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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十

(2025-09-02 21:51:24) 下一个

6月8日,她离开我家。门上的【通知书】似乎原封没动。但她完全可以读到全部内容。

6月9日,去查看信箱,没收到6日寄给她的通知书。本城邮件通常3日内即可收到。我家信箱的钥匙通常放在出门边的鞋柜上。大家都可去取信。自6日起,为了能掌控来件的情况,我把钥匙收归我保管。没人能把那通知书取走。

又过了一天,还未见到。于是我又重新准备了一份通知书,去了邮局。

找到经理后,向经理说明我6日从我家出信箱寄出的信件至今未收到。很可能那邮差好多天没打开出信箱。我又告诉经理信件里装有法律文件。请他务必查一下。同时,我把新准备的同一份材料交给了邮局的工作人员。

6月10日下午5时,在我的信箱里看到了6日的邮件。信封上没有邮戳,没有任何邮局的标志。明显是那邮差从出信箱里取出我的邮件,然后直接放进了我的收信箱。

我一脸的懵逼,一脑的雾水,一腔的怒火!却毫无办法。只能把它亲自送到邮局。

6月12日,收到了6月9日从邮局寄出的第二封信件。有邮戳,有时间。我把信件放到了她的信件地点。又过了一天,6月13日,那份备受磨难的第一封邮件也到了。

我感觉到这份通知书的两次投递有一败笔埋伏在其中。当考虑到我既有张贴在她门上的照片,又有邮件的照片,足可以充分做证。

当时,我是只争朝夕地,迫不及待地去抓紧时间把她撵走。一天也不想见到她。这心情妨碍了我的理智。

无论如何,第一步的材料是完整了。有终结租房合同的通知书,也有C先生的送达证明书。

就等第二步了。 即,或者她30天内搬走,如30天内不搬走,就向法院提出起诉。

可这30天真得是度日如年!

我的第一次官司,幼稚,焦虑,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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