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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人事制度的演变

(2006-03-10 18:45:58) 下一个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其中不少有价值的东西,对西方一些国家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可为我们今天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尧舜到战国时期,经历了世袭制代替禅让制的过程,中国古代人事制度处于萌芽时期中国上古时期,原始公社部落联盟的首领是实行禅让制的。尧舜就是处在这个时期。相传尧为部落首领时,部落选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了三年的考察后使之办事,尧死舜继位。用同样的方法,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以以陶皋为继承人。陶皋早死,以伯益为继承人。这种制度直至原始公社制瓦解。公元前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诞生。中国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组织是“亲贵合一”。“亲”是指血缘关系,“贵”是指政治关系,所谓“亲贵合一”,即由奴隶主贵族的家庭成员参与国家的管理活动,担任国家各级官员,在政治组织中使人们的血缘关系和国家的政治关系高度融合,从而保证奴隶主贵族对国家政治的垄断。“亲贵合一”的政权组织原则在人事制度上实行以宗法血缘为特征的世袭制,取代了原始公社时期的禅让制。世袭制,即世卿世禄制。世卿制是天子任命宫庭百官,册命诸侯国君均在与其的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人中选拔,官职、爵禄和政治特权,由他们的子孙世世代代继承下去。世禄制是指奴隶主贵族根据他们的等级地位,世袭地享受俸禄。国家机构比较完备的商朝,王位基本上是你死子继,以嫡长子继为主,辅之以兄终弟继。西周分封制,基本上也 是在宗法基础上按血缘的亲疏关系进行的。中国古代这种奴隶社会的人事制度,虽然在选拔官员上也有一定的标准,注意德才(如分“德行为上,其次治事,再次语言”三等),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但客观上形成了“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长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不能戒其怠惰”的消极后果,严重压抑了人才,不能调动官吏治国理政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官吏的正常新老交替。春秋时期,各国有相、三公、六官,六官是管理日常政务、拥有实权的官吏,天官是六官之首,管官吏的选拔、任免和进退。形式上人事制度似乎有所发展和完善,但从根本上说,仍是奴隶社会的世袭世禄制。到春秋末期,奴隶制走向崩溃,形成了王室日衰和大国争霸的局面,不少诸侯国为了取得霸主地位,采取削弱同姓诸侯,重用异姓卿大夫的作法,从而促使世袭制走衰亡。战国时期,各个国家为了争霸中原,需要招揽大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人才,同时奴隶制瓦解以后,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迫切要求进入权力机构中来,因而仕途空前活跃。各国招揽人才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军功和养士两种途径。军功是指按照作战功劳大小而赏给爵位,立功仕官的制度。这双奴隶制社会按宗法血缘关系远近任官赐爵大大前进了一步,为无特权地位的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战国时期的士是一种特殊的势力,他们饱学善辩,有一定的治国用兵之才,奔走各国之间,揣摸形势,纵横捭阖,活跃于政治舞台上。各国统治者竞相养士,并根据需要而起用为政府官吏。当时成就一番功业的人才,都是从这些士中脱颖而出的。如冯谖、毛遂、孙膑、张仪、苏秦、范睢等等。战国时官吏的选拔,一个最鲜明的特点就是选贤任能,量才授官。这种用人制度是经过一些政治家的大胆推行改革而逐步形成的。如李悝在魏国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包禄制,坚持“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滛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的用人原则。吴起在楚国“废公候疏远者”,罢无能,废无用,裁减冗员,注意起用正直、实干的人做官,要求官吏做到“私不害公,谗不避忠,言不敢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商鞅在秦国两次实行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根据“劳大者其禄,功多者其爵尊”的原则,制定二十等爵,建立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韩非主张“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拔于卒伍”的观点,很为当时秦王所赏识。战国时期的这种选贤任能的制度,无疑是对奴隶制特权的否定和冲击,所以那些为推行这一制度而坚持改革的政治家不少都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这种制度的实行,使一大批具有 真才实学的人担任了国家官员,推动了当时社会的发展,并为以后人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二、秦汉两朝,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世袭制度被废除,采取推官选官的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人事制度的草创阶段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建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人事制度上,进行了不少改革。 