。当然美国人如果有决心,也有修宪的可能。现在说起来都有些娱乐效果,美国曾经为一项社会政策而二次修宪,分别为1920年的宪法第18条修正案的禁酒和1933年的宪法第21条修正案的解除禁酒令。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美国人民有权拥有武器,美国平民拥有武器的最原始的目的是为了反抗政府可能对平民权力的侵犯。当然时代发展了,这条只是公民权力的象征而己。

关于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的前半句:"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这里不同法律学者会给出不同的解释,militia指民兵,当年英国殖民者在社会有维持统治或安全的民众士兵,这里的State指州而不是联邦政府。所以指的训练有素的民兵是州的安全的基础,而这些民兵是由平民组成的,所以平民有权配备武器。这是对第二条修正案的一般解读,其实围绕此修正案也是争论不断,但是它是私人拥有枪支的宪法基础。广泛解释起来就是每个人,以及这些个人组成的组织,他们拥有枪的权力神圣不可侵犯。

美国宪法产生于1789年,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 为1791正式批准的。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力为仅次于宪法规定言论自由(第一条)的第二条宪法修正案,成为美国部分的立国之本。为什么宪法和宪法修正案会有这个时间差呢?因为宪法签署后有人不满,认为联邦(Federal) 的权力过大, 普通百姓的权力没有保障。那群反对派又称反联邦人士(Anti-Federalist) 担心联邦权力过大后,总统可能变成另外性质的国王。所以他们希望限制联邦的权力,甚至曾经威胁要另外起草新宪法,这样才有政治妥协后的宪法修正案。这里把修正案的目的说得很清楚:“to prevent misconstruction or abuse of its powers, that further declaratory and restrictive clauses should be added:”

美国区别于三流国家的标志就是只有一部宪法,并且修改起来十分困难,其他国家可以随时为新政府修改宪法。我还记得当年Gore贏了populate votes但输了总统,一位老中说应该修改规则,老美只是耸耸肩笑笑,谈何容易啊。

附录:

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二条原文:

Amendment II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注意这里Arms泛指武器,够大法官们做文章的,如果关于限制自动机关枪诉讼到高院的话。

古英语呦口,我试着改写后供参考:

Because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is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so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或者: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is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and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请看这三个不同的网络译文:

“译文一: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译文二: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

译文三:纪律优良之民众武装(或者民团,武装民团)乃自由邦国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不受侵犯”

如果militia和rights为并列主语,则翻译起来与上面不符。还有一个疑问是为什么用“the right"而不是“the rights"?

美国步枪协会(NRA)在Bass Pro Shops的密苏里春田市总部有个巨大的展览加销售厅。展厅的楼梯的扶手全部由枪组成。

拿破仑的佩枪也在那里展览,价值以百万美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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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8)
评论
Sam大树 回复 悄悄话 谁当权一样有人要杀人。
杀一人与杀百人当然有差别!
chichimao 回复 悄悄话 人杀人不是枪杀人,不錯,但用槍杀人可又快,又多喔.

甚么自卩,反抗暴政 ,全是鬼扯,人擁槍就是自己力量的放大,致遠,有操控别人生命的自大感.使平凡的小人物澎漲.平常的抑郁 有一个放出口.說不好聽的射击的快感就如同射X一样.
留连 回复 悄悄话 “人杀人不是枪杀人”仍然有理。杀一人同杀百人无差别。所以枪大杀人多同枪小杀人少是无区别的。全面禁枪,政客就邪恶,部分禁枪恶棍就邪恶。所以是管控枪支。社会混乱是左棍及邪恶之徒掌控政府。如废除死到及同性婚姻合法之类。引起巨大社会矛盾。再加富人无限贪婪及骗子掌控政府。
jndydkt 回复 悄悄话 禁邪恶的人比禁枪有效多了,也不知道那些唧唧歪歪的是真傻还是装傻
amyktao 回复 悄悄话 美國先袓的憲法的確偉大.
Sam大树 回复 悄悄话 半自动没问题,全自动很邪恶。
枪迷球迷 回复 悄悄话 LA1991: It is you who is stupid!

美国最伟大之处就是第二修正案。我等草民才拥有保卫自己的平等权利,而不是只有权贵才有持枪保镖。

弱不禁风的支那人支持禁枪,你搞笑吧?碰到坏人没枪你打的过谁呀?
LA1991 回复 悄悄话 What a stupid 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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