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主席违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十七条-检阅中左手行礼
淮州
2015年9月,与我们母亲一家是难忘的。因为我姥爷,在庐山/马回岭战役被日寇残杀的国军军医被认为烈士。我大舅,55年上尉(59年的大尉),还被邀请参加了北京阅兵的观礼。
九三阅兵后,大舅和他的战友聊的很HIGH。他们聊天,我小板凳吃瓜。
也聊起了军委主席左手行礼的失误(图1)。当时大家对军委主席挺看好的,大智若愚,不像山西薄家的那小子锋芒毕露的狂妄。
大家狠狠的吐槽,吐槽军委主席的军事秘书,吐槽国防部外事局礼宾司。
我本来也网友一样的平民意识“只要不穿军服,敬礼就没有硬性规定。有啥好议论的,故意找事而已”
老兵们很认真,说这是违法的,军法。
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第十七条: 举手礼: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
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四十四条: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而且如此军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即在队列活动中右手行礼,是国外国家元首军事长官的标准礼仪(图2)。
因此只要是中央军委主席(我国历史上都是文职),在重大队列活动中,特别是检阅。无论是否穿军服,必须根据条令行右手举手礼。从毛泽东,到邓江胡均是如此(图1)。
军法规范从列兵到军委主席。
因此,现任军委主席,检阅受阅部队时,行左手礼,如果不是无知,便是狂妄。
我感觉是他的无知。因为他有些在军事上显而易见的无知甚于这里的你我他她,特别是自己就穿过 “国防绿”的朋友,如yfz9465。
以前是“蜀中无大将,廖化当先锋”。
我们现在有廖化吗?
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图1
图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