主要有:(1)建立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君主集权制,郡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奴隶制的分封制;(2)建立全新的官制,中央设三公九卿,地方设郡守、县令,都由皇帝任免、调动,不世袭,完全废除了世袭;(3)实行按军功授官的办法,废除宗法血缘的分亲制;(4)取消食邑制和世初制,实行实物俸禄制;(5)建立一套完整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等监察官,由他向地方派郡监,对郡胰官吏进行监督,不受郡县管辖,这就保证了各级监察机构能独立行使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地方官吏恪尽职守。秦制完全否定了奴隶社会的世袭世禄制,体现了封建专制国家的特点,很多方面为以后各朝所沿袭。刘邦建立西汉王后,国家体制在原有基础上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是“汉承秦制”。汉武帝以前的选官方法是“任子”和“资选”,察举不是主要的。“任子”就是功臣后裔或高级官僚任满三年,可保举一子为郞;“资选”即富人通过纳资为郞,朝中再从郞中选任官吏。汉武帝对于选官的办法是作了一些改进的。从武帝始,汉朝选官的途径主要是“察举”和“征辟”。“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的制度,按其形式可分为诏举和岁举。诏举是皇帝临时诏令公卿郡守等举荐人才,武帝以前虽己实行但人数极少;岁举是郡国每年要向中央推荐一定数量的人才。汉朝郡县基层小吏以察举出身而位至公卿者,不胜枚举。由于地方官吏有很多从井救人仕进机会,所以工作异常努力,往往以身作则,为政清廉。征辟即征召和辟除。征召是皇帝下诏聘知名人士入朝参政或务顾问。辟除是中央务部机构和地方郡县诸府按制度选任僚佐吏员。汉朝有严格的荐举规定,荐举者和被荐举者有连带责任,即荐举不当荐举人连带坐罪,若荐举得人,可以嘉奖。汉朝对官吏的任用,也有严格的程序,包括任用回避和任用期限等,还规定了对官吏的考核(称课考),一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为防止偏私,考课采取会议形式公开评议,考课后,根据情况实行严格的奖优惩劣,有功则升,无功则退,好难受 后有功复可升迁。由于汉朝实行这一套人事制度,发现了大批人才,因而国家机关职官颇富生气。魏南北朝的选拔官吏制度是实行九品中正制。魏文帝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曹丕设立九品中正制并正式推向全国。这种制度的内容主要是:中央政府很有德才和识鉴能力的中央政府官员兼任其出身所在州郡的“中正”官,州置大中正,郡置中正,县置小中正。中正官负责察防本州郡内人物,根据他们的“品”(门弟)、“状”(德才)加以品评,把品评的人才分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向吏部推荐,吏部根据“择上”录用的原则,从中选拔人才充任各级官吏。这种制度推行之初,确也选拔了一批人才,但不久就偏离了选才的宗旨而日益成为世家大族垄断政治的工具。在只重门门,不看德才的情况下,出身一般以至贫寒的优秀人才被排斥在仕门之外。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这种制度,与秦汉时期的人事制度比较,是某种程度上的从倒退。由于九品中正制“不择贤良”的腐败性越来越突出,至西魏、北周时期己逐渐动摇。三、隋唐宋三个朝代,实行考试选官的办法,这一时期是以科举制度为核心的中国古代人事制度从创立形成到完善的阶段从隋朝开始,经唐、宋两,是我国封建社会人事制度的形成和成熟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开科取士的制度,即设科考选拔官吏的制度。其它在人才培养、官吏考核、机构编制、俸禄享受等方面都有发展。中国的科举制度创立于隋朝。隋文帝统一中国,结束了历史上延续三百年之久的魏南北朝分裂战乱局面。为了巩固统一,吸收江南、山东士人进入仕途,打破由原来北朝旧贵族垄断政治的局面,于是便采取考试录官的办法。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定制,每州每岁贡士三人,保荐标准是文章华美。这就逐渐演变成后来的科举制度。隋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隋文帝令京官五品以上和地方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有德)精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原想搂德才取士,改变以文章取士的惯例,但事实上难以行通。这两次皇帝下令贡举人才,属于特科。此外还有常科,分秀才、明经两科。秀才科考试难,标准高,考中者少;明经科相对容易。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焬帝定十科科举人,其中有文才“华美一科”,即进士科,以考诗赋为主取士。至此秀才、明经、进士三科并立,南北士人凭文才来比高低,竞争入仕机会,士人为官途广开,科举制度便逐渐代替了魏晋以来凭门阀高低作官的制度,促使南北士族政治上的融合。科举取士,造就了隋朝和初唐一大批著名人物,为唐朝的建立和巩固起了不小的作用。象秦始皇创秦制为汉及以后各朝所沿袭一样,隋文帝创隋制,为及以后各朝所遵循。秦、隋两朝历时虽短,但这方面在中国历史上有着较大的影响。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是唐朝。唐朝取士制度大体是沿袭隋制但有很大发展。唐太宗登基,即颁令实行科举制度。考生主要是来自中央学校(国子监)和地方学校的学生,称生徒,另外还有乡贡,就是在家自学的士人。考试分常科(每年按所高科目考试)和制科(由皇帝临时定立科目进行考试),常科考试分两级,生徒和乡贡都先要参加地方一级考试(州试),考中者称为“贡生”,再参加由尚书省主持的国家级考试(省试),合格者称为“及第”,只取得任官的资格,还要经过吏部主持的任用考试,通过者谓之“入等”,先授予县尉之类的小官,有政绩便晋升很快,容易升至中央要员及地方大吏。