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锚定作用:1991年与欧盟签署联系国协定,获得市场准入、技术援助和巨额资金支持(如PHARE计划)。欧盟标准倒逼波兰完善法治和制度建设。
国际协调援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为波兰提供贷款时,要求配套结构性改革(如银行体系重组),避免资金被滥用。
法律框架先行:在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之前,波兰已着手建立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体系(如公司法、反垄断法、私有化法),确保改革有规则可循。
透明化私有化:通过公开拍卖、引入外国投资者等方式推进国企私有化,减少内部人操控。例如,波兰的大众私有化通过成立国家投资基金(NIFs),分散股权并吸引外资参与。
反腐败措施:相对严格的监管和媒体自由,降低了权贵瓜分资产的规模。
工业结构轻型工业主导:苏联时期波兰的产业结构相对多元,农业和轻工业占比较高,转型时更容易转向消费品生产和出口。允许小企业快速私有化,催生了私营经济活力,1992年后中小型企业贡献了主要就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