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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二十

(2025-09-12 21:54:01) 下一个

依据加州法律,涉案的任何一方更换律师,不但要通知法院,还要在开庭48小时前通知另一方。此前,我是自己的律师 (IN PRO PER).

收到我的律师费后,R律师的地产事务所给法院提交了更换律师通知。先前曾说过,官司开始后,我把信箱的钥匙收管起来,以便掌控法律文件的接收。而后的几天里,从没看到R律师的事务所有信件寄给那房客。

离9月4日开庭的时间越来越近,我有些心急如焚,好似热锅上的蚂蚁。9月2日我直接给R律师打电话,告诉她那房客没收到更换律师通知。R律师若无其事的说给查问一下。虽然心里有些恼火,可还是冷静地告诉她那房客的电子信箱。提醒她可以用电子邮件在48小时前把文件传给那房客。

我是不可能知道R律师是何时发了电子邮件给被告的。

9月4日5时左右起床,早餐。然后去接B先生(他志愿出庭要帮我作证),在火车站与M女士也见了面。三人于6:30 分坐火车去了法院。

这次庭审在501 室。女法官叫罗兹 (R)。8时30分开庭。我的案件排在第一。

8点多一点到了法院。我打电话告诉R律师第一个案件就是我的。她说她也到了,在停车场。

如同第一次的听证会,实际开庭晚了近1个小时。R律师在9点半多到了。被告近10点才到。

如果R律师能在8点半之前赶到,R法官能在8点30分开庭,被告会不会被缺席判决呢?秋燥秋燥!在这躁动的季节,躁动的心!如果案件此时宣告结束该有多好!

开庭了。第一叫了我的案子。

我只能告诉R法官,我的律师还在停车场。法官便叫了第二个案子。

迟到的R律师迈着迟缓的步子,拖着疲劳的身体走进了501室,坐在了律师的等候区。不一会,就迷上了眼睛,瞌睡起来。

10点左右,被告也进了501室。她看到了B先生及M女士,似乎没什么反应。

近中午了,R法官才回到了我的案子。

宣誓后,我们各自在自己的席位上坐下。B 先生与M女士在听众席。

法官先问R律师,庭前双方是否交谈过,有没有达成和解协议。答曰,没。

我举手告诉法官,我曽提议给被告500刀,让她两周内搬出。法官说我有律师,自己不再有发言权了。

法官便要求双方退庭去讨论一下,看是否能达成庭外和解。

走廊里,R律师问我有何提议? 我重新提出给被告500刀搬迁费,免掉所欠的三个月房租,两周内搬出去。

R律师问被告是否同意。那房客说不同意,要求开庭。

于是,空手返回法庭。

法官又问是否有协议? R律师说没有协议。我从心里希望R律师能告知R法官,被告不接受原告的提议。但R律师仅说了没有协议。

法官又问双方是否准备好开庭了? R律师说是。

被告说她希望有陪审团。很明显她又要拖延时间。法官不同意。

被告又说她不知道原告更换了律师。她没按时收到原告方律师更换文件。

我瞪大眼睛望着R律师。R律师说文件已邮寄给被告,而且还发了电子邮件。

被告说,她至今未收到邮件。电子邮件是在一天前的晚上收到的。她没有足够时间准备材料。

法官算了一下电子邮件的时间。对R律师说,电子邮件不足48小时。法官要求律师重新补办文件。两周后,9月18日重审。

听了法官的决定,我呆呆地坐在原地。脑子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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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renxing2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傻猫儿' 的评论 :
是! 不过,她也没想到被告如此的邪恶!
傻猫儿 回复 悄悄话 看来这个律师对此案一点儿都不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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