科举作为一种取士制度,从隋朝就己创立,直到唐太宗才固定下来。武则天对科举制度也有发展。她开殿试和武举之先河。她还允许官吏和百姓自己荐举自己,以求进用。武则天广开仕途,放手给人官职,同时又用严刑加以控制经常革免和杀戮不合意的官员。科举制度到宋朝发展到完善的程度。唐朝虽己正式实行科举制,但被门阀贵族所操纵,取士很少。宋朝十分重视科举,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主管科举的机构和官员。考试科目分进士、诸科、武举三种,考试按州试、省试、殿试程序逐级进行。北宋时门阀制度不复存在,科举向文人广泛开放,凡文章合格,不分门弟、乡里,都可录取,考试得中即按不同名次等级派官。宋太祖对科举考试要求极严。他下令及第者不准对对考官我师门或自称门生,以防止形成宗派。宋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进士考试下第者控诉考官取士有人情,他亲自召见及第者和下第者若干人重新考试,亲自阅卷,自此定为制度,进士及第都要经皇帝亲自殿试考选。宋太宗时,殿试及第要在殿前“唱名”,由皇帝赐“及第”,被录取者成为“太子门生”。从此,取士权便集中于皇帝了。宋朝的科举制度十分严密,对考生的条件和荐举的名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作弊现象的防范和惩处都极其严格,同时还对官僚子弟应试作了种种限制。宋朝通过科举,从地主阶级中吸收了大批文人来维护它的统治,朝廷从此掌握了用人权。四、明初实施了比唐宋更完备的科举制度,因封建制度自身的腐败,以后逐渐走向衰朽,直至废除。但它西传后却产生了很大影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朱元璋设科举,以八股文取士,连举三年。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后定期会试,三年一考。参加考试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生员。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朱元璋重新颁布科举条例,对科举的意义、时间、次序、内容、生员、答卷的文体等,都 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合科举制比唐宋更为完备。明朝规定,考生经省城三年一次的乡试及格后,隔年再参加京城会试,录取后还要参加殿试,殿试及格者才可任命为正式官员。清朝大体上沿袭了这套制度。尽管这些规定很完备,却合科举制开始出僵化、衰朽的趋势。其原因:一是考试程序鰵琐。考试三年一次,经过乡试、会试、殿试层层筛选,有的人直考到老仍不能取得功名。二是内容僵化。考试内容只限于四书五经,文体一律用八股文,因而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失去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实际上是文化专制。三是考场舞弊日趋严重。尽管有防弊措施,但因吏治腐败,作弊现象层出不穷。鸦片战争后,在西方的影响下,不少知识分子对科举制度进行大胆批判,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下令废除。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沿袭达一千三百年之久,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招揽了不少人才,对历代王朝政权的巩固起了不小的作用。但因为封建制度自身的腐朽,合理因素得不到正常发挥,因而走向衰败直至废除,这也是必然的。中国科举制度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日本早在我国唐代就不断学习、吸收中国的典章文物制度,其中包括中国古代考试录官的制度。在近代,欧洲的一些学者,对中国的科举制度作过不少的研究,并且推崇和备至。葡萄牙传教士克鲁兹1569年出版的《中国游记》一书,极力颂扬中国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官员。另一个葡萄牙修士胡安.冈萨雷斯.德万多萨在1583年出版的《伟大的中国》一书中,以极尊敬的口吻详细介绍中国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也在自己的著作中对中国科举制度进行了评价和探讨。当时正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文形成时期,从中国引进的考试选官制度,以及平等竞争、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渐渐成了英美文官制度的基础。现代西方有关专家、学者大多承认,追根溯源,文官制度的故乡是中国。美国卡特总统期内的人事总署署长艾伦.坎贝尔教授到北京讲演时说:“当我接受联合国的邀请来向诸位讲文官制度的时候,我是深感惊讶的,因为工我们西方所有的教科书中,当谈及文官制度时,都把㝊的创始者归于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关于中国科举制度对西方的影响早就有所了解,他说:“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 是学英国的。穷根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从我们中国历史上学去的。” 纵观中国古代人事制度,一方面要看到由于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存在着不少弊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它在政府机构设置、官吏选拔任免、考核奖惩、监督弹劾、离任退休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有不少精华,对于今天仍有借鉴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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