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八月开始,回国工作了四个月,在一家位于深圳的生物科技公司任技术总裁(CSO),负责公司基因工程类生物药品的研发。回国之前,太太百般阻挠,客观原因是她一个人带两个孩子忙不过来,可实际上主要是怕国内的开放环境把我搞丢了。但因拗不过我回国大展宏图的坚强意志,她也只好顺着我的意愿。不过我也做出了让步,即我只要求一年的期限,一个人先回国试用一年,权当国内的医生去外地进修了一年,一年以后再决定全家的定向。
我之所以回国工作,与其说是多年的愿望,毋宁说是机会使然。前年年底回国参加一年一度的广州留学生科技交流会(简称“留交会”),并在会上就自己的开发项目作了十五分钟的发言。刚从台上下来,就被一位女士叫了出来。她说对我本人的项目很感兴趣,同时介绍自己也是一位回国留学人员,刚在深圳创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致力于生物药品的研发。因背景相同,话题自然也就多了起来。也许是越谈越投机,随后索性乘她的车去深圳她的公司进行了参观。
说实在,当时的第一印象特好。一是公司实验室条件好,在美国实验室所见的研究设备她们基本都有;二是她的办公室特气派,既宽敞明亮(20多平米),又装饰豪华,一副在美国科研院所从未见到过的现代化气息;三是公司周围环境好,因其位于深圳南山区科技园(中区),绿化条件好,到处都是郁郁葱葱的花草及热带植物,加之街上行人也少,很有一些弗罗里达的景色。当时就想,如果到这里创业或工作,岂不美哉!?既能人尽其才,又可报效祖国,是多么令人惬意啊!
想必是那位女总经理早有打算(现在看来应该是早有预谋),令人吃惊的是,在回广州的路上她竟然问我是否愿意到她的公司任技术总裁,并许诺可以兼公司董事。我说你对我根本不了解,为何要如此待我?她说通过几个小时的接触,发现我的性格特质以及专业素养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而我呢,又是喜听人夸的主,经她这么恭维,就飘飘然,竟然无所保留的把自己的想法和打算一股脑地告诉了她。尤其是大谈特谈美国生物科技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在同一领域所处的现状。同时对生物药品的研发思路也侃侃而谈,生怕自己不会被聘用似的。最后我答应她回美国以后要认真考虑。
回到美国以后,经过半年的讨价还价,以及半年的思想准备,最后答应去她的公司工作。职务是技术总裁,英文叫做CSO(Chief Scientific Officer)或CTO(Chief Technology Officer)。待遇是年薪30万(RMB)加公司董事。
去年七月份辞职,一切安排停当,踌躇满志地于七月底回到了深圳,并于八月一日正式上班。
然而第一天签合同时,却发现合同上写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发百分之九十。同时合同上写明是“预备董事”。当时的感觉的确很不爽。试用期三个月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但在国外工作这么多年,从未听说试用期内工资发百分之九十。更让人不爽的是,回去之前说好的“董事”职位却变成了“预备董事”。然而虽然有一万个不情愿,已经“生米做成熟饭”,也只好“逢子成婚”了。不过对我来说,总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说实在这多多少少影响了我在以后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对自己的能量有所保留。
又一件不爽的事,回去刚刚工作一个月,我的太太就开始时不时地打电话抱怨,一是抱怨太想我,二是抱怨太劳累。劝我回来算了。说实在回国之前我们已经为此不知吵过多少回了。此时我刚刚进入状态,她就“旧病复发”,弄得我心烦意乱,电话里说不了几句,我就气得把电话摔了。总感觉她不支持我的事业追求,一心只想着她自己的“需要”。
时间过去了两个月,也可能她实在太想我,说非要回来看我。其实她主要是对我不放心,因为时不时在打电话的时候问我诸如:“房间内是什么声音?”或“房间里还有人吗?”。看来真的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由于我有“前科”,也有爱欣赏美女的毛病以及容易招蜂引蝶,她总认为我回国的主要目的是“泡妞”。为打消她的顾虑,也为了让她对国内尤其是深圳的现状有个清醒的认识,就答应了她的要求。于是趁我“十一”放假的时候,她带着我儿子回到了阔别了八年的中国,回到了阔别了二十五年的深圳(去年深圳建市二十五周年)。
经过三个多星期的亲身体验,既解决了浑身“上下”(主要是“下”)的“饥渴”问题(一星期内ML七次),又浏览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同时也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辉煌成果。我想这样她应该对我回国工作的初衷有更深刻的理解与支持。哪知道刚刚分别一个月,回到美国以后又开始电话不断,从开始时的三天一次到最后几乎每天一次。这样还不够,又发动同学、朋友进行游说。我真想不到,当初一个在床上不堪一击的小妞妞,怎么变得如此“贪得无厌?”当然也许都怪我,让她“食髓知味”,时时想着与我享受“鱼水之欢”。
说实在,虽然我总嫌她不尽完美,可在这方面,我们俩的确配合得“天衣无缝”,每次都折腾四十分钟到一个小时,不说“精尽而亡”,也是“精尽而衰”。她呢则是“啊!啊!啊!啊!”,简直飘飘欲仙!
