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不平的牢骚话

一个发表自己观点的菜地,与网友们探讨
正文

就刘晓波一案,个人法律的认识-对东又西等网友评论的回应

(2010-01-09 01:50:34) 下一个

       首先,感谢 TNEGI//ETNI 、东又西等众多网友赏脸,常来能来我的博客转转。小民不才,个人的一些拙见,能让大家争论不已,甚至把博客都变成 bbs 论坛了,自己是万万没有想到。

       我不是一个做学问的,仅仅是一个打工的小民。出生的时代,让我对政治这东西有持久的兴趣,但仅仅是兴趣而已。我长期在国外的中文网站转悠,说白了,也就是想看一些中性的甚至反面的政见,拓宽自己的眼界,开拓自己的视野而已。从这点来讲,我也是抛开了政府对我的保护,这样做,其实是非常不对的,我自己也是很惭愧的。

       我玩博客的初衷,只是想表达自己对一些事物的看法,我没有权利和义务,去宣传什么,说明什么,灌输什么。这些博客文章,仅仅是小民轻轻吱的几声而已,无其他任何想法。

        我的几篇拙文,其实都围绕着一个内容,表达了一个意思,那就是现在的中国老百姓,最需要的是稳定的生活,我们需要快速的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我们需要让自己富裕起来。而一切影响我们老百姓富裕的人和行为,都是不会得到老百姓赞成,老百姓会以沉默或冷对加以反对的。

         虽然网友们批评说,中国老百姓不是动物,不是鱼缸中的金鱼,不能吃饱就满足了。这意见很正确,但中国老百姓能吃饱、能穿暖、能远离战乱和运动的日子,也才开始不久。有人问,难道中国老百姓为了更好的生活,就愿意放弃自己的天赋人权,放弃自己应该享受的普世价值吗?我回答,不,中国老百姓对这些权利的追求,不比西方老百姓差,他们需要、也应当享受这些权利,只不过中国老百姓希望在保持这种稳定局面、保证自己能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去争取、获得和享受那些天赋的权利。这也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现实。

       现在中国老百姓对政治有兴趣的人,其实并不多。以为这种情况是所谓共产党对自由的压制造成的,这种观点不对。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中国老百姓把精力都投入到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的方面去了,也就是所谓的物欲化了,这更是中国最大的现实。

        网友 TNEGI//ETNI 、东又西等就我拙文,延伸出一些讨论话题,让我回应。我觉得,这些话题,并不是我想交流和关心的核心所在。这些话题不是我一个小民所能说清楚的。但谈讨论这些问题,必然对帮助我提高认知能力,增加我的知识面。因此,我试着用小民自己的认识,说两句。我再次重申,而这些回答仅是个人想法和观点,不代表周围人,更不代表中国所有老百姓。

东又西网友不断重申,对刘晓波审判,是违反了言论自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这样做是不对的。对此,她有一段精彩的评论:

       中国仍然是个一党专政的独裁国家,很不幸,这是个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中国比老毛时期要开明了很多,人民说话的自由加大了。我从来不否认这一事实。但要说到是民主国家的话,那还差得远。

      我确实认为错误的法律就该改。不但在中国,在美国或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仍有不够 reasonable 的法律,或曾经有过完全践踏人权的法律(如纳粹德国时的法律,或美国西进运动时针对印第安人的法律),历史证明,可以改,人民也应该被允许有权利要求政府改。

您的一段话我觉得有意思。 ----

“这条法律是不对的,为什么不修改这一条法律?

答: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法律,并且这一条法律是中国的立法机构通过的,立法机构没有动议要修改这 条法律。

问:为什么没有动议?

答:中国的人大代表没有提议要修改,因此就没有修改的必要。

问:没有人敢动议,是因为中国的立法机构是被共产党操纵的,所以这种立法机构的立法为什么要算有效?

答:中国立法机构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中国全体老百姓间接选举产生的,组成人员包括中国的所有阶层。

问:共产党操纵了立法机构的选举,选举也是假的,为什么要承认这个假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呢?”

问题算是问得好,但 LZ 说“难道就凭你判断的真假,就否定了中国立法机构,否定了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都被否定了“?

       按 LZ 这种逻辑,我也可以说凭什么就因为共产党掌握了国家机器,按自己的意图制定了法律,就凭共产党判断的真假,我们就该肯定中国立法机构,肯定中国的法律系统?其实不是凭我或刘判断的真假,而是凭看到是否人民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受到伤害。

您问“那么按你的观点,什么才叫有罪,什么才叫无罪呢?谁定,你吗?刘晓波自己吗?”

