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子眼竟然执法11年
2007年4月19日
何必
首个针对电子眼的地方性强制标准出台……(略。)
网上的段子是什么来着?
赴IT公司面试的“诀窍”
(何必注,略。)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蜂拥而至,我们的生活日益被无处不在的电子所围绕。一不留神,我们都成了电子的奴隶,对电子须臾不可离开。这当然不是说人体内部的生物电子,而是越来越多的电子器具。1984年5月份的《山西青年》就引用那句名言说,“在电脑时代,我们所处理的是与电子有关的概念空间,而不是与汽车有关的物质空间。”
北京开始有了电子眼的具体标准啦。这是件多么可喜可贺的事。
也许,对很多人来说,如此一件芝麻大的事儿有什么可以为之欢欣鼓舞的?原本就是个屁大的玩意儿,说它作甚?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北京市交管局首次从国外引进了闯红灯监测设备。该设备1996年在西四路口第一次公开亮相。算起来,到现在已经有11年的光景了。
可知道吗?到2007年4月18日,这电子眼才有了合法的身份;换句话说,此前的11年,北京市所有的电子眼都是在非法状态下进行着执法。
把这件事揭露出来并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是那个《中国工商报》的记者喻山澜。这个家伙曾经因为北京市交管局伙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一起,通过牡丹交通卡补卡费收取100元钱,而将工商银行告上法庭,并还取得了胜诉,迫使工商银行将补卡费降低到30.8元,让北京所有机动车驾驶员都从中获益。
而这个家伙似乎从如此寥寥无几的消费者胜诉中尝到了甜头,还真以为法律果然是公正无私的呢。2005年7月,这个家伙在北京顺义区开车行驶,被区域里的电子眼拍摄下来超速,在到交通执法大队交了罚款之后,一转身就到了顺义区法院,把交通执法部门又给告了。
具体过程也颇为有趣。2006年元旦,我所在节目做了2005年六大叫真儿人物,这家伙与邱宝昌、秦兵、于凌罡、董金狮、郝劲松一起,到演播室里与主持人谈论维护自己或者消费者权益的经历和体会。节目录制前我与这些个刺儿头们一起讨论节目,并在食堂吃盒饭。在节目里,喻山澜并不认为自己是叫真,只不过是主张了自己的正当权利。
而后,这个家伙出版了一本名为《虽败犹荣》的书,记述了他打有关电子眼官司的前前后后。这个家伙送给了节目主持人一本书。节目组里的人看到后,还特意指给我看其中的相关部分。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没看到书中文字的电子版,只能费事自己给敲进去了。
……这篇报道引起了北京电视台经济频道(应为财经频道——老潘注)“首都经济报道”栏目记者马小姐的注意(应为节目组的注意,所有选题都是当班主创人员决定并交由跑口记者完成的——老潘注)。颇有新闻敏感的马小姐很快与我取得了联系,并赶到报社采访了我。为了让报道增加客观性(这是节目组的要求——老潘注),在采访我之后,他们特地驾车赶往顺义,想听听被搞的声音。但后来我得知,他们吃了闭门羹。
7月7日19时30分,马小姐采访的新闻在“首都经济报道”播出。这是一个有影响的栏目,主持人是两个大老爷们儿,一名叫长盛,一名叫潮东。灵感大男人一道主持新闻节目,这在全国电视台并不多见。
那天晚上,我正准备出差。在上火车前,我特地收看了这期节目。我清楚地记得,在节目中潮东说过这么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如果喻山澜赢了这个官司,那将意味着什么?潮东没有解释,他也无法在电视屏幕上解释,但是,我想很多人都会明白他的弦外之音、言外之意。
……
勤于思考者从我这个富有深意的官司当中,从各种角度,悟出了一些东西。于是,一些带有思考性的报道也慢慢见诸报端。
7月20日,在北京出版的《时代人物周报》发表了署名为“何必”的文章,题目是“喻山澜再度现身”。(我印象里没有看到过这个样报啊,也许又给寄丢了,反正我也经常遇到这种时,特别是,不少报刊社用我的笔名邮寄,让我与邮局好生费口舌;而且,我的那个名字里的“祎”字很多邮局懒得拼字,结果收到时就是乱码,邮局让我找寄出方让其更改,我哪儿有那个本事:邮局的错误让我来承担,凭什么?只能怪俺爹娘起的这个名字很是麻烦——老潘注。)文章对我的官司作了一番深入的分析,说出了电视台主持人想说而没有说出的话。文章说——
这个喻山澜,也真是够能折腾的。去年,他就曾经与交管部门过意不去,以补办牡丹交通卡收费100元于法无据为由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告上了法庭,并在二审中胜诉。这个结果导致了北京所有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降至每张卡30.80元。而就这样,喻山澜还是不依不饶,认为这个价格还是太高,居民身份证上的技术含量和防伪成分比牡丹交通卡要高得多,也才收费20元,凭什么牡丹卡就要多出那么些?也许再要让牡丹卡降下来取证会非常困难,这才让被告方长长舒出一口气,继续干着自己的营生。
可喻山澜还是没闲着。这不,明明是超速了,却又拿拍摄超速的电子眼说事,认为这个电子眼根本没有资格拍摄超速,以此为凭据对驾驶员进行处罚更是于法无据。居然找出这么个破绽来,他究竟是怎么琢磨的能够在如此一个偏僻诡异的角落里把交管部门再一次推到了很是尴尬的位置上?他怎么就知道拍摄他的那个电子眼没有经过检测?或者说,他也许在向北京人暗示:北京所有电子眼可能都没有经过检测?
