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失业引发暴力冲突只能让咱们都好自为之
2009年3月13日
何必
昨日中午12时许,在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嘉衡首饰厂内,一名25岁的男子携带水果刀冲入金信大厦八楼饭堂,接连捅伤两名女高管后逃到楼顶,随后跳楼自杀,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略。)
又一起悲剧发生了吧。
这算什么?“恶意讨薪”?官方媒体居然能想出这么个词来,也真是够狼心狗肺的吧。
农民工啊。
经济危机来了,他们又成为最先被影响和洗劫的对象群体。
有关的内容,也真是丰富多彩耶。
王未名从美国给我发来世界日报的相关报道。
(何必注,略。)
洋鬼子的中文媒体的相关报道。
(何必注,略。)
人们也在无事生非地探讨广东省该怎么腾笼换鸟。
(何必注,略。)
崔之元发来的相关内容。
(何必注,略。)
来自我收到的电子邮件的相关内容。
(何必注,略。)
吼吼。
看了这些内容,恐怕不会有什么好心情吧。
黑砖窑事件出来后,人们都在思忖,咱中国哪儿是什么社会主义呀,连封建社会都不如,干脆就是个奴隶制吧。
黑砖窑岂止仅仅存在于山西省,全国各地哪儿又能够杜绝诸如此类现象的存在呢?无论从制度上、司法上、文化上、国民性上、权利意识上、等等,都确保了奴隶制存在的可能性。
要不然我总是不看好劳动合同法呢,认为那只不过是中国左派在中国行将就木之际的一曲挽歌绝唱。
怎么样?该法律颁行才多长时间?就遭遇到了企业界的同样抵制。张维迎们也到处叫喊,劳动合同法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了更大的侵害,表面上是加大了劳动者权利维护力度,而实际上却让企业对雇佣劳动者小心翼翼,客观上和结果上使得劳动者就业机会减少。而持这种观点者,在我周围大有人在。
在中国法律整体上是劫贫济富的大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就显得非常鹤立鸡群单兵突进,根本没有可以实施的必要法制(还不用说法治)环境与条件。
而且,这个法律表面上看争议最大的是到底应该保护劳动者还是企业主,实际上却是回避了一个最大的问题,那就是政府(在中国特色之下是委府)的责任。换句话说,用劳资对立掩盖了官民对立。这就是说,该法律闭口不谈的是,在公权力面前,劳动者和企业主都是受害者。
于是乎,经济危机一来,最先遭到非议的,就是劳动合同法。
这与改革开放所有的进程一模一样,任何改革,都是以牺牲最弱势群体利益为砝码和代价。
劳动合同法如此。
农民工也如此。
因为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最弱势群体。
因此,但凡有个风吹草动,先受到威胁与伤害的,注定就是农民工。
咱们不能设想,经济危机里最先受到侵害的是公务员或者国有企业职工吧。
所以嘛,罗尔斯才告诫,判断一个政策是不是好,就看其对该政策所涉及相关群体当中受影响最大者的状况。
面对农民工的如此惨状,咱们该如何判断呢?
今年一号文件称,扩大国内需求,农村是潜力最大的。
哼哼。
农民收入下降,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天灾人祸之下,咱们委府还弄什么家电、汽车、电脑下乡,搜刮农民口袋里仨瓜俩枣的养命钱。
农民工返乡,早就是不可能的事儿啦。
对于在城市里生活了太久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早就离弃了乡土,成为不折不扣的被边缘化了的人群,在城市里,他们遭受城里人的白眼儿和唾弃,而在家乡,更是由于无法适应农村的生活方式、节奏、内容,使得他们成为农村生活发自肺腑的离经叛道者。这种既无法适应农村、又不被城市所接纳的尴尬状态,让他们有着成为暴民的体制性基础条件与人格特征。
经济数据可以造假,但农民工失业却是不争的事实。
那些已经返乡的农民工蠢蠢欲动,又要回到城市里来啦。
全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走街串巷无所事事,会是个什么样的景象?
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数以亿计的流民么?
农民工在维权或者讨薪过程中遭遇暴力,或者干脆以暴制暴,出现开篇那样的情形,该不会是让人们感觉新鲜的吧。
官方媒体狼子野心地把农民工威胁跳下自杀的举动为“跳楼秀”,暴露出中国新闻人的毫无人性吧。
在农民工那里,自杀还是杀人,这只不过是个死亡对象的选择而已。
这种现象的频频发生,会让农民工以及他们所在的城市的所有人都如履薄冰胆战心惊。
由是,治安状况恶化、群体性事件此伏彼起层出不穷、杀人越货行为屡见不鲜,也就是可以顺理成章推导出来的结论啦。
因此,不管是乐观主义还是悲观主义者,面对此情此景,都好自为之吧。
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