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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两大特质

(2007-08-21 19:47:19) 下一个



中国传统文化两大特质

     现代暴君毛泽东用一句话形容自己,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庄祖琨牧师认为这种说法也相当传神地表达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缺失。

1)无法--缺乏圣约性法治精神。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自汉以后,中国历代朝廷都是“阳儒阴法”。虽然法家也强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在中国历史上很少实施过。先秦法家所强调的法既没有司法的独立,也不承认基本人权,乃是治道上的法,吏治上的法。中国文化中“人治”色彩比较浓厚,和儒家的道德理想主义有一定的关系。儒家内圣外王的概念,是解决政治问题的基本途径。儒家认为,道德实践很困难,因此希望少数人可以克服困难,成圣成贤。圣贤一旦出现,就应该把权力交给他,让他做统治者。西方法治精神来自圣经中所启示的圣约的概念,而律法则是上帝所赐予的圣约的标准,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先知摩西警告以色列作王的人,要“诵读上帝的律法书,并谨守遵行”(申17:18-19);

2)无天缺乏超越性的上帝。中国传统社会缺乏清晰的具有超越性的上帝观。儒家从来没有强调造物主上帝,孔子几乎可以算是不可知论者,他“不语怪力乱神”,对鬼神的态度是“敬鬼神而远之。”孟子近乎神秘主义者,荀子则接近到家的“自然神论者”。后来两汉时期盛行的阴阳五行说,又退回到原始宗教的“精灵崇拜”里去了。魏晋之后的人多手道教佛教的影响,多神论开始盛行。正是因为缺乏这种创造天地的独一真上帝的观念,在道德上容易把君臣父子等相对性的关系绝对化,出现种种愚忠愚孝的行动。庄祖琨博士认为,这不但造成“礼教吃人”的结果,甚至会产生“造神运动”,将人间君王塑造为无误的“神明”。中国传统的多神火泛神宗教观,缺乏绝对的道德观念,最终造成的就是“非道德性宗教”。[1]



[1] 参考庄祖琨:《宣教与文化》,基督使者协会,台北,2004年,170-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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