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被全面压制:中国军队不仅缺乏能与日军240毫米、305毫米重炮抗衡的武器,即便在常规的75毫米、150毫米级别火炮上,也数量稀少、弹药不足。这使得日军可以轻易地摧毁中国军队的阵地,而中国军队很难进行有效的炮兵反击。
“血肉磨坊”的成因:在罗店、大场等地的残酷争夺中,中国军队许多时候只能依靠士兵的生命去填补火力的鸿沟。正如记载中所说,罗店阵地易手达12次之多,中国军队伤亡高达3万余人。
方面 | 中国军队 | 日本军队 | 对比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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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重炮 | 150毫米榴弹炮:16门(8门日造38式,8门德制SFH18) | 150毫米榴弹炮:≥20门 240毫米榴弹炮:4-8门 305毫米榴弹炮:1-2门?(七年式305mm榴弹炮) |
日军投入了绝对优势的重型榴弹炮(150mm及以上口径),尤其是240mm和305mm巨炮,专为摧毁坚固工事,中国军队完全没有对应型号。 |
师属山野炮 | 75毫米山炮:36门?(卜福斯M1930型) | (常见联队配属)75毫米山炮:4门/联队 (四一式) | 中国军队师属支援火炮数量有限,且性能往往不及日军同级火炮。 |
团营级支援火炮 | 82毫米迫击炮:为主力,每个师约24门 | 70毫米步兵炮:6门/联队 (九二式) 50毫米掷弹筒:144具/联队 |
日军掷弹筒射程和精度远超中国军队手榴弹投掷,形成有效压制。 |
炮弹供应 | 极度匮乏 | 充足,例如150毫米榴弹炮每日消耗0.5基数(每基数100发) | 日军炮弹供应充足,可以持续进行高强度炮击;中国军队炮弹则常常捉襟见肘。 |
工业基础 | 极其薄弱。战前主要兵工厂年产量:75毫米山炮约96门,82毫米迫击炮约565-1800门(史料记载不一)。无法自主生产150毫米及以上重炮。 | 亚洲领先。具备完整的军事工业体系,能自主生产包括240毫米、305毫米在内的各型重炮,且弹药供应充足。 | 工业能力的代差直接决定了双方火炮数量和弹药储备的根本性差距。 |
海上的火炮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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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舰类别 | 代表舰只(举例) | 主要舰炮配置(单舰举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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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巡洋舰 | “出云”号(旗舰) | 4门203毫米主炮(老式,射程有限) | 战役期间发射次数很少,据称仅开火3次 |
轻巡洋舰 | “天龙”号、“龙田”号、“由良”号、“名取”号、“鬼怒”号 | 7门140毫米主炮(如“由良”级) | 是舰炮火力支援的主力之一 |
一等驱逐舰 | “春风”号、“松风”号等 | 127毫米连装炮2基4门 + 单装炮1基1门 | 具备较强的炮击能力 |
二等驱逐舰/炮舰 | “菊”号、“葵”号、“安宅”号、“鸟羽”号等 | 多为120毫米或更小口径的舰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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