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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有感
人民日报发表《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的评论文章。 文章说“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了法治化。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以权压法、以权枉法,人们怎会选择法律?只有“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官员的日常用语,排除对执法的非法干预,信法守法才会成为社会自觉”。
诚然,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应当是公正、公平且不容亵渎的。然而,倘若执法者权大于法,以言代法,那么法律的尊严将荡然无存,人民又怎能相信法律?
当执法者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时,他们便破坏了法治的根基。法律的权威性来源于其普遍适用性和不可违背性,一旦执法者凭借自身的权力肆意曲解、践踏法律,法律就不再是约束所有人的准则,而成为了可以被操纵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无法从法律中获得明确的预期和稳定的保障,因为法律的执行不再取决于条文的规定,而是取决于执法者的个人意志和权力大小。
以言代法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背离。法律是通过严谨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代表着社会的公共意志和普遍价值。而执法者的个人言论,无论其出发点如何,都不能替代法律的权威。如果执法者仅凭一句话、一个指示就可以改变法律的执行结果,那么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将无从谈起。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具体案件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让整个社会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当人民看到执法者权大于法、以言代法时,他们会逐渐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法律本应是人们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都变得脆弱和不可靠,人们就会感到无助和绝望。他们可能会转而寻求其他非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通过关系、贿赂或者暴力,这将进一步加剧社会的混乱和不公。
失去了人民的信任,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需要的是执法者对法律的敬畏和忠诚,需要的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来执法。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人民才能从内心深处相信法律、尊重法律、依靠法律。
为了重建人民对法律的信任,必须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让执法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那些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执法者,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者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
执法者权大于法、以言代法是法治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只有让法律成为至高无上的准则,让执法者成为法律的忠实执行者,才能让人民相信法律,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政府守法更是实现法治的基石。如果政府自身不守法,又怎能期望公众自觉守法呢?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其行为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当政府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就会向社会传递出一种积极的信号,即法律是必须被尊重和遵守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种示范作用能够激发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敬畏,促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
反之,如果政府不守法,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其后果将是极其严重的。首先,这会破坏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当人们看到政府官员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却不受惩处时,他们会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认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非保障公平正义的屏障。一旦这种信仰崩塌,公众就会失去守法的内在动力,法律将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其次,政府不守法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如果政府不带头遵守,就会引发其他人的效仿,从而使整个社会陷入无序状态。违法乱纪的行为会层出不穷,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将受到严重威胁。
再者,政府不守法还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一个失去公信力的政府,难以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其各项政策和措施也难以顺利推行。最终,不仅法治建设会陷入困境,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将停滞不前。
要实现政府守法,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的自我约束机制,确保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必须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此外,还应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教育培训,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政府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关键。只有政府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法律,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法治氛围,引导公众自觉守法,从而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