回国工作三个月的时候,与总经理的“蜜月期”开始消退,同时,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管理理念也开始发生冲突。
我的观点是,对于一个成立早期的研发公司,必须把所有的资源用在公司第一个产品的开发之上,务必确保临床前的研究有一个毋庸置疑的阳性结果,这样才可以顺利获得SFDA(“国家药品与食品管理局”)的临床试验批文,从而既使公司的发展取得一个重要的“Milestone”,也为公司的将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获得临床批文就意味着获得后续资金的保证)。为达到此一“里程碑”式的成果,就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条件进行临床前的研究,否则如何获得“毋庸置疑的阳性结果”?
所以我一到公司上任,就提出了我的要求,即给我一个大致的资金预算,好让我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来设计、安排产品项目的发展规划。然而得到的答复则是:我们有足够的资金,不用编制预算。可在随后的实际工作中,情况并不是这样。每次订购试验用品都要经过总经理的签字同意,同时稍微贵一点的材料她都要问东问西,问这问那,感觉很不爽。
另外,也越来越发现她并不像在国外受过多年熏陶的人,给人一种很“浮夸”或“浮躁”的感觉。主要表现在经常接待外来的访客并同时对还处于未知阶段的研究夸夸其谈,整个一个走街串巷的“神医”形象,给人一种“我们的药包治百病”的不实感觉。没有一点科学家应有的“严谨”、“缜密”,虽然她自称是“美国一家公司的首席科学家”。
同时,她对公司的员工也特别苛刻。每星期工作六天不说,请一天假还要扣工资。但加班却没有任何补偿,虽然员工经常加班。而在我回国之前,她没有告诉我一周工作六天。在我回国的一个月以后,她出了新的公司工作条例。同时为少给员工发工资,时时喊出要改革工资分配办法,即把现有工资的一部分扣下来,等到业绩评估的时候再决定是否发放。我一听,就知道此人实在太狡猾,也太不讲信用。她这样讲主要是冲我而来,因为她常常提起我的工资是所有员工工资的总和。现在她把我骗了回来,然后就想尽办法“因地制宜”,逐渐将我的人和我的工资“本土化”。一个想成就事业的“海归”,既然能创立自己的公司,就应该有过人的胆识和宽大的胸怀,就应该讲究原则、讲究诚信,绝不能如此的出尔反尔、精于“算计”。一个如此“斤斤计较”的总经理,如何能指望她把公司“做大”、“做强”?
时至今日,我还抱有幻想,还对她的种种“不是”进行“据理力争”,并从公司发展的角度考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你这样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人员的管理,这样下去会打击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变得没有凝聚力。然而她却听不进去。不但如此,还不断打击我的、她所认为的优越感,隔三差五得说现在从国外回来的人员越来越多,工作都找不着,“海归”对工资的要求也越来越低。我听在耳里,恨在心中。我心想这鸟人水平如此之差,也配做总经理。你一方面怕我走,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在用一种卑劣的手段减低我的薪水。是不是看我对你其它方面的不守信用没有反抗就认为我软弱可欺?就可以变本加厉、得寸进尺?在这样一个心胸狭窄、目光短浅的人手下工作,实在令人沮丧!
更为可气的是,我因有事须回美国五天,她竟然扬言要扣我的工资?而我经常因工作量太大工作到夜里十点至十一点却从未有任何补偿。另外,虽然我知道一般员工请假要扣工资,可我不是一般员工。再说了,你要开创事业急需得力“干将”,怎么可以对从美国“请回” 的“高层管理人员” 如此苛刻?她这么一说,我立即提出异议,表示不能接受。而她为了说服我,竟给我发了一封官话连篇的信:
天马行:
我认为有必要坦诚告知您我的想法。
1.公司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同样是公司治理的准则。
2.不同职责、不同能力、不同岗位者薪酬是不等的,这是公平合理的。就如同总统与秘书只是分工不同,但是都应遵守法律。
3.公司雇员无高底贵贱之分,只有分工不同,因此也无特权所言。
4.如果您是公司其它员工,您会对享有特权者如何看待?您会对这样的公司如何看待?将来有更优秀的高管加入团队难到都给予特权吗?这样的公司有希望吗?您会对其它享有特权者如何看待?公司管理者如何管理这样的公司?
