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律师服务处的一位女律师 (话外题,这服务处除了律师外,还有学习法律的见习生。每次去都能看到华裔女见习生的面孔。)向我介绍了我的案件的程序。并强调说填写给法院的文件(就是一些表格)至关重要。不同案件一定要不同表格。这些表格让你眼花缭乱。表格能填写正确,便是成功的开始。
我还了解到,所有提交给法院的文件要在规定时期内交给涉案的另一方。或者原告或者被告。
法律规定,送件人应该是第三者,与案件毫无关系的。美国各地都有一些这种传送法律文件的公司或持证的个人。也可以雇佣一个年满18岁以上的成年人。很明显,法官支持职业机构或者持证的个人。这是因为接受文件的一方,通常是被告,会以各种理由辩解自己没收到文件。我们可以在网上读到各种名人的出名案件里,有这现象。所以,文件的送达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发展。
当送件人亲自把文件交到接件人手里后,送件人要书写送达证明书,并交给法庭。如果没能找到收件人或者收件人阻挠接受文件,送件人要把所送达的文件贴在她(他)的门上,然后要经过邮局或快递公司,把同样文件寄给收件人。然后出具邮寄证明。
2024年6月6日下午,那要帮助我的中年白人(以下称 C先生)来到我家。我把准备好的终止租房合同通知书交给了他。这份终止通知书是案件的第一份具有法律效义的材料。是我案件的基础。
此时,那房客正在自己的房间。我发信息邀请她与C先生见面。她已知道了见面的目的,便去了洗手间,采用了老虎不出洞的战术。
等了她近1小时后,C先生就把通知书贴到了她的房门上。我拍了照片。然后我陪C先生把准备好的另一份邮寄用的投进了街道边的信箱(出信箱)里。我也拍了那封信的照片。
请注意一个现象,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她。而收信人的地址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