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在刚迁台初期(1949年后)确实进行了一场比较彻底的土地改革,这是台湾近现代历史上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对台湾经济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关键内容:
国民党1949年败退到台湾时,民心不稳,经济萧条,社会结构高度不平等。
台湾原本的土地制度类似于封建租佃制,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租种,负担沉重。
国民党希望通过土地改革赢得农民支持,稳固统治,同时也参考了大陆共产党在土地改革中的经验。
减租
1949年颁布《减租条例》,规定地租不得超过收成的三成(三七五减租政策)。
实施了三七五减租运动,这是第一步,目的是减轻佃农负担。
公地放领
将政府、日据时代遗留下来的公有土地(原属日本殖民者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
有偿分配,农民以低价长期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耕者有其田
1953年正式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大规模没收私人地主超过规定限额的土地,由政府收购,再转卖给原耕作者。
赔偿地主的是政府发行的公债和部分股份(如土地银行、台湾水泥等公司股权)。
农业生产迅速提升:农民获得土地后积极性大增,台湾粮食产量上升。
农村稳定,社会分配更公平:有效消除了地主阶层,大大降低了社会矛盾。
奠定工业化基础:土地改革释放农村劳动力,为后来的出口导向工业化积累条件。
树立了国民党政权正当性:赢得了广大农民阶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