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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特别经历(1)

(2009-04-21 13:31:01) 下一个

写郑,就好如纪委第一个拿他作调查,是引子,是序曲。用他开头了,其他也就敢开始了。

有一段时间,郑,是我很不愿提及的人,总觉得是他毁了我刚刚起步的美好前程。那时的自己还没有从怨恨中走出来,也难免偏激。其实,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单一的,是由很多很多条件触成的。就像我,如果在出事的那一刻,对这个社会以及社会中的某一类人多一些了解,我的语言就不会那么尖刻。语言不尖刻,对他们的刺激就不会那么大。刺激不那么大,也就不会有那个所谓的头头摔着文件说:我就不信一个工作了十多年的人身上找不出一点问题。更不会有汹涌而至的盘查,不会有我更大的反感与反击……

但如果毕竟只是如果,现实中自己就是那么一个样,结局也就只能是一个。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命。当一切的想不通被冠以“命”时,便顺理成章了。

郑双规三四个月以后,我们单位的人基本成了惊弓之鸟。因为不断地协助调查,不断的双规,被限制的人越来越多。有一天,我们的直接领导也双规了。对纪委这样大面积的行为,我倒坦然。我明白那些人的确应该教育,一点也不值得同情。不久,纪委找到我,说,有几件事需要你协助一下。

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我知道和我的直接上司有关。毕竟,在参加工作的最初,我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内勤,就是负责我们这个部门的报表以及财务。很多的与外单位的往来也是我去经办的,即使不明就里,只是去领回一堆单据,但也是我分内的事。所以他们说找我问一些问题,我觉得很正常。但到了那儿之后,我才知道,我太简单了。那时,我根本就不知道在中国还有这样的一个办事机构。他们有无上的权利,远远超越于法律。法律在那里是非常可笑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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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鸿归 回复 悄悄话 呵呵,这里的博文需要自己动手哦。
涧边_幽草 回复 悄悄话 回复鸿归的评论:
鸿归先生的意思是博客的设置,还是博文的编排呢?
我还没有完全熟悉这里的格式,有时间的话,您告诉我一下:)谢谢了!
鸿归 回复 悄悄话 有时间的话,排一下版,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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