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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推行株连、夷族,儒家主张“亲亲相隐”。因为“百代都行秦法政”,儒家的“亲亲相隐”思想一直为后人所诟病,他们会摆出一箩筐古今“大义灭亲”的英雄壮举,来抨击“腐儒”。
其实后世对“父为子隐”的解释,或是无知,或者就是刻意歪曲。
“父为子隐”源出于《论语·子路》: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对孔子说:我乡里有一个叫直躬的,很耿直:他父亲偷了羊,他举报了父亲。孔子说:我的乡里也有耿直的父子,但和你所说有所不同。他们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关键来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就是父子互相隐瞒所犯的错误吗?
非也。“隐”,在这里并非隐瞒的意思。隐,通“櫽”,櫽栝,是矫正竹木弯曲的工具。隐在这里就是矫正的意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父亲矫正儿子的错误,儿子矫正父亲的错误。只有这样解释,才能引出下一句:“直在其中矣。”何为“直”? 孔颖达疏:“能以己正,正人之曲,是谓直也。”如果将“隐”理解为隐瞒,那是见不得人的,是“曲”,何谈“直在其中”?
显然,孔子不主张儿子揭发举报父亲。但并不是说要父子互相隐瞒,而是要及时矫正对方的错误,这样才是正直之举。
儒家关于“父为子隐”的思想,在《吕氏春秋·当务》也有较详细的记载,同样是“其父攘羊”的故事:
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请代之。将诛矣,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如无信。
这个故事讲得颇有戏剧性:儿子发现父亲偷羊,立刻举报给楚荆王。父亲因此被判死刑。将行刑时,儿子又出现了,要求替父亲受刑。但他并不是良心发现真心受死,而是编了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词:我父亲偷了羊,我揭发他,难道不是忠于律法吗?我代父亲受诛,难道不是尽为子之孝吗?像我这样既忠诚又有孝心的人被处死,天下还有不当诛之人吗?还有人愿意尽忠尽孝吗?楚荆王听了这番话,竟然赦免了他。
这样一个既当什么又立牌坊的彻头彻尾的机会主义、欺世盗名之徒,俨然成了感动国人的楷模,得到楚王的赦免,堂而皇之地进了楚国英模报告团巡回演讲,到处贩卖正能量。难怪圣人听闻此事,实实在在地被雷到了:“这个直躬可真是奇人啊,父亲犯罪,他一再利用他的父亲,既保全了性命,还赢得好名声。这样的忠与孝,宁可没有!”
对孔子“子为父隐”的曲解,本质上是统治者对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等级观念的维护,因此被推行到法律实践中。《汉书· 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比勿坐。”《唐律疏议 · 名例》规定:“亲亲相隐不为罪。”“亲不为证。”更有极端者,《魏书 · 窦瑗传》载:“案律,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这种法律实践,与孔子的思想南辕北辙,但崇尚“法家”严刑苛法的人却把账算到儒家头上,说这是对法律公平性的破坏。
“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既是法律问题,也是伦理问题,是非难以定论,尺度很难把握。但在实践中我们看到,倡导、逼迫亲人间相互告发,必然击穿人伦、道德底线,泯灭人性,造成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面。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