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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我与民主的对话(五)

(2012-05-23 09:54:12) 下一个

我与民主的对话(五)

这个系列的前四篇是2006年写的。讲到的内容有民主存在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民主思想的历史演进,还有社会系统平衡理论。可以说民主的存在的充分条件是社会内部矛盾,必要条件是它能带给那个社会系统的效率和公正。历史上的民主思想主要集中在对民主、自由、效率和公正这些概念的探索上。而社会系统的平衡理论,是通过自由、公正、效率、公平四个参数的相互关系描述社会系统平衡。

既然中国上层真的要政改了,无论什么人主导,什么人上台,所有人都必须向前看。所以我愿意把以前的这个系列再续上一篇,既是作为深入现实的讨论,也是希望对当局的改革者有所提醒。即使不能有幸参与其中,起码也要有点贡献。按照以往三篇的惯例,仍然以我与民主对话的形式展开。“”是我,因为提出问题是我一个凡人最大的功能,以蓝色表示。 “”是民主他老人家,他了解一切。我把他老人家的言语以红色表示。

下面就是民主与我之间问答的继续。

?:第三篇讲到,社会是一个体系,一个系统。管理社会的目标就是效率和公正。而效率和公正又是处于与另外两个系统参数,即自由和公平的相互影响和平衡运动之中。总结一下,就是一个类似化学反应平衡式的形式:[自由] + [公正] ↔ [效率] + [公平]。

∑:总结得好。但是要注意公式里的公平这个变量的衡量,其实是分配不均度而不是分配平均度。还有你记不记得,在第三篇的最后,我们还对中国未来的社会体制的方向有过一个简单的论述?

?:上一篇结尾讲到,中国社会目前效率突出的时候,应该通过减少自由离散度的方式,达到平衡的左移。这样的结果是公正度提高,效率和分配不均度适当降低。

∑:基本上是正确的。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的问题有两大特点。一个是30年坚持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策,实际上是通过经济方面提高自由离散度,也就是让一部分人享受较大的经济自由度的方式,来提高了社会的效率,但同时也提高了分配不均度和社会公正度。这个结果符合我们的社会平衡关系式:

[自由离散度] × [公正度] = k ×[效率] ×[分配不均度]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社会公正度过低和分配过渡不均的方法有两类。第一类方法是直接对公正和分配开刀。另一类方法就是通过调节自由和效率的方式,间接地达到改善公正和公平的目的

先说第一类方法。这就是要以国家行政手段直接提高公正度,降低分配的不均。执法手段匡扶正义这种事在中国古代和现代都是有的,但是问题是中国的社会体制之下,这种执法干预的行为往往达不到规模和范围。所以局部有官府走走样子的多,整个体制的匡扶正义的就不可能。那么行政手段影响分配,就是在税收,财支这些领域多向平民消费者倾斜。中国2009年的新劳动法就是一个好例子,但是后来的4万亿刺激则是反例了。总体来说,这种行政干预分配和财政支出的方法虽然也不很理想,但还是比执法手段还是有较大规模的效果。这个原因在于行政手段往往配套有政策指导。而执法手段的普及,如果要以政策指导是不大可能,除非重新立法,但是立法的社会成本是很高的,也不可能为了短期的目的就立新法。所以直接对公正和分配开刀效果不好。

?:但是第三篇里提到过,通过行政立法手段,所能影响的基本上就是自由离散度。为什么这里又说可以调节公正和分配。

∑:这是一个意思。这里解释一下为什么行政法律的力量来认为调节公正或者分配的效果不好。基本上不能达到有效的规模,或者上规模的的都是变了味的东西。所以依靠这一类手段来解决公正和分配问题,基本上都是徒劳。只剩下解决自由离散度这一个有效的方法了。

?:那就只有调节自由离散度,这时候应该怎么做,是不是就是上面说的降低自由离散度呢?

∑:这个问题问得好。这正好跟2012年的政治改革契合,不妨展开来说说。理论上来说,自由离散度如果能降低一些,平衡左移,公正度就能提高一些。理论上只有这一种方向。但是有人提出来现实上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降低自由度高的那一部分人的自由度,使离散度降低;还有就是提高自由度低的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度,也会使离散度降低。这个问题你会怎么理解呢?

