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与生育的复杂的伦理学与法学
(2010-02-20 09:32:11)
下一个
A
虽然理论上应当和自己爱的人结婚,但如果一个人就是没遇上爱的人,她/他有要自
己孩子的权利吗?
她有为了要自己的孩子而不选择SPERM BANK,选择一个她不爱但可以接受的人的权
利吗?
生育后代是最最基本的天赋人权。或许我们应当停止一切对所谓没有爱的婚姻的批
评。 这种批评在试图以一个虚伪的理由剥夺他人的天赋人权。
B
如果一个女生不选择SPERM BANK,而要选择一个已婚男士的基因,她有这个权利吗?
假定这个已婚男士愿意,而且他们并不为此构成事实婚姻。
C
假定在B中孩子已经出生,按照各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该子女将享受一
切生父母的探视权,抚养权和继承权。
这位女生和这位已婚男士的关系形同一对离婚的夫妻。
一个女生有权利选择这样的生活吗?
D
宪法是高于一切的。 高于任何道德的评判。 很多貌似振振有词的理论,其实可能
是根本违宪的。 而且在更大的伦理中违反了更大的道德。
也就是说,很多以为道德的标准可能是最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