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坐针毡,如履薄冰,十分艰辛地度过了30天!时间到了7月6日。,按法律程序,可以向法院递交(SUMMON AND COMPLAINT)传票与起诉书了。为了确保程序上的万无一失,忍着心疼,多待了两天。
7月9日,把早日准备好的传票与起诉书交给了那位C先生。可那位房客在30天到期前就又离开了。所以C先生只能再次把文件贴在了她的房门上。C先生出具了送达证明书( PROOF OF SERV ICE)。然后按规定,我们一起去邮局给她寄出了一份。
同日,带着起诉书及送达证明书,我开了1个半小时的车去了城中心的法院。代价是请假一天,耗油约20刀,4小时内停车费15刀,起诉费约是500刀 (记得不清楚了)。
也可以通过网络向法院提交文件。我选择自己亲身去,心里踏实。
法律规定,被告在亲自收到起诉书5个法院工作日内,要提出答辩书 (ANSWER)。如果是张贴加邮局的方式收到起诉书,要在10日内提交答辩。过期等于自动放弃案件,默认败诉。
一天天,时间慢慢地过去了。6天过去后,我会每天到法院的案件进展登记处(REGISTRATION OF ACTION)查看她是否提交了答辩书。同时,我也在准备【请求法院裁决败诉申请书】(REQUEST FOR DEFAULT)。一旦她19日前没有行动。我会马上去法院提交请求法院裁决书。
越近19日,我的心跳得越厉害。我多么希望案件能自动取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