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WXC贴帖就是在实际上和实践上放弃了版权

(2008-01-16 09:26:02) 下一个
在WXC贴帖就是在实际上和实践上放弃了版权

我们还是就事论事比较好,因为把不相干的东西扯进来只会更乱。大家知道为什么很多企业的网站上的文件都用Adobe格式吗?不知道就算啦。我也不废话啦。其实大家看完这个帖也就会有个概念啦。

这个WXC从非技术的角度看是一个公共平台,其实就是一个文件分享的网站。我们大家在WXC贴帖子其实就是把我们写的文件拿来跟大家分享,跟大家熟悉的文件分享(file sharing)不同的是我们使用者作为作者自己往上帖(!)而已经基本上消失了的文件分享网站是使用者贴别人的文件(往往是歌曲)。这个是我们失去我们的文章的权利的关键,我后面还要提。

我昨天贴了一个说专利和版权的帖link: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rht&MsgID=88019

我提到了“但是按照基本法律常识,人们在网上贴的帖的版权应该是自动放弃了的。”因为在WXC贴帖类似与在公共场所发表言论,因此别人可以把这个内容拿去报道。

既然允许言论自由就必须允许你不喜欢的言论。

水出闲门网友还是没说我说的基本上是站不住脚的也没指出我的那些依据本身就是不对的让我十分之失望,因为那样一来我就不必非这个力气回他了。

水出闲门网友的帖子link: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rht&MsgID=88186

其实水出闲门网友也只对这一点提出了问题。他说:“这个说法并不能免除那些“人们”侵犯WXC网友帖子著作权的责任。”

可是,免除不免除责任又能怎么样呢?

既然允许言论自由就必须允许你不喜欢的言论。既然允许人家报道就必须允许人家报道错误,其中包括把你的言论和你的名字报道错了。

你的署名权和修改权还有千千万万个权利最多也只能让人家出一个更正启示!人家不出呢?你也没辙!

法律的实质在于实行!实行法律的关键在于不矛盾性。

虽然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无法实行也是空滴!

权利的实质在于利益。不能带来利益的权利就等于没有。

虽然你有你的千千万万的权利,如果它们不能给你带来利益也是空滴!

你喜欢用就用著作权,用SCFHUVJDG也可以,都是符号而已。

咨询个昂贵律师一小时也就几百刀最多上千。人家偷(姑且叫偷吧)别人文章的网站一定会找几个律师问一问滴。我说的虽然不一定站在四条腿上,但是三条腿还是有滴。这就是为什么有的网站(比如说报纸)的主要内容必须交钱成为member才能看,因为他们都保护不了他们的职业作家或记者写的内容就别提和你我啦。就跟打仗需要枪支弹药,打官司需要钱。任何战争的双方都有武器,打仗有可能打输。任何官司的双方都有理,打官司也有可能打输。因此,你我说什么都没有用。

咱们还是就是论事比较好。不要提什么油画,因为那不是虚拟的,因此买卖实体的油画早有法可循。买卖实体的著作或著作权也早有法可循。正是由于传统的实物著作和今天的虚拟有区别,人们才不可以把以往的法律往虚拟空间套。

如果以往处理油画的做法可以搬到虚拟空间的话,大家可以试着在网上找找图画看看能找到什么。网上有这种公共的读者可以改的百科全书也是因为人家传统的百科全书不上网或要交钱才能看。

你如果非要套不可的话,也必须遵守法律的不矛盾性,还得说油画的虚拟形式。你仅仅从过去找到了类似的情形来支持你的看法的例子是不够的,虽然那说明了你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仅仅那样你还是不可以套用那个类似的情况的。你还必须证明这样套用没有矛盾。

你如果把对言论者的公共场所的言论的权力和画家画的油画的权力等同起来,人家还怎么报道你的言论呢?

你既然提了画,我还以为你对虚拟空间是如何保护图画的版权有一点概念呢!你知道虚拟空间是如何保护图画的著作权的吗?还有音乐,也是类似的?

因为在虚拟空间保护图画和音乐的版权是比文章来的利益大的多的问题,所以很多有钱有势的人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在上面,而且也得到了一定的实际结果。

画画的著作家是不会在网上贴他们的作品的,如果有也是清晰度比较差的。音乐家也是不会在网上贴他们的作品的,除非他们不在乎别人复制。

那么虚拟空间是如何保护图画和音乐的著作权的呢?就是不公开贴!你需要别人的图画就必须找本人会代理人买!当然还有把画搞坏和无法下载等等技术上的方法。

大家知道以前有共享文件的网站,大家可以分享歌曲。即便是贴歌的人和下载歌的人才是侵权者,现在这些网站也是基本上没有了。

如果当年有某个音乐家自己把自己的X歌曲亲自出马自己贴到了某个音乐共享文件的网站呢?大家说说看这是一个什么行为?这个音乐家对于自己的X歌曲各种权利,也许是都存在着的,还如何保护?

如果这个音乐家把自己的这个受害的情形拿到法庭去,大家说说看法庭应该不应该受理这个案子?法庭会不会说你原来的目的难道不是要“分享”的吗?你既然让别人分享又怎么能控制别人分享的具体方法呢?自做孽,不可活嘛。

我开头时已经说了,这个WXC表面上看是一个公共平台,其实就是一个文件分享的网站。我们大家在WXC作为作者自己贴自己的文章或叫帖就跟上面提到的那个音乐家自己把自己的歌曲亲自出马自己贴到了某个音乐共享文件的网站上的行为是一模一样的。特别是WXC也不用Adobe,你我的帖子也是可以被下载和篡改甚至被别人重新在别的什么文件分享的网站再次分享。

这是我们自己要分享的。我们自己是始做俑者!我们还有什么权利呢?即便是有,也是水出闲门网友说的那些小权利,什么“署名权”和“修改权”什么的,反正没钱!

非要用“著作权”这个词儿有个问题,就是容易被偷换概念。你在你的帖子的最后提出了小说,其实小说不小说的都无所谓。你提的其实是出版物和出版商的权利。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出版法,其中就有出版内容的非公开性的叙述。因此,新闻报道非经允许不可以报道一本书的全部内容。

最后说一点就是这里面还有一个“量”的问题,以往是允许人们作少量复制品的,比如说手抄。由于技术的发展复制一本就是无穷,由于新法律不能跟旧法律相矛盾,目前也没有办法制止。

你最后还要混淆“言论”的内容就是言论的结果。头脑构思的构想不是言论怎么报道,一个人的言论还是可以被报道的。新闻里有很多就是什么人说了什么话!

既然允许言论自由就必须允许你不喜欢的言论。造成恐慌的言论也不犯法。言论自由当然是有限制的。造成混乱的言论也许犯法。打住!我就不讨论啦!
[ 打印 ]
[ 编辑 ]
[ 删除 ]
阅读 ()评论 (3)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