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 ..四、七律
迁户粮去西安
1958。1-8月
命运拴牢户粮纸,不准落户中央理(1)。
新疆欲去兄苦拦(2),玉镇再回门紧闭(3)。
农场求迁断路行,原籍迫去投亲立(4)。
乡门重入别想出,共大救人原户弃(5)。
注释:
(1)说中央有文件:“严格控制小城镇户口迁入大中城市。”不准落户。原先开落户证时中央文件还没有到. .(2)之前我听说新疆国营垦殖场要收没有户粮证明的人,但哥哥再三阻拦不让去,说那里气候恶劣,怕我死掉.
(3)玉山县城派出所则说:“你四年前是从农村迁来的,现已满十六周岁,不能登,
必须迁回原籍。”
(4)我因原籍无家(无房无人),苦苦哀求改迁去一国营农场也被断然拒绝。后经
哥哥联系,迁到原籍隔壁村的他丈母娘处。
(5)后调到公社石灰厂挑了一年多石头,连买短裤的钱也没有。要求考高中打一张
报考证明也被厂长、公社书记断然拒绝。幸亏共产主义劳动大学要招收没有户粮关系
的学生,我逃出了石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