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平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
和平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永久和平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任意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中国直接执政参政的主要渠道。
和平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任意党派、无党派人士可以参与中华永久和平国的行政执政,包括所有行政岗位、所有国会岗位、所有事业单位岗位、所有集体企业岗位。法院正副院长/正副庭长/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和现役军人/预备役军人/武警禁止以任意党派名义加入(只能以个人名义参与),多党合作和无党派合作的最基本原则是团结一致在中华永久和平国的制度下,禁止相互明争暗斗和拉帮结派,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和罢免权力,做好自己在岗位上的本职工作。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和平的带领下,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团结一致,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和平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和平与各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参与执政的党派,需要宣传中华永久和平国相关政策,需要高举和平先生的【和平主义治国思想】旗帜,需要是为了天下百姓的和平、安逸、幸福生活而参政,也为了实现个人理想而参政。
二、中国执政参政党派
中华永久和平国执政的党派暂时合作最多500个党派,要加入中国执政的党派请联系我们,如果遇到已经加入的党派没有宣传中华永久和平国相关政策、没有高举和平先生的【和平主义治国思想】旗帜,如果核实有可能会取消该党派行政执政权力,只能在非公务员管理岗位上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