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个人资料
正文

难以实施的规范干吗出台

(2022-12-09 22:22:08) 下一个

难以实施的规范干吗出台

                                    2004年6月3日

何必

在6月2日的会议中,中科院学部第二届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了一份详实的工作报告……(略。)

看上去,科学院方面的确要动手整治在中国科学领域里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净化科学这个圣洁的殿堂。

有一种说法认为,学术腐败是90年代之后风靡中国大陆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继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之后的另一个大规模、深层次的社会腐败。学术腐败的具体表现就是,学术界人士,上至院士、博导,下至研究生、大学生,抄袭剽窃成风,巧取豪夺成性,弄虚做假为常,欺世盗名为荣。不仅如此,学术腐败已经从学者的个体行为发展成集体、集团行为,并且有制度化、合理化的趋势。

中国目前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国家的兴亡寄托在了中国学术界、中国的知识分子身上。2002年,中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超过国民经济总值的1%,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三位。再加上超过国民经济总值3%的教育经费有很大一部分进入了高等教育界,可以说这个领域很富有。但中国的整体科技水平反倒越来越低下。2002年,中国经济的成长竞争力在全世界的排名是第38位。到了2003年,中国的排名降到了第44位,排在波兰之前,南非和斯洛伐克之后。社会是由各个阶层的人民组成的一个机体,而知识分子可以说是这个机体的头脑和良心。学术腐败就象是一个人的大脑长了恶性肿瘤,它对社会的破坏力最大。

其实,简单在网上搜索一下“学术腐败”,就能看到太多的内容,而且浏览这些内容,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如果说知识分子是社会机体的头脑与良心,那么现实环境中的社会状况并不能让人乐观起来。

业内人士对于中国科学界中存在的名目繁多的不正常现象乃至不光彩事件、作风与行为早就提出过意见与建议,像何作庥那样的公开向中国科学界存在着的腐败与不合理现象提出问题并展开批判的人也被媒体频频披露。确实,如果作为社会头脑与良心的知识界再不进行反省、检讨与改进的话,整个社会将为此付出巨大而昂贵的代价。

这次中科院学部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了不少很拿得出手的行为规范,试图遏制科技界在科学道德与学风方面出现的问题。

但从这些行为规范上看,有些并不是那么让人明白。比如,“不通过新闻媒体炒作自己的科研成果,杜绝商业广告行为”,这个内容被不少媒体当作该消息的标题,可见其冲击力。但实际上,如何操作呢?

在实用理性占据广阔天地的中国,人们在价值与行为取向上原本就有忽视基础而枯燥的理论研究的传统,加之这些年来社会浮躁、短视、功利的风气与科学界的科学道德-学风互为因果相得益彰,科学界的道德学风问题对整个社会起到着示范与影响作用,反过来,社会上弥漫着的道德虚无主义也更加成全了科学界道德水平的滑落。要知道,科学界并非铁板一块,更不是超脱于尘世的真空理想国,从事科学工作的人也还是要面临孩子学校赞助费、农贸市场假冒伪劣、国企改制中对科学的依赖并以利益相诱惑、大气污染以及文官体制中的晋升加薪人浮于事等等现实社会环境中无奇不有的现状与问题,说穿了,搞科学的人在七情六欲生老病死上与平常人没有任何不同,也照样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想象着他们能大公无私高风亮节是不可能的,也是不人道的。

于是,他们也照样会面临着如何推销自己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宣扬自己的成果,这本来是件稀松平常的事,作为社会的一员,这也是其合法的权利;而且,每个人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只要不侵害他人利益就是合理的;从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方面看,这种宣传反倒是加速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极端地设想,假如神州五号没有被媒体如此喋喋不休地追踪报道,那么这个给国人带来了很多兴奋甚至民族自豪感的举措很可能就因酒香不怕巷子深而为民众所无知。那么,神州五号可以宣传,为什么其他的科研成果就不能宣传?从科教兴国的意义上说,只要媒体符合自身的利益要求,多做些科技方面的宣传当是社会求之不得的。

而且,假如有人违背了这种规定而在新闻媒体上宣传了自己的科研成果,那又会怎么样?这种行为并不触犯法律,而按照现行的规范,一切社会行为都通过法律来调整,只要法无明文就可以不去管束,这种现象已经风行在社会上很久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此一来,根据什么处罚炒作自己科研成果者?

说到做商业广告,这是作为广告制作与发布者的企业的选择、和(或)是科研工作者自己的职业生活选择,又如何来限制?科学也不能脱离市场与社会而存在。那么,既然周边都是市场经济的喧嚣与火暴,让搞科学的人闭门造车含辛茹苦显然有悖常理,也注定是行不通的。

我无意说科学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商业广告就是应该提倡的,只是单就这种规范的合理性絮叨几句。如果一种规范出台却难以实施,那么还不如不出台的好。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