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经的、严肃的情况下里人们讨论的都是具体历史中的东西,是存在着一些抽象的原则,比如人权、财产权等,但这些抽象的原则也是从具体的历史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必须结合历史背景来理解和运用。有一种观点是哈马斯是一个“匪帮”,控制了加沙地带,因而要将其消灭。但哈马斯是怎么控制加沙的?就是因为所谓的“和平进程”没有让巴勒斯坦人看到现实收获,反而陷入了更深的困境,群众对法塔赫失去信心。
以色列借助9·11之后美国掀起的全球反恐舆论,将其与巴勒斯坦人为争夺土地而进行的一场双方民族主义之间的争斗,描述为站在全球反恐前线,为维护“文明”而反恐,仿佛是以色列在为世界做什么“公益”,这使巴勒斯坦在舆论上更陷于孤立。因为巴勒斯坦人普遍的被围困感和绝望心理,哈马斯在巴勒斯坦选举中获胜。然后以色列、美国和法塔赫试图训练一支部队,消灭哈马斯在加沙的武装(这也是为以色列的统治利益服务的,不是为巴勒斯坦人考虑的),结果被哈马斯反打一手,在加沙驱逐了法塔赫的武装。普通的巴勒斯坦人既没有枪也没有钱,对于巴勒斯坦上层之间的这些争斗根本就无法干预,只能接受其结果。
所谓驱逐“匪帮”、文明治理的“理论”,必须有一个前提是这个“治理者”确实是为当地人利益考虑的,双方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以色列政府是为以色列人服务的,它怎么可能为巴勒斯坦人提供良好的治理呢?它是一种什么行为方式,从历史中就可以看出来,巴勒斯坦人对此是最清楚的。
在国际社会里并不存在中立的执法者,所以这种“理论”的前提条件是不存在的,从根本上说就是荒谬的。符合经验的做法是:先把这场国际冲突解决了,把“以色列占领”这个变数先排除了,然后再解决巴勒斯坦内部的治理问题,世界各国可以一起想办法,做努力,包括给巴勒斯坦投资,展开政府间合作,NGO入驻等。这才是正确的途径。经验和已有的国际规则才是解决问题的指南,而不能拿一些抽象的、一些很古怪的精神病搞出来的奇怪理论作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