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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哈博神学与自由

(2008-11-23 19:26:56) 下一个


雅和博神学与自由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原理传习录》


改革宗神学是自由神学。雅和博神学是改革宗神学在中国教会和文化中的创造性转化。这一神学既强调圣经启示的至高性,也注重教会正统的传递性,同时更强调圣经启示和正统神学在中国文化中的转化和落实。在二十世纪暴君怪兽层出不穷的背景下,雅和博神学高举自由的大旗,在神学上吹响摧毁暴政根基的号角。

更重要的是,雅和博神学所提倡的“仁教心学,法治德政”从根本上奠定自由的根基,也就是具有智慧和美德的宪政性、自由性人格。英国十八世纪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伯克(Edmund Burke, 1729 – 1797)在总结法国大革命的教训的时候曾经冷静地质问:“没有智慧,没有美德,这样的自由是什么样的自由呢?”答案是:“这样的自由是这个世界上由可能出现的最大的邪恶。”因此,伯克把特意把自由称为“有美德的自由”(virtuous liberty)。[1]

自由是人的本质。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人,这一形象的核心就是人的自由。有自由,人才有尊严;有自由,才有责任;有自由,才有真正的的爱;有自由,才有创造力的发挥。正如十九、二十世纪中国热血青年所熟悉的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名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从逻辑的次序来看,自由先于爱,也就是说自由是爱的根基,爱是自由的选择。因此,我们并不赞同中国传统文化中那种否定、漠视、淡化主体的自由,大谈仁爱的倾向。在雅和博神学中,自由这一概念上升到无比重要的地位,我们强调上帝乃是自由的上帝,上帝的创造乃是完全出于他的自由的创造,上帝的救赎也是完全出自他的自由的救赎。上帝造人的时候就赋予人不可剥夺的自由,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人自由地选择他为人生的首善,让人自由地以爱回应上帝的爱。

我们强调上帝的主权,从而任何人的权力都是有限的权力,这就在权力的制衡方面奠定了根基;我们强调上帝自由的拣选,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来到上帝的面前,这就破除了任何人对他人自由的辖制;我们强调上帝的普遍恩典,乃是表明全世界各个民族和国家都有责任尊重人权,归荣耀给上帝;我们强调重生和圣经的必要性,乃是指明个人与世界得自由的真正途径。[2]

因此,在雅和博神学中,自由不仅仅是政治的诉求、伦理的基础,更具有形上的意义。压制人的自由乃是对人性本身的否定,是对造物主上帝的蔑视。雅和博神学的使命就是把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那使人自由的真理和法度全方位地发挥出来,使人真正认识自由,珍惜自由,积极地乐观地为自由而斗争,从而自由地敬拜上帝,自由地享受生活。

 

异议:你这样强调自由,和自由派神学有什么不同呢?

辨析:我们所强调的自由既包括政治意义上的自由,也包括宗教意义上的自由。前者局限于于横向性的关系,是指在社会中运用法律等手段所达成的对人类基本尊严和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后者则是指是指纵向性关系,是指个人如何脱离罪恶的捆绑、撒旦的辖制和地狱的惩罚。二十世纪自由派神学忽视对后者的强调,基要派神学忽视对前者的强调。改革宗神学首先注重宗教意义上的自由,认为这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的根基;同时,改革宗神学也强调政治意义上的自由,认为宗教意义上的自由必然带来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因此,改革宗神学认为政治意义上的自由与宗教意义上的自由虽有主次之分,但二者不可偏废。笔者在此强调自由,就是强调这两种意义上的自由。

在雅和博神学中,我们所强调的自由具有以下三大方面的特色:

(1) 有限的自由(Limited Liberty)。雅和博神学所强调的不是并不存在的抽象的绝对的自由,而是罪人作为个体之人在具体生活中所享有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有限性在于:1)本体上的有限性--人在本体上就是有限的受造物,不可能享有无限的自由。2)认识上的有限性人所享有的优先的自由在发挥上也和人对真理的认识有关系。我们越是认识真理,就能更大程度地享受自由;我们越是生活在无知的黑暗中,就越是受到无知的捆绑。因此,耶稣基督强调,真理必使我们得自由。3)伦理上的有限性--我们所享有的自由决不是无法无天,任意妄为的自由,而是始终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的自由。

(2) 有序的自由(Ordered Liberty)。雅和博神学所强调的自由决不是世俗的胡作非为的自由,也不是奥秘派等类的人所主张的任凭自己感动而行的自由,而是顺从上帝所设立的次序的自由。这种次序性体现在三个方面:1)制度上的有序性不管是家庭、教会、社会、国家,都要建立在基本原则上合乎圣经启示的制度,雅和博神学也深信在这些制度性建设方面,圣经为我们启示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2)法律上的有序性制度设计比较大的框架性的结构,而法律则是具体的标准和规范。雅和博神学深信,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家庭、教诲、社会和国家中都要有不同层次、不同效力的法律体系,分别由上帝所授权的权威来制定并落实。3)生活上的有序性不管是制度,还是法律,最终都要落实在个人生活中,溶化到个人的血液中,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3) 有德的自由(Virtuous Liberty)。雅和博神学所强调的自由最终落实在个人的美德和品格上,雅哈博神学所要塑造的就是自由的品格。具有自由品格的人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也能够自觉地行使自己的自由,并且积极地捍卫自己和他人的自由。因此,雅哈博神学主张自由有三大根基:1)敬畏上帝--敬畏上帝是智慧的开端,当然也是美德的开端,因为智慧本身就是认知性和伦理性美德中必有的美德。2)信靠耶稣耶稣基督作为上帝与罪人之间的独一中保乃是个人和社会自由的真正保障。形形色色的专制与极权政府的特征就是有限且有罪的人试图扮演救世主的角色。信靠耶稣基督是独一的中保寿险从理论上摧毁了各种专制与极权谬论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这是上帝所悦纳的。上帝所命定的让人得自由的方式就是在基督里得自由。3)遵行律法上帝所赐给我们的律法是治衡量善恶的标准,是治理全地的工具,是促进美德的保障,是捍卫自由的干城。上帝的旨意就是使他所启示的律法为大为尊,对上帝的律法的爱慕和高举乃是也雅和博神学的重要特色之一。



[1] Edmond Burke, Reflection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 ed. J. C. D. Clark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412.

[2] 参考Abraham Kuyper, Lectures on Calvinism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31), pp. 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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