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个人资料
正文

小产权房治理直指中国国家体制软肋

(2023-01-21 06:02:03) 下一个

小产权房治理直指中国国家体制软肋

                         2007年6月30日

何必

北京市国土局刚刚宣布:小产权房必须停工停建,而对于小产权房是否应该在市场上继续存活,专家有不同看法……(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明显可以看出来,这是一个追踪报道,是对正在发生的事件进行的进一步解读,通过不同的声音,对事件的走向进行分析和预测。因此,该节目中也就没有了例行的街采。而其缘起则是26日节目。(略。)

而北京市之所以会如此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地清理小产权房,其根源在于建设部6月18日的公开表态。(略。)

看看,建设部是多么执政为民,如此高风亮节,对类似小产权、乡产权房的法律地位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向消费者发出了警示。

这下,咱消费者又得像孙悟空那样,必须得有火眼金睛,具有辨别开发商资质、审查建设手续,谨防被开发商忽悠了。

咱消费者怎么着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咱中国人向衙门缴纳了当今全世界都名列前茅的税,却换来的还是得自己去当孙悟空?明明这些审查开发商主体资格、审查建设手续、避免上当受骗之类的活计,以及在险象环生的全部消费领域里消费者都要睁大眼睛掌握专业知识避免被无商不奸的人给坑了,这些粗重活计都应该是拿了越来越多纳税人供奉的委府衙门应该干的事,怎么到头来又全都得纳税人自己来担待了?委府作为“民选”权力机构,最应该干的事就是给纳税人提供一个放心安全月白风清的生存环境,让咱纳税人可以进行傻瓜式的消费,可到现在委府却只剩下了个消费警示的功能?如果收缴了那么多的税款,却不能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岂不怪哉?如果委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是这么大打折扣,充斥了质次价高假冒伪劣,这社会还好得了?

要是说,新世纪以来,咱遇到的是最能八股八卦、在喊口号制造新概念上推陈出新、但却是最口惠而实不至、并且愚蠢无能只会作秀的各级衙门,应该并不是空穴来风。

王未名从美国给我发来BBC的相关内容。

中国人谈中国

2007年06月28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3:27北京时间 21:27发表

 转寄朋友   打印文稿 

黑窑事件说明了什么

(何必注,略。)

可就这样还是拦不住各地衙门刻意制造的歌舞升平国泰民安的文过饰非。就像网上流传的CCTV新闻联播的惊人发现:开会没有不隆重的,闭幕没有不胜利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决议没有不通过的,鼓掌没有不热烈的,人心没有不鼓舞的,领导没有不重视的,进展没有不顺利的,问题没有不解决的,完成没有不超额的,成就没有不巨大的,竣工没有不提前的,接见没有不亲切的,中日没有不友好的,中美没有不合作的,交涉没有不严正的,会谈没有不圆满的。

咱花了大价钱弄了个管家,可人家只会花拳绣腿念经叨唠装神弄鬼,而到头来家里所有的事还都得主人干,管家所有的职责就是若无其事地在旁边挥舞着拳头对主人指指点点,告诉主人小心别触电跑水掉下楼去,这管家请的,也算是旷世奇闻了吧。

1993年那当口,我在北京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天天开着面包车拉着客户到那时的北京昌平县去看房。那都是什么房?都是现在所谓的小产权别墅和楼盘。

也就是说,这小产权房早在1990年代初期就已经大规模存在。

到现在,光是在北京,这种小产权房在整个住宅盘子当中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差不多1/3!

城区当中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要有动迁成本,虽然说,拆迁都要由委府垄断的部门进行暴力劫掠,但毕竟这也是要有支出的,而且还要向主管官员进贡行贿,其开销可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的。北京市朝阳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光是前期拆迁过程中,仅仅向管片民警就白白提供了10多套商品房。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管片民警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别的官员了。如此开销,最终都是要摊到房价当中,要由购房者买单的。这样的房价要是不高才叫怪了呢。

城区开发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最新报道说,全国房地产开发当中,衙门职能部门所捞取的财富占到了房价总额的四成,这个消息让很多受众大惊失色,但像我这等乌鸦嘴早就对此见怪不怪了,并且嚷嚷过多少回,委府就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

如此局面里,房地产商们自然会把目光转向农村土地。在城乡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大相径庭的情况下,通过劫掠农民节省房地产开发成本,这当然是理性的经济人的不二选择。

