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企业霸权
2004年2月22日
何必
用人单位仍然将他拒之门外……(略)
其实,不仅仅是长沙,随便到全国各地的任何一场招聘会上,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真是难为了那些刚刚走出学校的年轻人,为了寻求工作经历,他们甚至愿意无偿为企业白干,也就是说,以时间、精力和劳动的付出为代价,去换取普遍流行要求的工作经验,而不向企业索取任何法定的劳动报酬。
看了这样的情形,真是为了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状况感到担忧,也为了我们的社会现状感到悲哀:为了能够行使正当的就业权,求职者不得不屈从于到处都是的歧视,甚至为此已经到了连起码的靠劳动谋取生存条件的权利都放弃了,心甘情愿地为了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与机会而作践自己,无偿提供劳动力。而这种状况会让人联想到什么时代?
就业歧视已经是老生常谈了,有关立法与司法方面的各种滞后、偏颇与无为也为人们探讨很久。暂且不去说它。
在操作上,各方都在揣摩,即使是有了关于禁止在录用员工时采用一切带有歧视性质条件的明文规定,对于拥有相对完全用人自主权的企业来说,可行性却很成问题。例如,现在企业招聘都对应聘者的工作经验有所限制,没有经验者常常被拒之门外。假如有规定,不许在招聘启事上明确规定有相关限制性条款,企业规避这种限制的方法也很简单,只是在文字上将这种限制条款去掉就是了,而在应聘者递交的资料上对此加以注明即可,把那些没有工作经验者的应聘材料上做个记号,扔到不予考虑之列的废纸堆里,不费吹灰之力,只不过把明目张胆变为暗地实施罢了;对于性别、学历、户籍、职称、社会关系、客户资源等方面的要求亦然:很容易就可以在实际招聘过程当中实施歧视。就目前执法水平与能力上看,很难对此有所约束。就算是有人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显失公平的待遇而求助于带有社会调节性质的法律,也由于尽人皆知的举证难而使人如履薄冰望之却步,在越来越多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中劳动力方面败诉率居高不下就是很让人胆战心惊的事实,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企业的为所欲为。企业规定自己的用人标准,并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加以实现,这是外界难以控制的。即使这种标准有违社会公平与稳定,在目前条件下也难以对此中因遭受歧视而受到损害的有何实质性的救济措施,也无法杜绝类似歧视的企业行为的发生、蔓延与旷日持久。
在人们为市场经济的到来与普及欢呼雀跃乐不可支时,总是有一些对于企业顶礼膜拜的倾向,出现了类似企业拜物教现象。在经济决定论者的预测当中,未来的世界格局里,国家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模糊而使国体地位与作用日益孱弱,真正的社会主角将会是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单元—要素被广泛赋予了该领域内至高无上的权利。更由于企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而与劳动力形成了越来越明显而宽阔的信息不对称,劳动力在事实上处于难以在权利博弈过程中与企业相抗衡的位置,企业拥有的权力越来越大,在由企业实体作为边界而形成的公共空间里,这种权力由于缺乏内外的制约而处于绝对制空畅行无阻的状态。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在社会上如此,在企业中同样如此。企业权力的不受限制,造成了其被无限加强和滥用的现实可能与不尽变现。如果说社会公共权力被谋取私利造成行政腐败,那么在企业当中,企业里公共权力则导致了触目惊心的企业腐败,并且,这种腐败与权力互为因果地产生并强化着日益膨胀并且危害深远的企业霸权。
企业拥有包括用人在内的经营自主权,是市场经济的标志,本身无可厚非。但是,从社会角度看,作为法人的企业与作为自然人的劳动力的法律地位是而且也应该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应该享有高大于对方的权利,或者享受不受约束的社会待遇;在责任与义务方面,双方也应该是对等的,而不是目前这种劳动力要向企业委曲求全低声下气,更不应该出现为了满足企业的无理要求而不得不无偿为其卖命的景象。而现在通行的情况是,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要求,除了依法交纳税负外,对于其诸如平等而人道地对待劳动力、并因之保持社会和谐与安定这样的社会责任几乎闭口不及。要知道,这种状况的出现是很耐人寻味的,如果社会发展的代价是让劳动力面对越来越无法无天的企业霸权而只能无可奈何地屈就,这在任何意义上对于社会都是不利的。从近来发生越来越多的企业内部恶性刑事案件、民工为讨要合法收入而不惜铤而走险事件、企业商业机密由于离职员工原因造成大范围流失事件等等,都有着将企业内部紧张关系向社会转移的趋向,其社会影响也日趋明确而强烈。实质上,这种企业权力并不是正常市场经济环境里应该发生和存在的,而是带有了非常典型的由于等级差别而派生的封建主义意识与流弊的成分。而如果任由这种与时代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的企业作为甚嚣尘上,我们所能得到的,无外乎是新的企业暴政极其带来的社会混乱、动荡与倒退。
如此,还真该当心企业霸权。