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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国际法的真实态度

(2014-03-24 02:41:37) 下一个
面對國際爭端或已經國際化的事務,中共不會運用國際規則爭取正當權益,不肯直面問題,只會自說自話。甚至任性胡來,既給國際社會留有惡劣印象,導致孤立,更使中國喪失可以爭取的國家權益。

言辞上的肯定与行动上的否定

自 由、民主等價值在今天已成為人類社會的共識,即使獨裁政權亦要標榜崇尚自由、民主,只不過它別有一番特色解釋。對自由民主是如此,對國際法也是如此。中共 所作所為世人共睹,它既不履行對國際社會的承諾和責任,也不運用國際規則保障國家正當權益,更未維護世界和平和人權發展。它的言必稱國際法,是對國際法的 侮辱,更令國人蒙羞。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專門機構2月17日發表長達三百多頁的朝鮮人權調查報告,詳盡披露朝鮮人民遭受的暴行,指出平壤政 權涉嫌反人類罪,建議國際刑事法院對金正恩等高官調查起訴,這是國際對朝鮮人權的正義干預。然而中國稱將一國人權問題提交國際刑事法院無助改善人權狀況, “應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基礎上,通過建設性對話與合作處理人權領域的分歧”。這種與虎謀皮的陳詞濫調再次彰顯它對小兄弟的包庇縱容。朝鮮不是《羅馬規約》締 約國,若對金正恩等人調查起訴需要安理會的支持,毫無疑問中共一定會加以阻撓。

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特殊地位緣於二戰時期的突出貢獻,中國 躋身五大國,是當年中華民國軍民浴血奮戰的結果,中共消極抗戰卻最終佔據這一席位。常任理事國有重大事項否決權,這與其說是國際法上的特權,不如說更是一 種責任。中共手握否決權,不但對世界鮮有貢獻,反而往往助紂為虐,坐視人道主義災難發生,美其名曰不幹涉他國內政。金家王朝若無中共庇護,早就崩溃了。中 共維護流氓政權致使数千万民众遭受地獄般苦难,中國人對朝鮮人有愧。安理會制裁敘利亞屢屢被中俄否決,數以萬計無辜民众犧牲。中共把許多臭名昭著的獨裁者 當做”老朋友”,却把文明國家作為敵人。

机会主义手段背后内心有鬼

中共所謂尊重國家主權、不干涉內政是虛偽的。烏克蘭政 局丕變,屠殺民眾的總統亞努科維奇一夜間淪為喪家之犬,這屬於中共一直掛在嘴邊的“內政”吧,然而俄羅斯悍然入侵克里米亞,它卻視若無睹。中共早年输出革 命,支持顛覆合法政府,談何尊重本國人民選擇?多次與鄰邦兵戎相見甚至入侵他國,談何和平解決爭端?跨境綁架民主人士,甚至製造車禍殺人,談何尊重他國主 權?實際上它根本不尊重國際法,只不過是內心有鬼,自己行為不端,擔心被他國“干涉”罷了。

現代國際法早從以往強調國家主權至上,轉變為 在世界範圍內尊重與維護人權,人權法是國際法的重要內容。聯大1966年通過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構成國際 人權法的骨幹。中共1998年就由國務院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卻至今未由全國人大批准以完成程序,一直擱置公約的生效與履行。《经济社 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雖然完成了程序,但履行狀況與公約規定相去甚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締約國有“普遍定期審議”制度,中共一方面製作假大空的國家人權 報告欺騙國際社會,一方面打壓真正維護人權的民間人士。這是其不遵守國際法、不履行承諾的重要表現。

一個人自稱遵守法律,卻不接受法律管 轄,認為應靠“自覺”,並要按他理解的執行,能承認他守法嗎?中共就是這樣。它對國際法從骨子裡頭不信任,排斥國際司法機構的強制管轄,藉口“談判和協商 的方法解決國際爭端”更好,迄今未向國際法院提交過任何爭端。它締結了《海洋法公約》,但拒絕就海洋劃界、領土爭端等接受司法和仲裁管轄。菲律賓因島嶼爭 議將中國訴至國際海洋法法庭,中共扮縮頭烏龜。中國參與了國際刑事法院的創建,但因對普遍管轄權、內戰中的戰爭罪、和平時期的反人類罪、檢察官的獨立調查 權等心存疑慮,在《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表决時投了反對票,拒絕成為締約國。

仅为维护自己統治的政治需要

中共為何不接 受普遍管轄權?普遍管轄權是國際法上的重要原則,對某些危害人類共同利益的嚴重罪行,包括種族滅絕、酷刑、戰爭罪和反人類罪,不論犯罪所在地和犯罪者國 籍,任何國家都有權行使刑事管轄權,亦可成立專門國際機構來起訴和審判。普遍管轄權讓某些罪行無法以主權為藉口逃避追究。近年來屢有中共高官因迫害氣功團體、殘害少數民族等罪行在境外被訴。2月10日,西班牙國家法院向江澤民、李鵬等人發出國際逮捕令。儘管因中共干擾,這種追究可能難以收到懲治罪惡的實 效,但沉重打擊了作惡者的氣焰,形成一種威懾。

面對國際爭端或已經國際化的事務,中共不會運用國際規則爭取正當權益,不肯直面問題,只會 自說自話。南海問題明明早已國際化,中共卻自欺欺人,使中國陷入被動,這說明它無心維護國家權益。無論鄧時代的“擱置主權爭議”還是習近平做出激進衝撞姿 態,都不是為中國考慮,而是爲了政治需要,爲了自己的統治。中共不按照國際準則行事,而是任性胡來,既給國際社會留有惡劣印象,導致孤立,更使中國喪失可 以爭取的國家權益,喪權辱國。國際法對中共來說,只是宣傳和論證官方主張的工具,不允許不同聲音存在,學者少有獨立性,群眾難以得到從國際法角度全面與中 立的分析,從而不了解問題癥結所在。

有人認為目前的中國和百年前的德国相似,這有一定道理。今年一月中日互罵對方“伏地魔”。在我看來, 日本军国主义曾造成極大災難,但憲政制度將其“封印”,難以復活,而對內沒有民意制約、對外不遵守國際法規則的中共卻是一個現行犯。受實力因素所限,它尚 未積極侵略擴張,但專制始終不僅危害本國人民,也是地區和世界的威脅。國際法“軟”,降服“伏地魔”主要靠本國人民,只是國際社會不要再採取綏靖政策了。 聯合國也要改革,真正發揮維護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功能,而不被少數無賴操縱。只有民主自由的新中國,才會是國際上一個有擔當、受尊重的堂堂大國。

——原载《动向》杂志2014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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