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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的倒台,并没体现法治上的进步

(2006-11-16 07:20:38) 下一个
陈良宇的倒台,并没体现法治上的进步
本文由 DDT001 在 2006-11-16 12:55 发表于: 倍可亲.美国 ( backchina.com )

陈良宇的倒台,显出了一个政党对本党党员的严管严治,是严肃党纪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是一项大成绩。但是这只体现了一个政党的治党手段,并没有体现出法制法治上的社会文明进步。
   
     因为我们看到陈良宇实际上是上海市的最高执政者,而他的倒台,却仍需政党执家法来处理。而己公布实施的众多法律条款,其实都可以监督处理这位副国级高官,但这些法律条款却没有一条被激活,或者说是曾经对这位不法高官起动过,这说明在体制里没有人肯采纳法律法规,而只愿服从党规党纪,那怕此人已人神共怒,行恶多时,只要上级党不处理,谁也无法处理。因为体制内不采纳法律和法规,只执行党中央的意见,或只有党中央才能激活相关之法律法规,这充分证明了目前政党的意见,和法律自然生成的权威之间,两者谁更有实际的地位,这难道不足以悲哀吗?

于是一大批贪官视法律监督为废票,视人民意见如吹风,更无舆论可以监督自己,从而一任横行霸道侮辱文明法规和价值。这种从体制上不支持法治,从制度上创造政党人治传奇的制度,己不符合于人类普世文明,只符合于维持一政党之行政,只符合于一政党永远正确,永远领导的政党之利益,人民怎能没有意见?因为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这人民实际上,从不能有效参预执政党政府的任何意见和决策,而这样发展下去,一个政党又怎能自称代表人民在执政呢?依据何在呢?
   
    一个贪官陈良宇虽是中共党员,但更是上海市的社会最高统治者,他的错误和犯罪固有损中共党章,但更有损上海人民权益和上海社会文明,并首先损害了人民和社会。这样的败类,却只有中共中央说处理他时,他才倒台,而人民反映他的问题,社会要求他下台却无人理会。相信他的违法能有损党的颜面时,早已损害了人民和社会的肌体多时,但人民和社会却对此人束手无策,根本无任何机制可由人民决定此人的政治生涯,上海社会只能听天由命,靠政党中央发话,这是行法制的社会吗?法律代表的人民承认、社会认知的公平和正义,似乎从来不如党中央的一句话。
   
    所以,在祝贺中共中央除此害时,更想建议,应真正推进政治改革,不仅党内需扩大民主,社会更需扩大民主,真正扩大党外体制外的民主和法制的神圣权威,最终让党外的民主制度和法律能真正制约政党,让体制外的媒体能自由地监督政府,和政党中的每一个公权力的拥有者,使政党变成一个普通文明的执政党,而不是持有特权,持有特殊地位,持有特别思维执政的一个政党。我想一个政党自身,也会从自身走过的道路过程中思考,该如何面对世界宪政潮流,面对自由文明社会的普世价值,面对中国而切实想解决那一切问题时,就会深深去体会这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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