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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中美合作所真相揭秘

(2008-01-09 13:03:59) 下一个
[转贴]中美合作所真相揭秘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成立的中美合作所 ,人们往往把它与绑架、酷刑、囚禁、暗杀、枪决等恐怖字眼连在一起。然而史料记载和历史事实揭示了中美所的真相,让社会真正看到了中美所的本来面目。

一、 中美所成立的原因

中美所全称为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它的英文名称为:SINOAMERICANCO-OPERATIONOFFICE,缩写为S.A.C.O。中美所的成立主因完全是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战争的需要。抗战在中国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陆续迁往内地重庆,同时其重心立足全面领导中国军队和国民全力抗战。为了更确切完整地掌握日军的有关军事情况,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在迁至重庆后也加强了情报搜集工作,特别是对日军电报密码的破译,以便给国民政府高层提供更多的决策信息。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全面升级,不但中国的东北、华北、华东、华南、中原等大片国土变成了抗日的主战场,日军的侵略战火也烧到了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二次大战的全面开花,促使欧洲、亚洲众多的国家加入到同盟国行列。美国作为同盟国在太平洋地区的主要军事力量,在反法西斯的大战中倾注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物力,成为有效扼制日本侵略扩张的中坚。虽然中国在抗战中,面对日军的疯狂气焰边战边守边退,连失城池和国土,中华民族危在旦夕,但是有二次重大的事件,促使美国决定于中国进行军事合作,共同抗敌。

第一件事是发生在1941年冬的珍珠港事件。在日军偷袭美国珍珠港基地前的数月内,国民政府军统局电讯处负责日军密电码破译的技术研究室从日本密码破译中了解到日本空军的调动和有关部署,日方准备在太平洋地区进行重大军事行动的企图。军统局局长戴笠了解这一情报后,经蒋委员长批准便把这些情报通知了国民政府驻美大使馆助理武官肖勃(军统局美国站站长),由肖勃转告中国驻美武官郭德权,并分别通过有关途径转告美国防部有关人员,请他们密切注意日本空军的活动情况。然而美国防部却不以为然,相当轻视军统局提供的情报。军统局看到美官方这种漠视的态度,极为焦虑,但还是重视这方面的情报收集和传递,并陆续将侦译的情报消息通过其它方式告知美国军方的将领,要美国提高警惕。1941年12月7日,日军按照山本五十六在2月制定的“Z”作战计划,突袭美夏威夷的珍珠港基地。日军出动了6艘航母、2艘快速战列舰、2艘重巡洋舰、1艘轻巡洋舰、3艘潜艇、3艘游船和10艘补给船、360架战机的庞大舰队,闪电般地奇袭珍珠港,此时美太平洋舰队在珍珠港基地共有战列舰8艘、重巡洋舰2艘、轻巡洋舰6艘、驱逐舰9艘、潜艇5艘,其它战船30余艘,岸上战机262架,但在日军狂轰滥炸和自杀式攻击下,损失惨重,40余艘军舰被击沉击伤,300多架战机被击毁,官兵阵亡2403人,伤1778人,美太平洋舰队遭到灭顶之灾的重创,被视为“国耻日”。事后美国许多将领才想到中方提供的情报并非空穴来风,不是没有根据的。通过了解,才知道是军统局侦讯破译到的。为此美方认为军统局的情报破译已达到相当水平,如果稍微重视一下,也许珍珠港会逃过这一大的灾难。所以美方一方面与肖勃进行联系,另一方面嘱美驻重庆大使馆武官迪帕斯上校即与重庆军统局接洽联系,考察军统局,拜会戴笠,开始了情报搜集的合作活动。

第二件事是美国空军首次空袭日本本土的遭遇。1942年4月18日,美国16架B--25轰炸机从距日本650海里的航空母舰“大黄蜂号”上起飞,首先执行对日本东京等地的空袭轰炸任务。美空军编队在完成预定的轰炸任务后,按预定方案应在中国浙江衢州机场降落。但由于美空军队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气象地形等资料的准备不充份,轰炸机编队飞达浙江上空时正遇风雨交加,75名机组人员与地面失去了联系。在B-52等飞机耗尽燃料的情况下,机组人员只能弃机跳伞,其中67名空中突袭队员被中方救起,另有8名队员落入日军手中,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美国从这次空袭行动中得到教训,必须尽快与中国合作,尽快掌握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其它区域的水文、地质、地形、气象等资料,了解日军在中国东南沿海及其它地区的基本情况,以有利于同盟国特别是美海空军在亚太地区和中国有关地区对日作战。

美驻重庆武官迪帕斯上校在与军统联系中,了解到军统局在侦听破译日军情报方面的有关情况后,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并随即报告了美方。肖勃也积极在美活动,并与美国主持海外情报工作的美海军参谋部情报署取得了联系。1942年春,美海军情报署派遣曾任远东舰队舰长的梅乐斯(Mary Miles)中校,由肖勃陪同访问重庆。梅乐斯不但与戴笠进行了面谈,也参观了军统局的一些机构,了解了军统在情报搜集,密电码破译等方面的详情。美海军情报署根据梅的报告,主张先和军统进行电讯侦译方面的技术合作。在美海军部批准这一计划后,1942年夏秋间,梅乐斯便率领美方专搞电讯工作的专家人员到达重庆,进行筹备工作。经过半年左右的初步合作,中美双方都感觉到中美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特别在电讯技术方面的合作,对于抗日战争提供了相当重要的日军情报,十分有助于中美共同抗御打击日本军国主义。但是双方认为随着中国地区的抗战和太平洋地区反法西斯战争出现了新的情况,战争区域的扩大,东南亚地区更多的国家地区加入抗战,特别是同盟国逐步开始扭转战争初始的不利态势,并由防御开始转入对峙和进攻,使得中美双方都认识到必须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军事合作,以更加全面、有效的合作形式和内容来推动抗战。