?:我的直觉这两种方法应该都是可取的。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觉其实不正确。举个例子。有甲乙两个人,把他们两个人之间的自由简单化一下有两个,一是说对方好话,自由=0;一是骂对方,自由=1。如果甲乙都只能说对方好话,这时候自由离散度=0,那么两个人之间肯定是共处稳定的。如果只有甲可以骂乙,那么自由离散度是1。这时候甲乙可以保持短暂共处,但是不稳定,乙肯定恨甲,这不公。解决这个不公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允许乙骂甲,这样两人自由都是1了,甲乙之间的自由离散度就又等于0了;二是取消甲骂乙的权力,自由离散度也回了0。你觉得哪一个方法更好呢?

?:当然是第二个好。

∑:答案正确。一是不对的。甲乙被允许互相对骂以后,这个社会就没法稳定了。换句话说,自由其实就是一个社会内部某些成员可以对另外一些成员发出一定行为的权力。不可能增加一些人的自由,而不损失另一些人的自由。但是让所有人都损失同样的自由权力,应该没有问题。就像这个例子,正确的办法就是限制甲骂乙的权力,也就是说限制甲伤害乙的权力。

这个问题演绎到中国目前社会的政治改革。改革是需要,关键是怎么改。向左转是要限制一部分人的权力,这是正确的改革。而向右转是要增加另一部分人的权力,这是不稳定的。单纯的向右转,所谓增大人民主权力,口号上是好听了,但是如果不在收缴一部分人 的权力的问题上做出同步的安排,很快就会发现,改革的结果不依人们的良好愿望转移。

?:本来关于政改的问题,我觉得这不是很好吗?但现在这么说我就更明白了,原来政改的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就可以想明白的。赋予一部分人的权力,需要以收缴另一部分人的权力为前提。

∑:事实上,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人民享有平等的权利。拿上面那个甲乙的例子。其实谁能骂谁的这种权力本来就不应该有。但是现实上如果甲有了,这时候平等的重建,就应该是先剥夺甲这个骂人权力,然后逐步赋予甲乙同样的,善意的,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力。这样的社会体制的重构才更健康和完整。我们不应该也赋予乙骂人的权力,然后等实际成熟再把甲乙都拉回到批评权上来。那样做,不仅可能是没有办法走到,甚至可能等你要做的时候甲乙的关系早已经崩了,没有必要再维持这个共同体了。

30年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政策上给每个人的权力都放开了,但社会的现实上就是让一部分人可以侵犯和占有别人劳动权力。这个已经是既成事实,当然不能让历史倒退回去,把已经被占有的劳动退还。应该的做法是需要减少和杜绝今后继续让这一部分人享有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的权力,从而达到公正。如果现在简单的赋予另一部分人权力,效果会是怎么样呢?

?:我猜猜看。如果乙也可以骂甲了,那么甲乙就得闹崩。放大到中国现在的情况就是社会解体。

∑:社会解体是一种可能。但是当社会不是甲乙两个人,而是13亿人的时候,解体的可能也许还比较远。最大的可能,就是从社会剩下的那一大部分人中,再分化出一小部分人来,这一小部分人,通过与原来的那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既得利益阶层合作,达到占有剩下的那一部分人的劳动的结果。这种结果会带来的自由离散度会是怎样的变化。

?:统计上看来,如果新生的这个阶层也只能是一小部分人。那么整体上来说更多的一小部分人享受到高于社会平均值的自由度。这个可能让自由离散度变得更大。

∑:这个非常有可能。名义上更多的人享有更大的自由。但是自由本质就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权力的问题。所以实际上,永远不可能是大部分人的享受自由度都提高的快乐。结果,最可能的就是每一次单纯的提高的提高名义上的自由度,最后导致的都是自由离散度的增大。接着就是社会公正度下降,接着带来的分配不均度的提高,可能会把公式里的效率提高的空间都吃掉。

?:我记得了,自由公正效率公平四个参数除了公式里定义的平衡关系外,还有相互直接的影响关系,比如自由直接影响公正、分配不均和效率。所以政改所能带来的效率影响也还是个未知数。这样说来,政改的过程,中国最应该注意的就是,结合消弱既得利益集团的手段逐步实施增加人民的民主权力。

∑:没错,这样做的好处,让改革的手段在实施的顺序上更合理,更能满足长期的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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