        我说,批评政府不算有罪,因为这应该属于基本人权。一个像刘这样的书生写了个宣言,也不算有罪,因为他没有强用暴力,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纯粹就是个理想主义式的宣言而已。当然,如果您要站在统治者利益一边去看,当然您还有您的党都会觉得他有罪,就如当年杰斐逊他们发表独立宣言,英国当局就觉得他们有罪。纳粹德国时的苏菲兄妹发布批判元首的传单也是犯罪,孙中山当年要推翻清政府也是犯罪,共产党自己也是靠犯罪起家的,因为他们当年致力于推翻当朝的国民政府。怎么这些东东现在都是伟大的革命事迹了?(成者公侯败者寇嘛!)

         回答您的问题,我只能说,没有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而纯属某人言论自由范围内的,都不算有罪。一个政府以言治罪的话,那就是政府的问题。谁定?人民议会(如果中国也有或也将有的话)通过民主投票决定。您会说,中国有人大啊。但中国现今的人大是只要一涉及党权原则的话,人大就只有举手通过的份,反正一切都是党在背后操纵。我没权力去制定有罪无罪,刘也没有,但今天人大的东西也不值得信任,因为党在背后操控了太多。这是今天中国人的命,刘是对这种命运不满而发出呼声,共产党当然说这是有罪的,人大也不会有异议(反正也不敢)。有罪没罪反正轮不到我们这样的人来说,都是党说什么有罪就有罪,说没罪就没罪,我们都该鼓掌叫好,然后希望挣够银子供房,够自己看病,还有够孩子读书,希望孩子以后可以做公务员,最后也在党内当当官,到时谁要再说共产党不好那俺们也觉得那是犯罪了,因为那就碰了我孩儿和我老年的饭碗啊。。。。。我们小民就只能这样咯!

         不知道东又西网友,在在网上,有没有看过在刘晓波一审中,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尚宝军律师、丁锡奎律师做的辩护词?这篇辩护词非常的精彩,也非常的绕人,俺一个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小百姓,看了脑仁都疼。这篇辩护词的立论基础,是中国现有的法律条文,所有的辩护,都是围绕刘晓波,是否违反中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展开的。而一审的判决书也是围绕着刘晓波是否违反中国法律进行的宣判。

          东又西网友所说“凭看到是否人民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受到伤害”,来否定司法和司法体系,这话是不对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在中国的宪法、法律体系中都有明确规定和界定,是否受到伤害,是对照法律条文进行判定的,并且由法院审理,由律师进行辩护的。中国是按现行的法律,对刘晓波进行的审理,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能说共产党和政府对刘晓波进行了迫害。尊重司法,是普世价值的基本原则,个人对这刘晓波被审理有想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否定司法的判定。个人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伤害与否,由个人而非司法系统去判定,是不符合任何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如果真的是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了,那或者是独裁,或者是践踏司法,或者是否认司法体系的体系,否认了政府的正当性了。而在否认了司法和政府的的前提下,还还什么罪与非罪可谈呢?

        东又西网友还认为: 我说,批评政府不算有罪,因为这应该属于基本人权。一个像刘这样的书生写了个宣言,也不算有罪,因为他没有强用暴力,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纯粹就是个理想主义式的宣言而已。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在政府有错误的时候批评政府。刘晓波经常讥讽共产党、嘲笑政府,中国的法律也没有确定这些有罪。但现在,刘晓波被审理,是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和批评有的区别,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但最终是由有司法机构,按司法程序去判定的。虽然,律师辩护也说,刘晓波没有煽动,只是批评,但现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法院,按中国现有的法律一审判定,刘晓波不是批评,是煽动,他有罪。刘晓波也已经提出上诉,在刘晓波的终审判决宣布之前,刘晓波罪与否未定。我说有罪,你说无罪,也就是说说而,都这不作数。

        如果东又西网友,承认现有中国的司法体系,那么,应该得出,对刘晓波的审判是按法律进行的审判的,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你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但那是个人的意见。如果您从根本上否认了中国的司法,否认了中国现有的政权,那就是就不是谈法律问题了,而是谈政治的问题,改朝换代的问题了,这已与刘晓波一案无关了。而在这个问题,只要您别让自己或别人按你的这些想法去做,也就是说别“煽动“,在中国也是可以谈的。

对东又西网友的问题回答完毕。

           而 TNEGI//ETNI 网友,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网友,非常的坚持主见,很执著。有一段非常有意思的对话:

LZ ,让我们以一种理性的思维相互挑战对方:

        首先, TNEGI//ETNI 的答复 gamrover 的评论 : “我承认你有大智慧,我很弱智(被人骗了还自买自)。但我依然要问你那个弱智的问题。因为你没有给我明确的答复。我的问题的确非常弱智,且答案更弱智,因为它只有两个字:承认 还是 否定 = 不承认。请做出你的选择,且必须明确地写着你的答复中。我等着”。

       随后, gamrover 回复 TNEGI//ETNI “唉,朋友你真执著,我只是个小民,别表扬我,否则我会骄傲的。呵呵。我不是说了吗,我承认也希望人人权利平等,但可惜那只是理想,但在现实中没有人人权利平等。朋友,俺没有研究哲学和法学,俺只是个小百姓,千万别用概念绕我行不?”