而这种行径的旷日持久,到现在就形成了住宅市场上大规模小产权房存在的现状。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各级委府竞相展开了对农村的新一轮抢劫,把新农村建设当作是房地产开发的垫脚石和合法性借口,使得小产权房轰轰烈烈大行其道。

那么,小产权房现象的存在已经十多年了,这么长时间,建设部怎么就不出来告诫购房者,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如此旷日持久的小产权房的存在,委府却视若无睹默不作声,这除了行政不作为,是不是也有官商勾结对农民强取豪夺的成分?建设部的装聋作哑,是不是更带有默许甚至鼓励城市对于农村的血腥盘剥意味?同时,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主们,面对委府迟到的提示,当自身的房屋处于非法状态时,是不是该为了避免夜长梦多而尽早动手向比如建设部之类的委府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

现在,当小产权房在北京市已经占据了大规模之际,建设部又人模狗样地站出来以正视听,这个时机有什么精妙之处?我们当然可以设想,建设部让北京的购房者忍受不了日益攀升的房价,不得不自我放逐到农村去,群体性迁移成为既成事实,人们通通都被套牢的时候,建设部才干这种贼走关门亡羊补牢之措;或者说,建设部听任各地委府对农地进行掠夺之后,才羞羞答答地表示,这种农地上的房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通过这么一招,让百万小产权房人口转瞬之间成为非法房屋所有者,并为各地以清理小产权房为名进行新一轮的搜刮民脂民膏、开拓新的设寻租空间埋下伏笔。

更可怕的是,为什么建设部要在这个时候站出来表态?众所周知,中南海对于中国住宅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已经三年多,到现在是以失败告终,但中南海心知肚明,国民对于高房价正在逐渐失去忍耐力,高房价成为区隔贫富人群的重要手段,那些祖祖辈辈居住在城市之中的家庭,由于无法通过市场满足住房需求,不得不动迁到郊区甚至农村,形成贫富差距按照城市中心区梯度效应向城市外围进行涟漪般的扩散,贫困人口只能搬离市区,而其中所蕴含的社会不满一触即发,很可能形成群体性恶性事件,这让中南海忧心忡忡。

同时,源自于去年的股市火爆,使得银行储蓄出现大挪移,央行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居民投资意愿首次超过储蓄,而居民消费意愿更是降到了近年来的新低,人们对消费的群体性抵制,将中国经济带入了甚为危险的地带,使得中国经济三驾马车成为地地道道的跛足。按照格林斯潘最近的说法,对中国委府出售54亿美元的做法完全应该不以为然,这不仅仅因为中国无法找到美元买家,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已经失控”。

在如此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萧条,并且呈现出令人瞠目结舌的奇观:一方面,房价上升的势头依然坚挺,北京已经连续19个月在房价升幅方面在全国位居三甲,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交易却异常冷清,成交量急遽萎缩,房产展览会门可罗雀。

如此一来,房价节节攀升,但却无人问津,人们看到,开发商捂盘惜售坐等市场火爆卷土重来。

而这样的情形,却是在房地产项目资金当中约80%都是银行信贷的情况下僵持着,开发商并不稀罕低利率下资产占用成本,最终倒霉的必定是银行,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碎,银行将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而中国银行依靠存贷款利差存活,特别是信贷当中短存长贷的现实,会让中国经济如履薄冰,一旦出现类似股市火爆的财富效应诱使人们将储蓄向股市搬家,银行信贷风险就毕显无疑。

而且,建设部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大本营,自然要为开发商明火执仗,不能容忍房地产市场的萧条,让证监会和央行因为股市火爆而抢了风头,搅扰了建设部贪官污吏们中饱私囊的大局。

凡此种种,才是建设部现在站出来搔首弄姿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环境因素。建设部此举的真实目的,就是让城里人在农村无法居住,不得不在丧心病狂的高房价下继续当作各地委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提款机。

建设部如此态度一出,各地国土部门欣喜若狂,一个个都像疯狗一样急不可耐地对小产权房大打出手,恨不得一夜之间将所有小产权房都推倒重来,让城市中心区的房地产项目平步青云。

面对建设部以及各地委府对小产权房的格杀勿论,社会上有不少声音呼吁,能不能让小产权房具有合法性,给小产权房一个出路。媒体上各式各样的评论比比皆是。比如:“大产权房买不起 处置小产权房堵不如疏”、“住房暴利不除 小产权房难禁”、“对于小产权房禁止不如引导”、“‘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房主急抛二手‘小产权’ 价格仅为商品房一半”、“‘小产权存废’之争 ‘关门’还是‘开门’需要小心求证”、“‘小产权房’背后的‘大问题’”、“给小产权房这个‘妾’转正”……

听听,媒体多么爱起哄架秧子,多么乐善好施,多么追求公平正义,闲极无聊的新闻界,也热衷于把这么个事情炒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

可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呢?这么个疏导、引导、合法化、转正、开门……呢?将小产权房合法化,该从什么方面入手呢?

