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桥危改公投是作茧自缚的经典案例
2007年6月11日
何必
10日凌晨,酒仙桥危改地区的投票工作有了统计结果,尽管有近七成的投票居民赞成危改方案……(略。)
这个消息,成为当天全国各大媒体的热点报道内容。各式各样的评论铺天盖地,什么可贵的尝试了,什么和谐拆迁的范例了,五花八门莫衷一是。其实,从中可以看出,酒仙桥危改公投成为了一个标志性事件,全社会都给予了高度关注,纷纷从各自的角度解读中其在中国社会进程里史无前例的意义。
也正是因此,我所在节目也对这次公投进行了持续的跟踪报道。此前一天的节目里也对公投的酝酿、准备过程进行了报道。(略。)
这两天,那个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工委副书记巴长瑞成为了最受关注的风云人物。公投结果发布后,他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酒仙桥危改是北京市政府定下来的事情,势在必行,无论什么结果也不能改变危改的进程。从其表态的语气上看,一副恶狠狠斩钉截铁志在必得的气概和架势,颇具胸有成竹不可逆转的态势。
可既然如此,还弄这么个劳什子公投干什么?既然危改势在必行,还听取什么居民意见?索性按照北京市现在几乎无处不在的拆迁里面委府联合司法力量无所不用其极的不择手段,把居民赶跑了就万事大吉了不是?说这种恨人不死的话,暴露出现在的基层干部都是些个什么货色,市政府的决策比居民生死重要得多,作为委府权力末梢的街道办事处,自然要在拆迁上充当急先锋,落得个好表现,说不定对自己的仕途大大有利。
不成想,这公投结果却让包括设计者和操作者在内的所有贪官污吏都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那个副书记的咆哮,也不过是面对民意的气急败坏。
其实,我感觉公投的最后结果不出所料。大体上,这反映出中国社会的现实。利益多元化格局下,如此公投必然表现为在同一事务上截然相反的态度、立场和选择;同时,还有近1/3的相关者没有参加投票,这大概能够折射出,当事涉自己居所这种利害攸关的重大事务的表达参与都不予理睬,就可以想见,什么政治民主和公共事务决策四权的不屑与放弃更应该是应有之义。
对于酒仙桥危改公投开始时的节目报道点评上,就一直强调,在私权领域,并不适用民主集中制,不能套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要有一票反对,就应该停止所有拆迁,而针对反对者的诉求进行分析,并与反对者进行平等协商,直至达成双方满意的一致,否则,拆迁就不能进行。
如此的道理很简单。居民当中,由于经济状况、家庭结构、人口状况、价值预期等千差万别,即使在一个家庭当中也存在着诸多分歧,而当家庭作为投票基本单位之际,表现出的是家庭在此事务上的集体意志,这种意志必须得到尊重和维护。
不能想象的是,假如有一个家庭反对危改拆迁,而其他所有人都赞成,那么这个反对者家庭的命运要由另外那些同意者的来决定。反对的任何理由(理论上包括即使是无理取闹)都是要被尊重,绝不能采用所谓多数人暴政,绝不能用所谓多数人的决断来决定整个事件的走向,绝不能在事关居住场所这样重大的事情的决策过程中也使用什么少数服从多数,从逻辑上推演出“少数人不是人”的奇观和荒谬结局。
从各种报道上看,酒仙桥危改拆迁,相关者还是赞同拆迁本身,而是对拆迁补偿态度有分歧。而这,恰恰暴露出所谓公投的片面性和设计者的好逸恶劳。如此公投结果,混淆了拆迁本体的正当性和拆迁补偿的合理性的区别。这原本应该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公投,也就是说,应该针对是否应该拆迁进行公投,然后再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另一次公投。这样做,才能使问题更加清晰明朗。同时,如果对拆迁本身并无歧义,问题则可以有针对性地集中在拆迁标准的制定上。
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不仅体现在公众的投票上,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公众的公共讨论。就酒仙桥危改拆迁现象来说,公共讨论原本就应该在多层次多范围充分展开,让涉及到拆迁的包括居民、开发商、政府以及媒体、社会都能参与其中,各抒己见,避免有关拆迁决策过程的片面性、封闭性和盲动性。