TNEGI//ETNI 挑战 gamrover :

        你说你承认也希望“人人权利平等”,但又说那只是理想,不现实(因为在现实中没有人人平等)。那好,我问你,对于一个国家的宪法来说,它应该依从理想还是现实?请回答。且给出答案。你不可模棱两可。因为宪法不是开玩笑的,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而一个叫明明 32 的朋友,对此问题也很有交流的兴趣,再看一段有意思的对话:

明明 32 的评论 :  还玩文字游戏哪。你不就是说宪法不能开玩笑,宪法里的都是真理,既然宪法都说“人人权利平等”那为什么还要以言治罪么,宪法是理想的。所有国家的宪法里都有“人人权利平等”这句话。但有国家能做到人人权利平等么?请举个国家的名字出来吧。。。“你不可模棱两可”,而且记得是“人人”和“平等”,是每个人什么权利都平等。举之前,请先想想华尔街银行家享受喝香槟吃龙虾权利时,你在啃什么。立法以理想,释法以现实,执法以强力。如果你还不懂,再举个通俗的例子。你爹有打你的权利,这个西方不适用,但大部分中国人默认(也许法律不承认)。你有打你爹的权利么?

         明明 32 网友,非常幽默,他也基本表达了我想表达的意思。但相互尊重是网络交流的基本规则,我虽不敢应接 TNEGI//ETNI 的挑战,但我可以为此再聊聊我的观点:

1 、在中国的 2004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是说中国的根本大法,以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依据的是理想。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国合法公民在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的人可超越法律。在现实的中国世界,在法律面一律平等并未完全实现,但这不是根据宪法设立中国的政府违反宪法,而是某些个人或团伙的私自行为,或者是个别司法机构的渎职行为。中国政府对这些人和团或并没有视而不见和纵容,除了按法律的规定,对这些人和事进行处理外,还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信访系统,充分利用民间的力量,打击这些行为,另外,在中国共产党内部,还有纪监、监察体系,对有共产党身份的官员,更多了一层监督。现在中国的腐败、违法乱纪,是中国政府或共产党重点打击的对象。看看中国的共产党的文件,共产党官员的讲话,各地的媒体,您就会清楚。

2 、“人人权利平等”的观念,不是中国的法律名词,在其他国家的宪法、法律中,如果对权利一词不做严格的界定,估计也不会这么写(这点我也不清楚,望 NEGI//ETNI 网友提供帮助)。因为权利一词的内涵太过于广泛,很难界定。人人权利平等,从本义上说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意思。人人权利平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的终极理想和追求,虽然,东西方世界都有世界大同的想法,但在现实社会中,只有经济基础相同的人,才能实现他们之间的“人人平等”,只要不在同一个经济阶层,不可能有“人人权利平等”,中国没有,美国也没有。

3 、我估计 NEGI//ETNI 所说的人人权利平等种的权利,是指“普世价值观”中,所谈的权利,如刘晓波所列的 19 项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其实在中国的基本大法-宪法中,也是明确规定和罗列的。虽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相关的法律对一些权利进行约束,但其他国家包括美国也有这种情况的发生。从中国的根本大法看,中国不是一党制国家、中国的军事力量属于国家(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官员也是选举产生的(有兴趣,你可以认真的研究一下中国的 2004 宪法)。

        按照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对中国的出现的违宪行为,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对中国的法律修改也可以通过中国的立法机构,通过沟通立法机构的成员,提请他们在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修改议案,按法律的途径进行。从操作的层面看,在现有宪法的框架内,进一步充实和扩展民主,推广普世价值,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去做了,而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已经做了很多了。

4 、如果 NEGI//ETNI 下面接着话题是:“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条文支持下,欲说明刘晓波被审判是不平等的,请参见我給东又西网友的回应。

       最后的废话,为答复两位网友的,我又再次学习了中国宪法,再仔细看了一遍《〇八宪章》,觉得自己又有不少长进。当然,我现在更加坚定认为:《〇八宪章》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就煽动颠覆的问题,呵呵。(当然,我说话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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