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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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制裁只不过就是写检讨

(2023-01-23 01:52:36) 下一个

土地违法行为制裁只不过就是写检讨

                         2007年9月26日

何必

省政府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进行了全面部署……(略。)

针对土地违法行为,这个地界儿又开展了像模像样的运动。可想而知的是,纳税人又要为此掏出不少的钱,以满足地方贪官污吏像抽疯似的突然间开展的什么专项联合行动,在重点查处什么目标的时候,让咱们不住地体会,什么叫做选择性行政和选择性执法,今天这个是重点,明天那个是重点,来不来就若干个部门联合,而且采用了高科技手段,糟践纳税人的钱,风头过后依然如故,等待着下一次活动的来临。

其实,这土地方面的规章制度从来都不少。像我这等算数不及格的主儿不用脚趾头都可以数出来,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土地相关的政策法规就有上千件了。国土部、建设部、发改委、农业部、林业部、地矿部、水利部、交通部、财政部……但凡能够牵涉哪怕一星半点的部门都要在这里插上一腿捞取点子利益。

去年6月14日出版《每日工业快讯》报道,6月13日,(何必注,略。)

国土部的贪官污吏们能够如此大张旗鼓,其实与国土部急于掌控土地资源收益权密切相关。上述表态当中,“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这种含糊其辞的措词本身,就给占用农用地提供了极大的政策依据。而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不顾中国中东西以及南北区域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一股脑提出个60%,实际上反映出国土部的昏庸无能,根本无法有的放矢地制定针对地区情况的行之有效的土地政策。

人们更了解到,国土部的国家土地资源的处置上,表现出了恶劣的行径,特别是在高层信誓旦旦提出要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当口,非耕地控制权就成为国土部与比如林业部、地矿部等你死我活争夺的新战场,而通过行政立法手段制造部门之间的壁垒和政策执行上的进退维谷,才是当下中国最腐败的并非地方委府,而是北京衙门的真实写照。

对土地资源情况的掌握,显示出非常不能令人乐观的趋势。去年6月11日新华网报道,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何必注,略。)

国土部声色俱厉指责,提及“中央政令”,但中央政令是哪个部门呢?显然,国土部指的是自己。不过,有趣的是,光是中国耕地面积,国土部、农业部、以及收地租的国税局给出了三个不同的统计数据,其中,农业部与国土部的数据竟然相差1/3!这简直是滑稽到了极点。而国务院根据哪个制定耕地红线?当然,选取哪个就意味着对谁工作绩效的最终确认,为此各方打得头破血流,而年轻力壮的国土部当仁不让,笑到了最后,也使得其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投入和话语权。因此,所谓的中央政令,不过是各部委局办之间殊死搏斗之后最终胜出者取得的对地方雌性们的交配权。

于是,中国反腐败运动就形成了反地方不反皇城的特色。去年6月13日快讯,(何必注,略。)

当国务院部委局办掌握着立法权、执法权、监督权、裁定权等多重权力而却鲜见有任何约束的情况下,才会有郑筱萸们争先恐后奔赴黄泉的景象。

这也拦不住委府对于有关治理土地违法行为方面的歌功颂德。王未名从美国给我发来BBC相关报道。

2007年01月3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8:05北京时间 16:05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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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集体事件明显下降”

(何必注,略。)

在无官不贪的当今,从土地上获取利益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这也才导致了各地或者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和机会大肆掠夺农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宅基地、荒地等多种形式存在的土地)、和以城市化和经营城市为借口的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劫掠。而从上述报道中就可以看出,当土地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者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比例只不过是1:6之际,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底意味着什么,也就不言自明了。当党纪政纪能够先于法律之际,咱也就别想着什么依法治国的伟大承诺了。

王未名发来的BBC评论。

2007年05月04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9:51北京时间 17:51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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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放

中国辽河油田 禹保国 

中国开发征用耕地导致农民抗议

(何必注,略。)

另一篇BBC文字。

2007年03月26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0:49北京时间 18:4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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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重庆“最牛钉子户”和失地农民

(何必注,略。)

这个BBC中国事务评论员实在有些莫名其妙,比如对国王不能进那个典故,竟然从德国搬家到了英国;而且,对于物权法也是一副摇尾乞怜的姿态,全然无视物权法就是一部地地道道的维护富人财产的倒行逆施的制度屏障的事实。

但毕竟,其中还是指出了目前中国土地违法现象无处不在的基本现实。

不过,从开篇报道里可以看到,涉及土地违法案件,大多数地方官员是如何处置的?全部责罚简单地向上级做检讨。而这,也就是国土部所谓收到党纪政纪处分了。

想想看,土地违法应该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这涉及到中国土地到底还有多少能够被恣意妄为的,涉及到18亿亩耕地红线是否能够得到严防死守(我对此毫无信心),涉及到与民争利,涉及到中饱私囊,涉及到国民的切身利益。

当一个强盗明火执仗入户抢劫,被千辛万苦告发,并迂回曲折才被认定罪错,只不过是做个检讨万事大吉,如此违法成本不是鼓励更多地违法乱纪,又是什么呢?

而如此,想要降低土地违法行为,想要遏止以权谋私以地谋私状况的愈演愈烈,不是痴人说梦又能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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