那么,能不能说北京市现有的电子眼都是非法运营?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如果真是这样,那将会出现什么局面?前不久,因为在同一地点违法77次【应该是105次——作者(喻山澜)注】被罚款10500元的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们在同情杜宝良的同时,也在质疑包括电子眼在内的暗中执法中存在的以罚代管、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现象,而北京市交管部门则斩钉截铁地明确表态,暗中执法不仅不会取消,力度还会加大,目前北京700多个电子眼根本不够用,近期还要增加到至少1000个。
如今,喻山澜似乎在用自己挺身而出与交管部门对簿公堂的行为告诉众人,这些暗中执法的设备本身就是非法的,根本没有执法资格。交管部门实质上是在用非法设备进行执法,器物的非法导致了整个执法程序的不合法。如果真是这样,那可就热闹了。
这是一篇写得很有深度的分析文章,尽管稿件并不太长。我赞许作者的明察秋毫,唯一不满意的就是“明明超速了”这句话。这话从何说起呢?我从来没承认过超速,即使是在法庭上。只有那台该死的电子眼才这样口无遮拦。
此后不久,博客中国网上出现了与《时代人物周报》文章同样标题的一篇博客文章,作者也是何必。既然是博客,博客作者写起来自然是有话便说,绝无遮掩。(可现在对博客的管制越来越严格,被官方指令下删除或者隐藏的越来越多,哪儿随便言无不尽哪——老潘注。)因此,这篇博客文章的长度是《时代人物周报》文章长度的五六倍,而作者的分析更是入木三分,淋漓尽致。
阅读这篇文章,或许会给人“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感觉。在大量的媒体报道中,这是分析得最大胆也是最恰如其分的一篇。
……
书中喻山澜指出,北京市的电子眼里很多连生产许可证都没有。可之所以能够大摇大摆地面对北京人真刀真枪,无非是缘于“政府采购”,也就是说,政府采购就可以连最基本的生产资质和产品质量保证都置之度外。
结果呢?喻山澜一审和二审全部败诉。
这当然是可想而知的。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喻山澜胜诉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北京所有电子眼都不具备执法资格,其执法结果自然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北京市交管局凭借电子眼拍摄机动车违章行为并据此罚款的所有款项,就都应该退还车主。
想想看,从1996年第一个电子眼安装在道路上方执法到喻山澜诉讼时,已经有接近10年的时光。这期间电子眼为交管局的罚款经济可谓立下了汗马功劳,每年近百亿元人民的币的罚款,其中得有多少是电子眼干出来的。如果一次性退还几百亿罚款,那将是何等壮观的景象,又将是对北京市财政多么巨大的压力,更是委府公信力的什么样的摧残。
美国商务部长威廉•达利曾经慷慨陈辞说,科技正在重塑现代经济,改变着企业和消费者。这里的“e”并不只是关于电子商务(e-commerce)、电子邮件(e-mail)、电子交易(e-trade)或电子文件(e-file),而是与经济(economy)机遇息息相关。【转引自比尔•盖茨《未来时速--数字神经系统与商务新思维》第69页】到了中国特色当中,这个最后的“e”才有了绝妙的含义——依靠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罚款经济,让人们看到,什么叫做与时俱进,什么叫做科教兴国。
到了2007年4月18日,北京市的电子眼才具备了身份证。此时,距离第一个电子眼上路已经有11年的荏苒递嬗。换句话说,此前11年,电子眼都是在根本没有执法资格的情况下充当着执法重要工具。这也太中国特色了吧。
当然,即使到现在,电子眼这所谓的身份证,其诞生的内幕也令人浮想联翩。毕竟,在目前环境里,中国社会本身就是无奇不有的地界儿,等哪天真要是暴料出电子眼的身份证里猫儿腻,我也绝对不会瞠目结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