5.您的职位是CTO,该职位的任职资格有三方面,丰富的专业技能、卓越的执行能力和实战经验丰富的管理能力,该岗位的职责也是具体业务中这三种能力的优秀表现。如果发挥了丰富的专业技能则是完成了CTO工作的1/3,而我们目前是按照CTO全职职能支付了薪酬,只是希望也相信您能尽快learn and build up the required skills. 这是双赢的做法。
6.就目前国情、xx公司实况和我本人的职权责,我可以说最大限度地帮助了您,经过3个月的real life in China,相信您自己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7.也许您的期望值远高于此,但是凡事要根据现实为双方考虑,态度是关键。
8.您的薪酬大于公司所有人的总和,这是我为您争取来的,您目前做不到的职能是由我来操心的。
9.董事职位是已通过的,但是我对此负有责任,我相信您不会让我失望,花时间和精力帮您拓展能力是辛劳的,但既选择了就无怨无悔地做。我希望3个月后您会对此职位资质和职责有亲身感受和理解,使我能有信心为您做法律登记。
10.公司的股票期权制度是公司的激励制度,也是对绩优者、敬业者的奖励,每个人的付出都是考虑在内的。我们必须体现出差别。如果在工作岗位与不在岗位报酬不变,只能是纵容更多类似的做法。
11.人人都有私事,这是人之常情,只是需共同承担不同的责任。
12.公司CTO、董事等高管应是执行公司制度的典范。
我本人也是在不断学习中工作,希望不负众望,为大家效力!但是我也难免犯错误,欢迎批评、指教和理解!
xxx
我看过以后,也不示弱,立即回了一封既言辞恳切又坚守立场的信:
Xx总经理:
您好!
很高兴看到您对公司管理、对CTO职责有如此完备的理解。但愿您的做法能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
1.对于您意见中的1-4条,我想作如下说明:
首先,我完全同意您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完全同意每个人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权。这完全是正确的。
但是,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首先应该是合理的。然而,您所说的特权,是建立在一个不合理的员工手册的基础之上的。因为这个手册是您在只充分考虑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自己制定的。这样的手册是没有合理依据的。所以,所谓的特权,只能说是违背了您的个人意志。比如说,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是每周五天(不超过40个小时),而您规定为五天半,虽然说在以小时为基础的前提之下您并没有超过40个小时,可您忘记了两条:1)即使是工作五天,每个员工的工作时间都超过了40个小时;2)您从未考虑对于员工超时或加班进行补偿。那么您认为这合理吗?难道在员工手册上不该加上对于工作超时的补偿政策吗?我只是简单依此为例子说明您所谓的特权是没有合理依据的。当然还有其它更多的例子,暂不一一列举。
其次,您所谓的特权,也是没有充分考虑个人的价值。我不相信国内其他同等级别、水平的公司会对从国外聘请的高层“海归”作如此苛刻的条件限制,尤其是在特殊情况之下。您这样做,看起来没有违背公司条例,但却忽略了对个人价值的充分考虑和尊重。也许您认为您给的高薪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但这只是一个方面。就目前公司情况而言,还远没有资本对公司高层进行如此苛刻的条件限制,还远没有资本按照一个不合理的公司条例逐一核对是否符合每一条规定。因而这样做,实际上是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因为任何一个具有与我类似背景的“海归”
都不会接受您这样苛刻对待的。如果您不信,您可以在网上做一个问卷调查。
再次,对于一个像xx这样的新公司,成功的关键在于管理团队,因而作为CEO,如何建立一个高效、务实的管理团队,如何有效地发挥管理团队中每一个成员的最大潜能,是公司成功的必要的前提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则需要CEO具有高超的智慧和管理技能,而不是简单的依靠“条例”。我认为,在公司发展的早期,应着重项目的研发和进展,这是公司存在的根本。而这就需要在这方面称职的人去承担。而这样的人,不管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是很难物色的。所以除非你自己能承担这样的任务,否则就需要像我这样的人来承担。那末既然公司急需这样的人,你就应该从大的方面充分权衡利弊,而不要因小失大。
2.对第5-9条,作如下说明:
首先,我完全同意您对CTO任职资格的理解,即丰富的专业技能、卓越的执行能力和实战经验丰富的管理能力。我相信这也是从书本上摘来的。同样道理,发挥这三种职能,也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司应具备这种条件和土壤。然而就目前来说,公司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我认为,要想让我或者任何其他人去完全执行上述三项有关CTO的资格内容,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理的预算。没有预算,就无法合理设计、开展具体的实验工作,更不要说所谓的“卓越的执行能力”。如果说您所谓的“执行能力”只是对您所交待的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的话,那就完全违背了CTO真正的职能。我记得我曾经向您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而您的答复是国内情况不一样,无法做出一个明确的预算。
2)必要的授权。几个月来,我的感觉是没有任何CTO所应具备的权力,所能做的也就是只能发挥专业技能。从一开始至今,您从未向我详细罗列我的职权范围,而我感受到您好像也不愿如此做。实际上,就目前公司的状况而言,无论从资金到规模都完全没有达到可供CTO发挥的条件。而我也只是顺应目前公司的处境,没有像您提出更高的条件要求。我想您应该完全了解这一点。可实际情况是,您既不提供这样的条件,却又完全按照书本上摘来的CTO任职资格来要求我而反过来指责我只是具备或发挥了1/3的CTO职能,您觉得这样合理吗?