二.中美所合作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1942年冬,梅乐斯再次到达重庆,与军统局长戴笠详谈中美合作的具体事项。双方决定中美双方统统成立一个全面合作的情报机构,名称为“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中方由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军统局)为代表,美方由美海军部情报署为代表。同时商定为了表明中美双方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来进行,把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和双方提出的新的合作内容,要求用文字条款把它固定下来,双方正式签订一项约定以“合同”的方式(美方有时称它为“协定”)固定下来。中美双方新的合作计划和内容得到了双方最高层的批准。国民政府于1943年1月正式行文批准成立“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

1943年4月15日,中美特种技术合作合同在重庆磁器口剿丝厂军统局乡下办事处大礼堂正式签订。美方对此十分重视,派出了美海军部部长诺克斯、美国总统罗斯福的私人代表—美国生活杂志老板鲁斯,美海军部情报署代表梅乐斯等主要人员。中方参加签约仪式的人员有国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胡世泽,军统局副局长戴笠以及中美所中方参谋长,军统局主任秘书,各处长、组长。

中美合作合同于1943年4月15日正式签约后,还于1944年秋和1945年冬签订了二次补充合同。
1. 中美合作的目的
中美签约和合作合同明确规定,为了早日战胜双方共同敌人,愿意进行有关对日作战的情报交换与心理宣传以及在敌占领地区进行有机破坏等工作方面的合作。

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成立于中国战时首都重庆。
美海军部长诺克斯谈到,为了战胜共同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而进行的合作,是符合两国共同的利益和目的。他表示美国总统罗斯福对这项合作寄予很大的期望,相信双方在今后一定能忠实地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切,并相信双方在合作期间做出有利于反法西斯战争的惊人成绩,美方也愿意尽一切可能帮助中国政府进行抗战。胡世泽也表示,中方一定能忠实履行合同,并希望在美国的帮助下打垮日本军国主义。

2. 中美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的主要业务。 交换关于日本海、陆、空军在中国沿海及大陆的活动、部署情况及有关情报。双方均应将搜集到的情报全部无保留地提供交换研究。对于有利于对日作战美军在中国沿海布雷、测量,中方可派员参加。

双方加强对日军电台的侦听、密电码的破译,以及对有关机密情报及时交换,美方提供必要的无线电台设备,和帮助建立各地区的电台侦听网络,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支援和人员培训。

为了便于双方海空军对日作战,中美所在中国沿海及后方几个重要城市建立水文站、气象站、观测台,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气象、地形地貌、水文、气候资料。

美方帮助中方训练特别武器部队,并统一配发必要的武器装备和弹药。对于中美所必须的军事装备,电讯、气象设备,医疗医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美方按实际需要数量全部无价提供,并负责运输。

美方还提供对日心理作战的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训练指导。

(二) 中美所的部门主管设置
中美所的工作人员按实际需要由双方派员共同组成。中美所设主任和副主任为最高主管。主任由中方担任,副主任由美方担任。中美所对外的一切行文由主任和副主任共同签署方为有效。中美所各部门正副主管由双方选派,原则上中方派正职,美方派副职。在选派各部门负责人时,双方均实现征求对方同意。正、副主任因工作需要指挥另一方人员时,应及时共同商量交换意见后执行。

(三) 对中美所美方人员的帮助
中美所双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待遇和美方人员的食宿、交通运输、办公场所等由中美所负责解决。

中美所所有美国籍的工作人员来华后均享有外交人员之待遇。当美方人员发生失踪、伤亡等情况时,中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寻找、搜救,帮助美方人员,同时负责美方人员的安全。

凡在美国经过训练,经考查认为绝对可靠,并宣誓对同盟国效忠之其它国家的人员,如缅甸、泰国、朝鲜等地人员,经美方提出,中方认可后,允许在中美所指导下工作。

(四) 帮助中方培训刑事警察、干部和训练特种技术人员
根据合作合同,美方负责提供教官和装备负责培训中方的电讯人员、气象人员、爆破人员和心理作战人员、医疗人员,前后共举办各种特种技术人员培训几十期,培养特种人员数万人。1944年秋,美国战略业务局局长杜诺万和戴笠签订的补充合同中,决定在重庆成立特种警察人员训练班。教官和技术训练工作由美方负责,并按实际需要提供各类器材,受训人员由中方选调。在补充合同中,美方同意每年从中方选调高级特工人员送往美国进行受训,并担任受训人员在美期间的一切费用。

(五) 关于合同的生效、中止和结束
双方确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间双方有必要可修改和增补,并经事先协商一致意见,再签订补充合同。
合同设中英文本二种,并具等同效力。如对日战争取得胜利,即宣告合同结束。本合同所商定的事项,不论已否执行或正在执行,均应立即中止。
1945年冬,中美所美方参谋长贝乐利和中方主任秘书潘其武主持签订了关于结束方面事务性问题的补充合同。有关中美所的一切结束工作均由中方负责主持,中美所内美方人员所保存的武器弹药,装备物资和其它生活日用品,凡已运来中国的均不计代价交与中方接收处理,中方要求增援之物资及两次合同中规定由美方供应之物资,除了1千张病床所需之全部医药设备器材仍由美方负责供应齐全,其它各项物资已启运来华均按已启运之数量供应,未启运者不再供应。

中美所美方人员离华后,所有不动产及物资装备、物品均不计价由中方接收,美方不再抱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双方合作期间,中美所各项资料文件,美方可按需要带走一份外,其它交由中方处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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