应该说,建设部的表态是正确的,没问题的。小产权房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为什么?这源于中国特殊的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咱也就不讨论这抽象的国家概念被偷梁换柱为委府所有了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制度与城市土地制度之间存在的产权上的差异,却是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直接背道而驰。更不用说,空洞无物的“国家”、“集体”方面存在的所有者难以界定甚至缺位,究竟应该是城市当局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是城市里的其他群体?究竟是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还是村长或者书记?如此规定,不过是在无法明确权属的情况下为委府围魏救赵的把戏而已,偷换概念里蕴藏着的是土地财富的快速流失。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届委府信誓旦旦要保住18亿亩耕地的承诺,我要是相信能够兑现才叫见鬼了呢。

对于农村土地制度,争论得你死我活,认为应该私有化的有之(比如秦晖),认为绝不能私有化的有之(比如温铁军)。

但是,其中最重要的,却直眉瞪眼指向体制的软肋。

胡星斗给我发来他所撰写的建议书。

对二元户口体制及城乡二元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

(何必注,略。)

胡星斗也算是个建议书的高产户了,有过如此这般五花八门的建议书。我不知道,胡星斗这份建议书的命数如何,按照我的判断,也会被委府照猫画虎束之高阁不理不睬万事大吉。

如果对二元结构的体制进行违宪审查,那么还有什么能够符合宪法呢?在中国,宪法精神不过是男盗女娼般的货色,指望着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先天规定社会阶层之间主次的国家体制规定性下,还能够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就是痴人说梦;而如果对城乡二元结构进行违宪审查,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

恐怕,党指挥枪的体制是违宪的,军队被党所把持也是违宪的(最近军报载文旗帜鲜明反对军队国家化文章的做法实在是愚蠢之极,这如此当口抛出这么个玩意儿来,抹杀了好不容易淡化了的专制本质的各种努力,凸显出冥顽不灵的凶神恶煞本来面目),二元结构理论指引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本身也是违宪的……

但这是可能的吗?邓小平改革开放之初蛮不讲理地剥夺对改革开放本身讨论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恶狠狠地以“不争论”来掩盖改革开放本身合法性方面的巨大缺失,并且以“不讨论姓社姓资”绕过政治体制的根本问题,采用了极端不择手段的实用主义的“猫论”和“摸石过河论”回避了国家基本发展方向上的是非曲直,将击鼓传花的接力棒一代又一代向下传递,看看到底在哪一任上会形成总爆发。

可问题是要用来解决的,而不是被回避的。问题始终存在,躲避只不过是将风险转嫁给了未来,并且随着问题的积累使得其严重性复杂性艰巨性得以沉淀固化并发生本质性变迁,逐渐演化为病入膏肓行将就木。

所以,在小产权房的处置上,绕不过去的是公有制本身所携带的问题。所谓让小产权房获得合法性,不过是使得小产权房及其所附着的土地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让农村土地可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转,而这就让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和仅存在理论上的残留物的公有制彻底命丧黄泉。

更不用说,如果农村土地可以上市交易,那么在二元结构社会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正视和对待的情况下,将不可避免地演化为又一次对农民赤裸裸的血腥掠夺和屠戮。一盘散沙式的组织化程度非常低下、处于举世无双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下、处于“高度分散的小农兼业经营”(温铁军语)状况当中的农民,面对强悍的委府和无商不奸的同胞以及无所不用其极的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假如真能够如此,我们早就进入共产共妻的乌托邦理想国了。

我曾经写过“中国也配叫做社会主义国家”的文字,在网上广为传播,引起了不少议论。可今年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让我们对中国的国家体制有了刻骨铭心的体察。

因此,小产权房不过是一个劫贫济富总体趋势里的怪胎,而让小产权房获得合法性,将触及国家体制中安身立命之根本,直指中国国体的软肋,事关中国到底还能不能自我标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

当衙门本着得过且过把社会主义制度当作是个累赘甚至火药桶般尽快向下传递的规则精神时,小产权房不过就是个注定了的制度性的牺牲品。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