当然,在目前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治理基调里,这种公共讨论注定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开展这种讨论,问题不可避免会直接指向统治的合法性。
我敢断言,有关酒仙桥公投事件,用不了多久,宣传部门就会对此下禁止报道的指令。毕竟,多米诺骨牌从哪儿倒下是个时间问题,可无论溃疡何处,都会引爆导火索。现如今的舆论控制,无非就是救火队,试图逢凶化吉遇难呈祥。可怜的知情权也就如此,遑论其他乎。
这次拆迁公投,其用意也很值得揣测。可想而知的是,涉及居民当中,有赞同者,有反对者,也有无所谓者。抛开最后一种情况不谈,如此公投制度的设计,有着将拆迁矛盾转移给相关居民,让其形成支持与反对两派阵营,彼此由于利益分野而势不两立剑拔弩张。实际上,这是将涉及到拆迁的无解难题及其所蕴藏的危机进行转嫁,让拆迁相关居民以及社会视线从拆迁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层面离开,变成单纯的居民之间的利益较量和不共戴天。
在目前的社会的氛围里,采取如此方式,使得委府和开发商有了操作空间,完全可以通过搞定居民中某些人这种拉一派打一派的方式进行分化瓦解,采用文革式的跳动群众斗群众的手法,把社会矛盾演变为简单的邻里纠纷,并让委府和开发商从利益纠葛乱局当中超然物外貌似中立。
但是,这次公投的结果却让设计者和操作者大大吃了苦头,进退维谷骑虎难下。虽然那个副书记信誓旦旦,可毕竟公投结果已经放到了光天化日之下,总不能权且当作没那么回事儿似的继续为所欲为吧,总得针对公投结果有个可以交待过去的解释吧。
怎么解释呢?说少数服从多数?说北京市政府的决定不能改变?还是说居民有关补偿标准的非议值得考虑?居民要求住房保障的基本人权主张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无论怎么解释,都将使拆迁本身变得遥遥无期。如果依法办事,按照市场经济规则,交易双方平等有偿自愿守信,那么居民与开发商(包括委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谈判就必然是一对一的延绵不绝的讨价还价,而如果这种局面出现,则使得拆迁几乎成为不可能,这种谈判给了所有居民一种明确的预期,那就是加码是可以商量的,可以通过消耗的方式提高自身的谈判能力,增加谈判筹码,而这将使得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承受因此而增加的拆迁成本。这种情况,无论是委府还是开发商,都是万万使不得的。
可国内外媒体都在关注这次拆迁公投后的动向,又不能简单地使用暴力拆迁手段,至少表面上还要维持和谐社会的繁荣安定景象。
更何况,酒仙桥危改拆迁案,作为举世瞩目的“可贵尝试”,具有着典型的案例价值,引起了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众目睽睽。人们看着,这次公投会使事情向着什么轨道发展,会演变出什么样的始料未及。
问题出在哪儿呢?应该说,这是公投制度设计者和操作者的愚蠢所致。他们太高估自己的能力,太相信权杖的威力,太蔑视社会力量。通过如此拙劣的游戏设计,试图将矛盾转化给当地居民,让居民在彼此之间你死我活尸横遍野,最后让委府和开发商坐收渔利。可想不到的是,如此公投结果让全社会振作了权利意识,将委府逼到了死角,在举世目不转睛地盯住的目光里,委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再一次被放到大庭广众里被慢条斯理细细研读赏析。这换了谁不得芒刺在身六神无主?
如果酒仙桥危改公投结果得到了重视和依法面对,那么北京市其他危改项目是否也应该经过公投程序?或者是,假如涉及到居民生存权的拆迁问题必须经历法定程序昭彰天下,那么其他危改项目即使没有公投程序,是不是在比如拆迁自身合法性以及拆迁补偿标准方面可以一对一平等讨价还价?换言之,现在举国上下正如火如荼开展的拆迁,是不是都应该仿照酒仙桥危改那样停下来重新进行利益分配?
而真要是到了如此境况,酒仙桥公投将会被不仅仅北京委府和北京开发商恨之入骨,因为这极大地削弱了权力对权利的优势,成为弄巧成拙作茧自缚的经典。
进一步,谁又敢说,委府如此想入非非自鸣得意制度安排不是骨牌倒下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