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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讨论: 婚姻的本质不是性,而是社会姿态和社会关系

(2009-12-30 13:03:25) 下一个

如果你和一个异性,完全没有性关系。但你们对外,包括亲友,公司,银行,保险
公司,政府都宣称你们是婚姻关系,那么这就构成事实婚姻。

当然,这会引起争论。但有理由认为,大部分法院会这么认为。

即,婚姻的本质不是性,而是社会姿态,以及以这种姿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性关系是一种个人行为。与性关系不同,婚姻,包括婚姻的宣称是一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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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结论不适用于在网上(这里的“网”不包括政府和任何可能与自然人经济相
关的实体的正式网站),未以真名而宣称的关系。如果:

1。网上的虚拟人与自然人的对应不是公开信息;

2。网上虚拟人的行为目前还不牵涉继承等与纳税相关的行为,除非虚拟人与自然人
的对应已经产生与纳税相关的行为并将这种关系向相关实体宣称:如银行转帐,同
时在网上向银行宣称这种关系;

3。相关网上虚拟环境(如WXC)与真实世界实体(如IRS,银行,保险公司等)没有法律
认可并产生效力(EFFECTIVE)的数据。

这个注解也可能引起争论。因为网上虚拟人在网上虚拟环境中也形成有限的社会关
系,而且通过QQH,MSN, 电话等,虚拟人与自然人之间没有清晰的界限。这个争论
的关键是:经济关系是否是社会关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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