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人的眼中,
夫妻之间的爱和情,
有时真是难以区分界定。
情与身体,爱与器官,已难像1+1=2 那样可以分得清楚。
许多人到死都分不清什么是情,什么是爱,怎样的情,怎样的爱,而迷失在有性日子里。
也有夫妻一辈子有性,却没有爱。 有情,叫亲情。亲情是不是爱,爱包括不包括亲情?
有人相爱,却没有性。 爱一辈子,苦一辈子。
最后连他们自己也分不清楚,哪些是情,哪些是爱!
还有人从分床,分房到最后分居。但依然相互牵挂,惦念,还会触景生情。
而那种纯粹性欲的渲泄,只要两情愉悦,能享受和直面人性是没必要去作固定的界定。
致于如何渲泄实施他们的性,是他们自己的权利和隐私,是成就生命美丽的过程。
人有自由支配自己器官的权利,
只要在主观不危害社会,败坏公德,影响和伤害他人的前提下,
他们权利应该得到社会群体尊重和默许吧?
其实只要当事人自己满足和快乐,
能够无怨无悔,
就是美丽人生的一种享受,
更轮不道他人去说三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