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和博

改革宗神学博客。分享神学研究心得,结交志同道合朋友。座右铭:仁教,心学,法治,德政。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神律论与自律论

(2007-09-16 04:59:14) 下一个
基督教伦理学:神律论与自律论

王志勇

“范泰尔论基督教行为哲学”一文选自笔者翻译、范泰尔著述的《为真理辩护》一书,此书是范泰尔的经典之作。当然,此处范泰尔所说的“基督教行为哲学”就是“基督教伦理学”。

其实,要考察一个哲学家的思想,最关键的是看他在伦理方面的主张。对于神学家而言,也同样如此。如果哲学家或神学家并没有伦理方面的思想,或者在伦理方面的思想混乱浅薄,毫不实用,这样的哲学家和和神学家所阐明的哲学或神学就没有多大的价值。从这点来说,中国教会在伦理学上的贫乏这是中国教会在神学和思想上贫乏的集中体现。

范泰尔把伦理学的问题最后归结到上帝论上,我们有什么样的上帝论,我们对上帝与人的关系有什么样的看法,就会有什么样的伦理学。如果我们承认上帝是主权的上帝,我们自然在伦理的方面以上帝所显明的旨意为标准,而上帝所显明的旨意当然就是他的法度(申29:29)。因此,伦理学的问题追本溯源要从上帝论开始,最终集中体现在伦理标准的问题上。范泰尔对此明确强调说:“或者是神律论(theonomy),或者是自律论(autonomy),并没有其他选择。试图逃离上帝,逃到宇宙中寻求永恒的法则,乃是徒劳无益。” 真正的基督徒“必会努力为各个地方、各个时代的人主张上帝的律法,正如他们自己遵行那些律法一样。”

因此,真正的基督徒伦理必然是“神律论”伦理,一切非基督徒伦理的实质都是“自律论”伦理。“神律论”就是在基督教伦理学上主张以上帝所启示的法度为最终的绝对的标准;“自律论”就是主张人的理性、情感、意志、经历、感觉、灵感、环境、风俗、法律等等人的东西为伦理的标准。若是我们发自内心地承认“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赛33:22),我们也必然会发自内心地说:“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诗119:22)。因此,范泰尔强调说:“基督徒的标准就是上帝所显明的旨意,这一标准是绝对性的。而非基督徒则是在自身的经历中寻找标准。”

当然,反过来说,任何反对神律论主张的人首先不是他们所主张的结论有问题,而是他们用以得出结论的前提有问题,而前提的问题最终又落实在一个人是否被上帝重生的问题。所以,范泰尔在本文中特别强调的重生的道德意识和未重生的道德意识有根本性的不同。没有重生之人的突出特征就是在道德意识上抵挡上帝的律法,上帝重生之工的主要体现就是使人在道德意识上甘心乐意地遵行上帝的律法。前者用使徒保罗的话来说就是:“他们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7:7)后者则是先知以西结的宣告:“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遵行我的律例、典章。”(结36:27)

伯克姆于2000年在贝克出版社出版《犹太法律在外邦教会》一书,此书从根本上改变了学界对基督徒伦理的看法。在基督教会传统上主流人士一直主张以基督爱的诫命和登山宝训为主构建基督教伦理学,从根本上否定或淡化上帝所启示的法律在基督徒生活中的作用,甚至把上帝所启示的法律冠以犹太法律的名义,认为只对犹太民族适用,对新约时代的外邦人教会没有约束力,从而予以彻底废止。伯克姆以无可辩驳的圣经经文和历史证据表明,耶稣基督在其教训中始终是从旧约圣经中所启示的道德前提出发。这一道德前提就是在《申命记》6章4至8节著名的示玛祷文中所强调的:上帝是独一的上帝,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上帝。因此,“伦理学无可避免地是神律式的(theonomous),而不是自法式的(autonomous):不管是善行的本质,还是善行的权威,其源泉都在于以色列的上帝。”

中国教会一直重视伦理性的教训,但是缺乏系统的伦理学方面的研究,这从中国教会一直对政治的忽视和敌视就可以看得出来。在几千年来专政政权的压制下,教会一直把政治视为“不可触者”。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明确强调,政治学其实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国家的最终目的不是安全,而是公义。 既不是做“家猪”的安全,也不是做“野猪”的自由,而是每个人都各得其所的公义。加尔文在《基督徒敬虔学》第四卷中,把国家和教会并列为上帝赐给人的两大外在的蒙恩之道,这对我们中国基督徒而言简直是匪夷所思。

我在基督教伦理学上,在1998年转向改革宗神学之后,就明确地在教会中传讲基督徒当以上帝为中心,以基督为救主,以上帝所启示的法度为生活的标准。这在古典改革宗神学中本来是最明确不过的正统教导。然而,一直有人,甚至是来自“改革宗”教会的人士,以各种形式攻击我传讲“神律论”这种极端或异端学说,或者说我传讲“律法主义”,给我贴上“律法主义者”的标签,甚至停止或搅扰我在教会中的侍奉。我问他们到底什么是“神律论”,到底什么是“律法主义”,又没有一个人说出所以然来,也没有一个人用正式的书面文字向我澄清有关问题。我的心里一直为中国教会中盛行的这种文革式的随便给人贴标签的方式感到悲哀,重重的悲哀!因为顾念中国教会本身的荒凉,也一直没有正式对此类指控作出反驳或回击,只是发愤研究著译,定意把纯正的神学介绍给中国教会。事情已经过去若干年了,在编辑范泰尔先生这篇论基督教伦理学的文章时,再次感谢上帝对我的怜悯和保守,再次祈求上帝怜悯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回到律法与福音平衡的真道上来。“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1:2)。阿们!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