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搬出宿舍就解除劳动合同事件的张望
2006年6月27日
何必
这两天有媒体报道说中国杂技团的一名演员遭遇提前解聘……(略。)
员工遭遇单位解聘,向媒体求助,这应该不是什么新鲜事。而且,这似乎是个单位内部关于宿舍的简单纠纷。可要是再来看看这个员工究竟都干了什么和干过什么,似乎就不那么简单了。
媒体报道,谁能想到,1998年底随团赴西班牙演出至今仍是盘踞在她心头的梦魇。小静说:“出国演出期间,我表演‘花盘小顶倒下’节目,正站在同伴肩部下腰时,突然听见骨头‘嘎嘣’一声脆响,感觉腰际一阵钻心的疼,我立刻意识到出问题了!”怕影响同伴发挥,她硬是咬牙坚持到演出结束,可落幕的瞬间还是失控摔倒在台上。可事后,杂技团的反应却很冷淡。“带队老师告诉我,演员不能太娇气,这个动作无人替补,让我继续演。没人带我看病,我擦了点扶他林,当天就又上场了。而且在接下来的演出中,金牌动作也从未删减!”小静告诉记者,全部演出历时1个月,每天4至5场,每场时长大约半小时,而“花盘小顶倒下”对腰部力量要求最大,通常她得吃4片镇痛药才能上台,即便这样,下台时腿还在发抖。回国后,在杂技团的要求下,小静仍未间断演出,那段带伤表演的日子被她称为“一场噩梦”。“站在台上微笑时,其实眼泪就在眼眶里打转。”小静回忆说,那时,腰肿得好像面包一样。小静说,2000年,团里终于同意不让她演出“花盘小顶倒下”了,但其他节目还要继续上,同时演出费削减一半,并拒绝支付医药费。小静表示,2002年终于不再演出后,团里安排她待岗,每月仅有400元收入,“还不够药费”,她的生活陷入窘迫。2003年12月16日,朝阳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她的伤残程度为八级。2006年5月8日,杂技团称改造旧宿舍,限期让小静等几名演员搬走,然而由于新宿舍位置比较偏远,无法定期去医院检查,小静没能按时搬离。2006年5月16日,她接到了团里提前解聘的通知……
有了这些内容,大概也就不难判断所谓的宿舍纠纷到底意味着什么了。
这个小女孩的遭遇,实在令人扼腕。而我一直被认为是此生不断被故事所追逐,有关宿舍的那段,也是我这辈子当中的一个梦魇。
1997年盛夏,我的儿子出生还不到一年,我们因为无房可住,只能住在孩子妈妈所在的中关村医院的宿舍里。该院有关住房的规定是,分男不分女,分外地不分北京。分房是不可能,住在宿舍也是万般无奈之举。
可不想,该院突然要整理宿舍秩序,要求所有不符合规定的人搬出宿舍,而这所谓规定完全是由院方自己炮制出来的。
当我表示拒绝搬出时,后来遇到了什么样的待遇?该院在警方派来的警车的保护下,动用一帮子人,把我们所有的物品都搬到车上,野蛮扔到了该院最偏僻的角落中并排两间房中的一间里;而隔壁的另一间房是什么?太平间!
姑且不说太平间给人所带来的迷信意味(我从小就在医院成长,母亲在青海大通县医院工作时,我们与医院一墙之隔,经常跑到太平间附近玩耍,应该对太平间没有太多的恐惧),只是,为了保持尸体的低温,太平间的空调24小时运转,而外挂热气出口正对着另一间房。显然,那房子根本就不是给住户用的。
知道中关村派出所对于想要阻挡院方搬运我们物品的我是怎么说的吗?“医院是不是搬东西,那是医院的事;可你要是阻拦,我就办你!”
他娘的,这就是我们的警方,这就是著名的中关村的警察。
中关村医院原来隶属中国科学院,后来被划归海淀区,而该院时任院长张春江和副院长汪传宝在当地都是说一不二的地头蛇,与当地各种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时,我也曾经向媒体求助过,而具体就是现在我任职的北京电视台《城市》节目的前身,《北京特快》。我给当时还在该节目任职的王长田打电话,请求帮助,他派了记者和摄像到中关村医院拍摄采访,最后在与该院院长共同采访后,院长要求与记者单独会谈,等他们出来后,我被告知还是应该与医院协调解决。
没辙,只能从东西被扔到太平间隔壁那天后,不到一岁的孩子每天不得不早晨6点多起来,被挂在胸前的兜兜里顶着烈日从亚运村乘坐小公共到中关村到阿姨家,晚上6点再顶着烈日回到亚运村。
我每天看着孩子来来往往于烈日当中,心里很不是滋味,为自己的无能而自责,更是加深了我对这个世道的刻骨铭心的仇恨,坚定不移了拼死拼活也要把孩子送到国外去而不在这个混帐的国度待着的决心。
应该说,一生都被故事追逐的我,总是在这种信念的固化当中走过的。
从开篇内容看,双方的分歧似乎也是不可调和的。有关单位宿舍的使用,好像只能是应该由单位来决定。这应该也是被称之为计划经济时代的遗留产物了。因此,单位对此就有着法定的支配权了。单位对自己的资产当然是可以为所欲为,职工当然也只能唯唯诺诺不敢说半个不字。
中国杂技团的书记就此接受采访,这件事本身就很有趣。党组织的领导人介入并且主管行政事务,大概怎么着也昭示了党政之间狼狈为奸的关系吧。
姑且不说这个员工当初忍受着剧烈的伤痛继续演出给现在自己身体带来的后果以及单位应该就此给予什么样的补偿或赔偿,只是看,即使是宿舍使用方面的分歧,也是单位内部的事务,而动辄将这种内部事务上升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层面,凸显出劳资双方明显不对等的关系状态。
正在热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试图在这方面加强劳动者的地位,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摆脱现行由民法调整的合同法体系,而纳入通过行政权力加强劳动者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地位和作用的社会法体系,简言之,劳动合同双方并不是简单的民事关系,可以采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就算完事的,而必须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思路和方式,不能任由资方在劳动关系方面胡作非为。
当然,劳动合同法是否能够被如此推向社会,还很值得拭目以待;而且,即使如此面世了,是否能够得到执行,也是个令人期待的问题。
现实的情况是,劳动者为单位做牛做马任劳任怨之后,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事情屡见不鲜。
对此,再有什么样的民主宪政讨论,在严酷的现实面前,也不过是文人墨客的夸夸其谈,甚至很可能是主流精英们进一步剥夺的号角,与越来越多的国民的苦痛无涉。
网上流传着新版的祥林嫂。
某些下岗女工比祥林嫂还惨
(何必注,略。)
而当这种情绪在民间涌动,形成巨大而广受同情、支持和声援的潮流之后,单位里宿舍而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就可能演变为火药桶上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