3)客观的环境条件。不管是目前孵化器的情况,或是目前公司的经济条件,或是实验室人员职能而言,严格来讲根本不具备生物制药的研发条件。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怎样确保项目的顺利进展,应该是首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因为项目的顺利进展才是公司成功的根本。如果舍本逐末,只是追求一种华丽的所谓CTO任职资格的形式,是不现实的,对公司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其次,也许正是由于您的这种看法,即“最大限度地帮助了您”、“您的薪酬大于公司所有人的总和”,使得您总有一种不平衡的感觉,总有一种“隐痛”。不管您承认或者不承认,我相信您一定有这种感觉。因为这是每一个平常人都会有的正常反应,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要说的是,这只能对于平常人。而对于一个要成就大事业的人来说,是不会也不应该有这样的感觉的。对于后者,如何使公司在每一个阶段都能顺利发展,都能人尽其用,才是最关键的。而不是从小的方面时刻算计。就xx公司来说,我个人认为现阶段应该确保临床实验申请顺利过关。为此,应该确保每一个相关实验顺利达到预期效果。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应该花心思如何保证实验本身的实施。而我的感觉是,既是对于这一点,好像也没有应有的资金储备(比如您否决“异常毒性试验”,您好像也不太高兴把小鼠放在标准动物房)。我的感觉是,如果仍然在我们实验室做小鼠实验,您可能更高兴,因为这样更省钱。种种因素,造成了您对我的一些不满。
再次,“期望值高”是每一个有抱负的人的共同特点。如果换位思考,假如某一公司给您目前我这样一个CTO职位,在除了年薪以外而没有其它任何前提条件的情况之下,您会回来吗?每一个人都是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之下才会考虑别的利益(我指的仅仅是雇员与公司之间)。而不会按照公司的处境去降低自己对自身利益的要求标准。这是除了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任何人都会这样做的。所以在没有兑现许诺之前,要求一个雇员去为公司的利益考虑是不现实的,而雇员也是没有这样的义务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公司是您的公司,我为什么要舍弃原有的高出目前许多的福利待遇来为你的公司利益考虑?
3. 对第10-12条作如下说明:
公司既然在中国国内,就应该考虑中国的国情,而不应该完全按照西方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尤其是对于公司的高层。另外,我上面已经提到,公司目前还没有资本去对“高层”进行这样的管理。道理很简单,因为你是在依靠“高层”来帮助你实现你的抱负。除非你自己可以兼任数职,或者你可以找到更合适的人选。可是我不相信有人会在充分了解了你的这种“管理” 以后还会来帮助你实现你的抱负。当然也不排除个别情况。说实在,如果在回来之前,你向我说明了这种管理条例,即对我因有事请假而扣工资,或者向我表明了“只是预备董事”,我是不会回来的。在这里我应该诚恳的向你表明我的观点。
另外,我也想问一问,假如你家里有事必须要你因此而耽搁几天工作,你会扣自己的工资吗?你很可能会说“照样会”,但很难让人相信。
总之,三个月来的感受极深。从对公司的发展来说,您目前这种管理、运行模式,是不容乐观的。因为您的管理没有一个清晰的条理,有很多矛盾和混乱的地方。这很可能是由您的紧迫感而造成的。这种紧迫感、或者危机感往往容易使人乱了方寸,使人凭随时的想法而行事。 另外,对于员工的使用,除了高压政策,没有找到一个充分挖掘每一个人潜能的方法和策略。 这样的政策,只能使员工工作起来谨小慎微,处处掩盖大小错误而不能正常地、科学地、客观地对待每一次实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很大的。
我这个人最大的优点同时也是最大的缺点就是太直率。所以有些话可能说得太过了。不过我并没有对您个人的成见,而只是就事论事,同时也是从公司发展的角度并结合自身的情况谈了一些较为深刻的话题,希望您不要因此而有所误解。不管将来每个人的发展如何,多结交一个朋友总是好事。
此致
敬礼!
