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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遵守坛规不谈政治,但原则问题老鹤实在看不过去了,难道在一个信奉言论自由的民主国家政见不同就该格杀勿论?
对于Kirk所说的有些怜悯心不对是有所指的好吧,请某坛友不要断章取义。佛洛依德被警员误杀,失误的警察是应该受到制裁,但佛洛依德本人是一个罪犯、强奸犯、抢劫犯,他犯的罪不会因个别警察的过失而洗清而变成大英雄吧?他的罪行不该被同情吧?他值得被树碑立传让政府官员们齐齐下跪么?
我亲眼所见前几年,芝加哥最繁华的magnificent mile上的名品店晴天白日下接连被抢,店主不得已把门窗都用木板封住......抢劫犯是值得同情的吗?他(她)们真是吃不饱饭才必须去抢名牌包包和衣服?现在美国的商店盗贼已形成一条龙犯罪团伙,他们的恶行是值得同情的?大学校园里确实有许多学生认为所有的盗贼都值得同情。同情心也是有底线的好吧?
监狱里的罪犯个个事出有因,难道法官就可以同情心大泛滥,把罪犯都释放出来让他们在社会上为所欲为、继续犯罪?
自封圣母的各位,无论中外,不劳动者不得食这是最基本的原则。美国对低收入者和穷人是提供福利的。如果无限度地同情强奸犯的生理需求,你们愿意奉献自己的女儿吗?如果认为偷盗杀人者值得同情,你们愿意把他们请入自己的家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