天马行
2005,11,7
也许是她真的怕我走,在第二天中午吃饭的时候,竟说将来公司的休假制度要改变,高层管理人员应享有“带薪长假”。然而,不管她如何尽力挽回,我则已经对她这个人失去了信任。在回美国的同时就做好了辞职的打算。
在美国呆了五天,与太太"ML"了七次。在机场上飞机时都感觉两腿发酸,时时“打软腿”。看来真是“岁月不饶人”,男人过了四十岁以后,ML时真的是后劲不足,且容易得“后遗症”。其实像我这样如此频繁的也的确不应该,应讲究个“适度”。无奈“久别胜新婚”,而且太太已到“如虎”的年龄,只好“硬着头皮上了”!不过虽然如此,我仍是“乐此不彼”、“乐不思蜀”。
恋恋不舍地舍妻别子。回到深圳以后,已没有当初的激情。这次我已经决定辞职,并在辞职以后立即返美。
然而当我发给总经理辞职信以后,她立马召见我。先是感到吃惊,并关切的(实际上是“刻薄地”)说像你这么大的年纪再回到美国还能有什么事业?然后又说你这么突然辞职我们公司怎么办?我说我们有缘认识,以后就是朋友。既然理念不合(其实我是真的瞧不起她),再在一起工作就不会有好的结果。长痛不如短痛,我走了以后,你还可以再找一位更合适的人选。她说会的,而且以后不会再聘请“海归”了,其实本土的人选更能适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我说绝对正确,因为“海归”太较真,不适合国情,而“土鳖”则“物美价廉”,更能顺应“国情”(画外音:更会“坑、蒙、拐、骗”)。
最后她提出要求,希望我能再工作一段时间。虽然我一百个不情愿,但从公司的角度,我的确应该让她有个缓冲时间。于是我就答应了她的要求,从十一月二十号提出辞职以后又继续工作到十二月十号。
而在要离开的时候,她却要求我在回美国(十二月十五号)之前每天去公司半小时,理由是我原来的工作计划没有完成,应该在走之前指导实验室员工完成一个项目。虽然我再三向她解释没有完成的客观原因(因国内试剂公司在邮寄试剂时送错了,而且特快专递要四天时间,一折腾就是十天半月。而我的时间是以“天”计算的),她仍然坚持她的观点,并说如果不来的话就应该把发的工资再交回一部份。那么我说,如果我没有辞职,同样的理由你也会扣工资吗?况且我来之后已经纠正了延续了很长时间的重大错误,而这些错误都是在你的眼皮底下进行着。如果没有我的纠正,你将浪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样算来,是不是也该与我以奖励?听了我的话,她仍然胡搅蛮缠,目的就是要我在五天之内免费帮她把项目做完。
你说碰上这样一个从美国回来的“总经理”,怎么会让我有一种“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呢?为了尽快脱身,我只好将就她说,尽量每天来一下吧。然而此言一出,让我后悔不迭,从此以后每天电话不断,说我怎么说话不算话?你不来就应该退工资,云云。我一听恼羞成怒。我说这是什么鸟人?她可以用我和我太太的国际机票去骗国家的钱,为她的公司申请“聘请国外专家费用补贴”,申请到以后不但不给我一毛钱,反倒连个“谢谢”也不提。刚过了几天,却让我因不能每天去公司无偿工作半小时而将以前的工资退还给公司。我真幸运,有幸能碰上这么一位“技艺高超”的“海归”总经理!据她说连深圳市的常务副市长都是她能成功的坚强后盾!果真如此,也实在不敢恭维这位市长大人的眼力。
啰里啰唆,简述了回国工作的片断情景及肤浅感受。最大的感受就是,国内虽然经济蒸蒸日上,但人的素质仍然较差,既浮夸、浮躁,又缺乏诚信,给人一种飘忽不定的摇摆感。而对于想回国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我的建议是,在回去之前一定对对方或创业环境有一个彻底的了解,最好能在动身之前将一切条件都见诸于合约。虽然这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但至少你能有一个成型的依据,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否则,你将会输得片甲不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